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工伤,新民法典关于员工在单位受伤后不能工作有什么规定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17 10: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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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民法典关于员工在单位受伤后不能工作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好象没有统一了工伤保险条例。按后者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处理工伤事故。的确不是单位的原因,因此要解雇你从劳动法上没有问题。
祝你好运
2,这次民法典对工伤认定期限有规定吗
从民法典来看,应该没有,因为民法典没有具体规定工伤问题,而是在劳动法、工伤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已经规定了,即按照这些法律法规执行即可。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 参考资料:http://www.caoyanyi.cn/ 《g工伤认定和赔偿专题》 工伤认定期限是一年
3,工伤补助除了工伤保险法之外民法还有其他赔偿吗
第一,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家处理工伤事故唯一的法律文件,职工工伤,全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法律文件处理工伤事故。 第二,对于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的事故,应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获得民事赔偿,比如:没有劳动合同,或者不具备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三,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不因为他人的伤害,追究加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一切赔偿,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单位承担,对于加害人有责任的,由单位根据单位的规章或者法律追责,轻者可以给予处分,涉及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工伤职工本人无关。你好!就是除了工伤保险赔付的项目以外,依照法律在其他的法律关系上构成人身损害伤残等级的,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赔偿或者通过律伴,详细的问下律师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4,人身损害是按工伤还是按民法通则
人身损害赔偿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你好!在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属于工伤,就不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否则就适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符合工伤条件的,申请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就可以。不符合工伤的,可以依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
5,那民法通则有哪些条有关于工伤赔偿如果起诉的话应该 以什么理由起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人身损害赔偿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6,民法通则上关于务工人员伤亡的解释
142、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143、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144、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145、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146、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的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147、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关于工伤赔偿与雇佣关系赔偿难题
一、二者的主体地位不同。雇佣关系的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具有平等性,尽管在雇佣关系成立以后,双方建立起一种指挥与服从的内部管理关系,但双方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雇工的劳动具有相对独立性,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平等,劳动关系一经确立,二者之间即形成一种组织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二、二者争议解决的程序不同。因履行雇佣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必须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才可提起诉讼。
三、从司法实践中看,二者最主要的区别表现为劳动主体是否已事实上成为用人一方的一员。在雇佣关系中,雇工与雇主之间除了雇工在工作要求上受雇主指挥外,双方的法律地位是相互独立的,雇工的任务就是提供劳务,劳务提供完毕后,由雇主支付报酬,双方的关系即告结束,与劳动关系相比,具有一定的临时性。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事实上已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参加单位的劳动保险,在提供劳动之外还受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在支付报酬方面,多为按月支付,且双方法律关系并不以劳动的结束而告终结。
另外,在理论上,区分事实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标的、主体、适用的法律规范及赔偿标准。雇佣合同以劳务供给为标的,而劳动合同以劳动者的劳动即劳动者的工作过程本身为标的,劳务供给不是劳动者的唯一目的,只是一种手段。雇佣关系的主体雇主大多数是公民个人,雇工可以是成年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而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劳动者相对应的一方是用人单位,且仅限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5类,而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雇佣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提供劳务、给付报酬的协议,由民法调整,雇佣过程中的工伤赔偿标准按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处理,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简单点说工伤赔偿有具体的法律数据来计算.雇佣关系则没.1楼的把法律上的说法给你了,我给你说的只是很通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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