欠款人是外省可以本地起诉吗,外地户籍人欠帐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5-02 23: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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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户籍人欠帐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吗
如果有证据证明欠款行为发生在本地,就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
2,我想问一下借给别人钱是在异地我现在可以在本地对他向法院起诉
借给别人钱是在异地,债权人现在可以在本地对债务人向法院起诉,因为债权人的本地属于接收货币的一方。但是,需要提醒的是,有少数法院对该条规定执行的不够,可能会不给立案。如果不给立案,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的立案庭投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对方在外地可以起诉吗他是本地人欠我钱有欠条为证
起诉必须在对方的户籍地或者常住地法院起诉。假如本地就是他的户籍地或者常住地,而他只是偶尔地外出出差的话可以在本地起诉。假如他不是本地人,那你只能到他那边的法院去起诉了,本地法院不会受理的。报警不管,起诉也不行。你得去对方所在地,报警还是不管,起诉去吧。债务人如果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只能去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
4,欠我钱的人是外地人有欠条在当地能起诉他吗
如果没有约定,需要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去法院起诉,把欠条准备好复印件,带着原件、复印件、起诉书,你个人身份证,去当地法院立案庭起诉就行,立案后,有人回合和你联系的,要不你就请个律师。很简单的案子,你准赢
5,被告人是外地的在本地可以起诉他吗
欠款人是外省可以本地起诉,如果被告已经在本地居住的时间长达一年以上,完全是可以直接在本地起诉的,因为这是属于经常居住地,但是在法院起诉的时候,因为涉及管辖问题,所以是需要提交证明的。如果是侵权方面的案件,则需要向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法律分析欠款人是外省可以本地起诉,如果被告已经在本地居住了一年以上,是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的,需要提交一年以上居住的证明文件,可以去公安局查下对方有没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的符合本地起诉的条件。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可以提交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的证明文件。如果是合同纠纷要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如果是侵权行为要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不一定,比如外国人的就可以原告所在地起诉,比如离婚案件对方离开居住地跑外地去了定居在外地不回来了,原告没有离开原居住地也可以原告地起诉,不动产了纠纷不动产所在地在原告地,也原告地管辖,合同纠纷有约定管辖地的之类的,很多种情况都可以原告地管辖,具体你的事情没某说清楚,判断不了管辖法院
6,债务人在异地 我可以在本地起诉吗
没有特殊情况是不充许的,我建议你到其当地起诉,这样有利于法院对被告的传讯,最主要的有利于对其监管,可以防止出现被告失踪的发生.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3、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我不知道你的债权是如何形成的,我把管辖的几条给你,你自己看一下,有疑问提出来: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0、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21、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22、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2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2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25、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你说的是什么债务?是合同引起的吗? 如是一般的债权债务按照民诉法及解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的不一致的,又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其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也就是说如果“对方”的户籍所在地在本地,你可在本地起诉对方,如果“对方”已连续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你也可以在本地起诉对方。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话 ,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建议起诉前,先看看对方有什么财产线索,不然即使拿到判决,也没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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