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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法官乱判决败诉二审判决合同无效这算胜诉吗

以二审为准
这不是你说说而已的,是需要有证据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述或申请再审,或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有证据证明法官违法违纪的,可以向检察院举报。

一审法官乱判决败诉二审判决合同无效这算胜诉吗

2,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确认之诉吗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是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
一般是将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均被告。起诉确认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比较难,如果你知道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未超过一年,建议起诉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撤销的依据要相对容易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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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经被确认无效的合同有没有证据效力

不知道你要拿该合同相关条款作为证据去证明什么问题,如果需要证明的问题与合同本身无关系,则具有证明力个人认为无效的合同并未排除证据资格和证明力
不可以了. 合同有没有效取决于法院的鉴定,法院确认无效就是无效.原合同就是一废纸.谢谢采纳. 有时间你可以去看看合同法.
你好!不可以了. 合同有没有效取决于法院的鉴定,法院确认无效就是无效.原合同就是一废纸.谢谢采纳. 有时间你可以去看看合同法.记得给问豆啊!

已经被确认无效的合同有没有证据效力

4,法院确认业委会签定合同无效其效果是否及于未起诉业主主

法院确认无效的原因是,合同文本不适应法律,有违背法律条款
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7号。 第十二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5,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后还能重新起诉吗

一审上诉期内可以上诉,过了上诉期判决生效,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可以申请再审如果以同一事由重新起诉,法院不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合同无效自始无效。但确认合同的无效比可撤销的合同要严格的多,可撤销的合同都要经过法院的确认才可撤销,举轻以明重,无效的合同自然要由法院来确定这是法律保障经济秩序所必要的程序,一方面就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而言,恶意串通、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况非经举证质证、非专业人士较难确定,另一方面无效的合同可因法律法规的变动,变得有效,确认是否有效仍应以法院确认为终局。

6,确认合同无效能否适用诉讼时效

有关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时常引起争议,学术界对这个问题也是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肯定说。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其主要目的是追求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因此,确认合同无效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应当受到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第二种观点是否定说。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原则,法院和仲裁机构均应主动审查并确认合同无效,而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第三种观点是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有无限制要分情况。绝对无效的合同的确认不应该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相对无效的合同应该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其理由是:在绝对无效的情形下,法律行为的订立违反私法自治生活的基本法律秩序,国家否认其效力,其目的在于维护一般的,抽象的公共利益。在相对无效的情形下,法律行为虽具有无效的原因,但国家否认其效力,其目的在于维护个别的,特殊的利益或特定当事人的私人利益,因而为避免使无效主张或诉请确认法律行为无效的他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故而对主张无效应有一定期间的限制。

7,合同被确认无效是否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仅指法律对时效期间的长短另有规定,而不是对是否受时效限制另有规定。按本条,任何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都应受时效限制,只不过不同情况下时效期间的长短不同、开始计算的时间不同、是否应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不同。 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须于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合同法》对此无另行规定。因此,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仍应遵循此规定,即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在合同纠纷内,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对另一方合同权利的侵害。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而对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尽管已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因合同在事后被确认为无效而不为法律所认可,但因合同双方在自认为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基于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和履行合同,各方对该合同约定权利的实现期限均有其明确、合理的预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后,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期限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基于其对合同有效的认识以及对方到期不履行义务的事实自当意识到其预期的合同权利已经受到侵害,故其对合同相对方的请求权即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的权利已经产生,即应及时行使其权利。如当事人已经认识到合同可能是无效的,其可直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并按照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请求返还财产、损害赔偿;如当事人未认识到合同是无效的,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主张权利。虽然当事人主张权利的结果会因合同无效而使该项权利归于无效不能实现,但因处理无效合同的后果即产生依法返还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定债权,其合法的民事权益亦可得以实现。所以,合同当事人在知悉其预期的合同权利受到侵害即对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届满而不履行约定义务之时,即有权亦应当及时提出权利主张,无论合同在事后是否被确认无效,其对合同对方的请求权亦即其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签订并履行合同,以及对方到期不履行合同等事实而形成的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的权利即已产生。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或以合同无效为由得以在无限的期间内随时要求合同对方实施给付行为,必将使其间的民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有碍于社会财产流转的客观需求和民事秩序的稳定,有悖于民事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旨,对此依法不应认可与支持。据此应当认为,即使在合同应当或事后已经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已经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合同而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其行使该项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亦应从合同约定的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引自《民事再审程序新问题裁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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