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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起诉我五年没有交物业费法院判决物业胜述并且判定为终审

按物业管理合同及物业管理收费相关规定判决,如数交纳拖欠物业费以及逾期缴费违约金。
业主有义务缴纳物业费,但物业没有权利扣银行卡

物业起诉我五年没有交物业费法院判决物业胜述并且判定为终审

2,物业管理与业主发生的法律纠纷有哪些案例

主要是合同纠纷,有无数案例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物业费纠纷案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赔偿损失案例、业委会要求解除与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案例、物业公司要求业委会支付专项维修资金案例、前期物业管理物业公司要求开发商支付拖欠的空置房物业费案例、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合同到期退出物业管理项目案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乱收费案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案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案例、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修改物业服务合同不合理的条款案例等等非常多的案例。

物业管理与业主发生的法律纠纷有哪些案例

3,法律起诉问题我的问题是1物业要起诉欠物业费的业主如

你好: 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胜诉了,业主败诉了,起诉费用(俗称法院的案件受理费用,不包括律师等费用)需要由业主承担,但在实际操作中,物业还是会适当的承担一点点!
按照现在法律规定,诉讼费用在很多情况下,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大体按比例分摊。如果物业起诉100元,法院判定为90元,一般来说,诉讼费用都由业主出。如果法院判定为50元,则物业可能承担30%,业主承担70%
谁败诉?业主败诉补交钱就ok了。物业败诉今后这户的物业费基本就收不到了。

法律起诉问题我的问题是1物业要起诉欠物业费的业主如

4,法律咨询新入住楼盘一业主在一楼挨砸了受害人告了整栋楼的

1、是被什么砸了? 2、一般情况下,反诉是没用的。 我国民法中的侵权责任法的第87条规定了不明抛掷物、附落物的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所以,物业是无责任的,法院无错。 无关装修的事;事发时,你有没有在场才是关键(要有证明)
你看一下业主手册上面有没有一条业主受伤找物业赔偿的条例。
你好!提供自己的不再场证明。物业肯定是没有责任的,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物业是管不了的。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LZ曲解反诉的意思啦!这种情况下还是找出自己不再场的有力证据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5,有关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案例分析内容详细一点

被告:史先生、达女士(本所委托人)  承办律师:牛公庆、张由  争议焦点:物业公司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案情简介:  史先生、达女士夫妇系上海市杏山路某弄某号902、901室的户主。901室与902室为同单元相邻的两套房子,为了把两套房子合成一套使用,在两套房子门外的走廊处安装了一道防盗门。上海S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认为史先生、达女士夫妇的行为构成非法占有,造成公共妨碍,将两夫妇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双方主要观点:  原告方认为:  史先生、达女士开始装修购置的房屋时,与原告签订了一份《二次装修管理协议书》,按协议约定,两被告不得在公用部位安装防盗门。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且造成了公共妨碍。  我方认为:  一、依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于业主违法物业使用规定,影响到相邻关系,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不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没有起诉权。  二、被告安装的防盗门并非公共走廊,而是901、902两套房子之间的共用走廊,由于901、902两套房子是一户人家购买,走廊也实际上是由一户人家使用,对大楼内其它业主没有任何影响。此观点也已得到大楼内的其他业主书面同意,并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  三、被告与原告签订的《二次装修管理协议书》是一份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条例,委托合同随时可以解除。被告当庭向原告出具了《解除合同通知书》。  诉讼结果:  对于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样一个明显的事实,一审案件的承办法官以“办过三百多个案子,都是这样判的”为理由,不予采信,判决原告胜诉。我所律师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上诉,二中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上诉。我方即向二中院申请再审。再审中,法官认为一审二审对于原告具有主体资格的确认是错误的,但是为了维护法院的名誉,建议我方撤诉,并亲自至委托人家中通知,可以安装防盗门。后上海市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了物业公司在业主违法物业使用规定产生的纠纷中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法律意义:  在上海市高院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前,我所律师通过正确理解《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精神,通过不懈努力,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法权利。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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