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平,政府采购中采购机构可以向不同的投标人提供不同的信息为什么是错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4-01-02 13: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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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中采购机构可以向不同的投标人提供不同的信息为什么是错
政府采购应当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单位就同一个招标事项向潜在招标人提供不同信息有失于公平公正,会误导投招人,不能做到公平竞争的目的。
2,长城信息大约会停牌多久
正在重组!(000748)长城信息:重大事项停牌 长城信息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该事项的方案有待进一步论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城信息 ,股票代码:000748)自2014年4月21日开市起停牌.
3,三公原则是什么
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
建立和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是保护投资盲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则,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三公”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1)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公开原则通常包括两个方面,即证券信息的初期披露和持续披露。(2)公平原则。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平的保护。(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针对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而言的,它要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开、公平原则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以公正待遇。
4,挂牌和停牌都是啥意思
挂牌就是在一个交易所里新上市一只股票!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一般来说,股票停牌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其次是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 再者就是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 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证券实施挂牌交易。上市首日证券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证券交易所要终止其上市交易,予以摘牌。对于连续3天以上(含3天)达到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交易所要对其实施停牌(暂停交易)半边,并予以公告。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交易所可以对其他上市证券实施停牌或复牌(恢复交易)。证券停牌时,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信息中无该证券的信息。证券的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证券交易所要予以公告。另外,根据有关规定,从2002年4月1日起,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例行停牌时间,将由原来的交易日上午停牌半天改为交易日开市后停牌1小时,即自上午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小时,10:30恢复交易。
5,什么是停牌 为什么会停牌 停牌有好处吗
停牌,从字面的意思很简单,就是暂时停止交易,但停牌分很多种情况,比如:正常因发布重大信息或会计报表等原因停牌,这种情况一般停牌时间较短,从几个小时到一天的时间,对股价一般影响不大,因其信息是公开的,股价提前已有反映;还有一种情况是因经营不善或出现了违规等情况停牌,这种停牌为非正常停牌,一般停牌时间较长,其对于股价的风险性影响很大;如果分析停牌对股价的影响,主要分析停牌的原因和企业在停牌期间的运作情况,由于目前的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所以,一般的投资者很难从常规的信息中分析其对现有股价的影响。是因上市公司有什么重大事项,或个股有过大的异动时才会停,不能用好与坏去形容。要看原因。我个人理解为,停牌,经常是上市公司开比较得要的会议,或者有什么大的事情发生,会停牌,至于是好事,还是坏事,这个难说了。有时候,坏消息的话,这个公司股票也会涨,有时候,是好消息,股票也会跌,还得看这只股票里面的庄家的动向。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一般来说,股票停牌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有重大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其次是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再者就是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行情好的时候停牌,是莫大的损失,但是行不好的时候,停牌,却算是一件不错的事情
6,探讨如何理解信息公开与响应不足
在信息化时代,信息的广泛传播已成必然,由于招标信息涵盖着丰富的采购资源、稍纵即逝的商机以及规范与公平竞争的气息,公开发布能有效保障信息阳光性功能,阻断某些人为倾向。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还是能发现,采购信息按规定公布以后,投标供应商响应不足,流标时有发生,因此我们不能沾沾自喜于信息的公开性,要回过头来思索一下,公开发布的信息究竟达到了什么效果,还有那些值得我们完善的地方。 一、信息公开不等于有充足的供应商 所有的采购信息必须公开,这已成为采购机构工作的一条准则,然而我们也不容忽视,在信息公开的预期目标与实际效果之间似乎存在一定的距离,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信息公开变成了一个幌子,限制了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招标信息公布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开标时间限制,不能定品牌等,采购机构为了让招标信息公布出去,或者改变不了采购人的强硬态度,有时会故意含糊其词,而在标书中提出授权、付款、定品牌、资质等苛刻要求,致使不明真相的供应商购买标书后投不了标,有时会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已到,而实际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 虽然采购中心做了大量工作,招标工作都是按照正常操作程序组织进行的,因主角缺席面临的尴尬,责任却无情得集中到了自己身上。 财政部18号令规定,投标供应商数量及单位名称,事先要严格保密,采购中心前期介入的可能性不大,有些地方直接规定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电话通知,防止出现信息不对称行为,使得购买标书与实际投标供应商数量信息严重不对称,信息流闭塞,采购中心只能被动地接受“相应不足”的后果,当然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报请当地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更改采购方式,变通开标,但总体来已是不规范操作了。 二是信息受众范围受限。招标信息公开发布以后,虽然发布范围是全国性的,但除了财政部、财政厅以及本部门采购中心网站信息全部公开外,许多采购招标信息发布媒体还设立准入条件,收受信息资源费,采购信息周知范围受到了一定限制,但其信息归类,第一时间通知潜在投标人的做法也极大地方便了投标人,使浩如烟海的信息向各类别的供应商汇集,反而有利于供应商投标。建议财政部政府采购网站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在信息公布方面是否可以以项目类别进行分类,进行信息展示方面的结构调整,改变浩大的信息全部杂乱无章罗列的现状,方便供应商搜索相关信息。 分析一下供应商购买标书又不参加标的情况,发现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不妨列举一二。 1、有匆匆忙忙购买的。事先对招标信息了解不透彻,或道听途说,投标单位负责人匆匆忙忙得派人过来购买标书,经办人一般对专业技术不甚了解,买回标书以后,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自己企业不具备必备的投标资质,或不能够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有的投标人甚至还认为项目标的太小,成本大,参与投标得不偿失的。 2、有外界因素迫使其放弃投标的。营销体系中信息先登陆与报备制度的存在,限制了信息“晚点者”的技术优势的发挥,他们觉得此类投标已成摆设,投标热情锐减,有些投标项目标书中还规定让生产厂家书面授权,由于一些投标人与授权企业关系上的疏远,不太可能取得项目授权,而此授权又是必备条件,于是只能放弃投标。采购机构也认识到此类问题,为公平起见,虽然可以考虑让设备代理商授权投标,但也有所供产品代理商少,有的项目还是必须有即时授权才行,但厂家授权的垄断性与随意行为严重干扰着政府采购的秩序,有些采购人也从中作梗,非要项目授权不可,作为采购人的委托方有时“胳膊拧不过大腿”,同时也怕承担设备代理授权后,售后服务与质量方面的缺陷,一旦强硬得违背采购人的意思,事后假如真的存在责任问题,采购中心也很担心。设备采购不设授权代理限制,所有投标人的自由选择,由采购人严格验收把关,应该是解决投标人不足瓶颈的好方法之一。 3、有转让投标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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