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护合同有哪个法律来规范,在合同法物权法没有实施之前合同的行为用什么法律来规范 搜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03 09:24:34
1,在合同法物权法没有实施之前合同的行为用什么法律来规范 搜
如果涉及合同、物权之类,在该法律没有出台之前,是用《民法通则》及相关的法律解释、暂行规定来规范的。 《民通意见》是该通则的解释,你可以去查阅。
2,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属于什么规范性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释义】本条是对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当事
3,我国对合同最全面最系统进行规范的是哪一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劳动合同中哪些属于无效条款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其特征是: 1.无效劳动合同欠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 2.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但是,无效劳动合同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责任问题,即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基于过错而对他方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 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违法的劳动合同有两种表现:一是合同与法律的禁止性规范或强行性规范相抵触,如雇佣某人为赌场保镖;二是合同当事人滥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性或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法律规范的目的,如利用合法的合同形式来实现违法的目的。例如:(1)受欺诈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2)受威胁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3)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劳动合同无效;(4)劳动合同中“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5)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准结婚”“不准怀孕”的条款无效。麻烦采纳,谢谢!
5,协议书适用哪些法律来保护
一般情况下,协议书受到合同法调整,合同法也规定了很多种合同,因此需要先判断协议书的性质,即依据协议内容确定协议性质,然后再在合同法中找到该类型合同的专门规定部分,就找到适用的法律了。 但是法律始终是有限的,因此合同法规定,凡是在合同法分则中找不到的无名合同就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同时参考买卖合同的规定予以规范。应当根据能容确定,如果是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构成合约性质,受合同法保护和调剂。但是具体为什么合同应该根据内容确定,如果根据内容无法判断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哪一类合同则受合同法总则调剂,同时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 除了合同法的规定,还有民法通则的条款可以引用,如果涉及侵权则可以引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此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可以援引以解决实际中的合同纠纷问题。 事实上生活中的协议书都是合同,知识没有冠名而已,如果合同法没有相关规定的则称之为无名合同,如劳务合同,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有相关规定的称之为有名合同,如运输合同,适用运输合同相关的规定。
6,合同内容责任一项空一行是不是无效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你描述的情况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无效的情况,且无进一步的情况描述,应当为系有效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其特征是: 1.无效劳动合同欠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 2.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但是,无效劳动合同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责任问题,即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基于过错而对他方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 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违法的劳动合同有两种表现:一是合同与法律的禁止性规范或强行性规范相抵触,如雇佣某人为赌场保镖;二是合同当事人滥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性或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法律规范的目的,如利用合法的合同形式来实现违法的目的。例如:(1)受欺诈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2)受威胁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3)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劳动合同无效;(4)劳动合同中“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5)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准结婚”“不准怀孕”的条款无效。
7,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附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
编号:甲方:林业主管部门(林业厅、局)乙方:管护单位(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村集体、集体林场等)为切实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印发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经协商一致,就重点公益林管护达成下列协议: 1.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2.及时向乙方支付中央补偿基金,标准为元/亩·年,全年总额元。3.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4.对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管护义务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扣减乙方中央补偿基金;对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情况严重的,甲方可中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1.依法组织人员对管护区域内的重点公益林进行管护,加强对管护人员上山巡查管护的监督。2.建立健全重点公益林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盗砍滥伐、乱捕滥猎和侵占林地的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发现、扑救重点公益林管护区域内火灾,并及时报告;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现后及时上报和治理,保证管护区域内的重点公益林、林地不受破坏,无滥捕滥猎现象。3.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印发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4.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有关部门对重点公益林管护和中央补偿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甲方等上级有关部门汇报。5.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有获得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的权利。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未尽事宜, 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附件: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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