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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机动车号牌限行路段有哪些

目前成都三环正在大修,可以跨越,限号车辆不可上三环行驶;具体限号(尾号)为:星期一:1、6;星期二:2、7;星期三:3、8;星期四:4、9;星期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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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机动车号牌限行路段有哪些

2,成都限号有哪些路段

三环内
成都第三阶段单双号限行区域,是“天府立交-成渝立交-龙潭立交”施工路段和通往施工区域的“益州大桥-天府立交”外侧主辅道、“成绵立交-龙潭立交”内侧主辅道。限行时间依然是每日的7时至22时,私家小轿车、面包车等客车按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公交车、出租车、旅游车、长途客车、制式校车、特种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 施工完后交管部门不将三环路的单双号限行措施固化,这将是最后一轮单双号限行。

成都限号有哪些路段

3,成都市现在尾号是怎么限行的

怎么还在问这种问题啊?有效期限:2012年10月8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限行车辆: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限行区域:成都市区三环路(含)与二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限行时间:工作日的7:30—20:00限行规则:车辆尾号分为5组,2个号码为一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车辆在上述限行时间和现象区域内通行:星期一(尾号为1和尾号为6的车辆)、星期二(尾号为2和尾号为7的车辆)、星期三(尾号为3和尾号为8的车辆)、星期四(尾号为4和尾号为9的车辆)、星期五(尾号为5和尾号为0的车辆)。注:节假日前后实行调休,星期六和星期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实施限行规则。

成都市现在尾号是怎么限行的

4,成都绵阳禁养哪22种犬

7月1日,酝酿3年多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明确城区的限养区内,个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农委获悉,市民普遍关注的烈性犬禁养品种目录已经确定,包括藏獒、昆明狼犬等22种烈性犬被纳入禁养目录中,而有关大型犬的界定标准问题,目前尚未明确。具体还没有明确.等以后会通知的.
大丹犬中华田园犬 (土狗)牛头梗川东犬(重庆犬)俄罗斯高加索犬 西藏獒犬 意大利扭玻利顿獒犬阿根廷杜高犬日本土佐犬俄罗斯高加索犬德国牧羊犬 秋田犬罗威纳犬 杜宾犬 圣伯纳犬 大白熊犬德国拳师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法国波尔多獒犬 牛头獒犬我就知道这么多了

5,成都那些路段限号行驶

你好,限行只限到8点钟,你是不是8点过后出的二环路?限号只限2环和3环的,如果电子抓拍的话会重复抓拍的哦,你必须记到每周星期二是限制2和7就是了,我也是限制星期二,星期二那一整天我都不开车的,实在有事的话都是晚上8点才出去的,被拍的话要扣3分,罚款100元
成都第三阶段单双号限行区域,是“天府立交-成渝立交-龙潭立交”施工路段和通往施工区域的“益州大桥-天府立交”外侧主辅道、“成绵立交-龙潭立交”内侧主辅道。限行时间依然是每日的7时至22时,私家小轿车、面包车等客车按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公交车、出租车、旅游车、长途客车、制式校车、特种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 施工完后交管部门不将三环路的单双号限行措施固化,这将是最后一轮单双号限行。

6,成都有那些交通新规

成都2013年交通新规: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   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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