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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费打农村征地涉农官司的律师哪有怎么联系

法律援助可以向当地司法局申请。
门子硬的不需要律师,没门子的再nb的律师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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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在线咨询土地征用问题

从你所说的情况看,煤窑占地应该不属于合法占用,这种情况下如何补偿只能双方协商了,没有具体的标准。
找名律师,和对方协商斡旋。
主要看这块地的产权使用人。产权证上是谁名字,比如是a的名字,b破产则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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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春在线律师咨询土地纠纷

1、有影响。《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该条第3款还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2、可以与村公社和大队协商,将可以收回土地收回后,进行流转,现在不能收回的土地只能等现在承包方承包期满后再说。
如果实在搞不清楚就找个律师问问,这样保险。京都律师事务所有免费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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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村土地纠纷咨询

“我有一块土地” 很抱歉,在中国没有一个公民拥有土地。拥有的只是使用权或经营权,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本村人”有优先权。只有“本村人”都放弃优先权的情况下才能流转给“外村人”。这里的“本村人”指的是同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我有一块土地 93年和别人互换 别人补给了我2200元 换地协议上说明是建房,... ...咨询律师吧,法律援助电话:12348 免费的 ...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这个是属于土地出租。不是土地征收。1. 首先,来理解什么是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征收是一个法律行为,征收方为国家,不是其他的组织或个人。所以,这个行为属于土地出租。再有一个,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你只有承包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买卖土地。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因此,你可以有权利将自己的承包地出租给其他个人或组织。 3.至于出租,是要签订出租合同的。你须要注意哪些问题。因为内容较多,建议你认真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到第三十七条,或者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 你担心的“圈地”问题,并不是不存在。 在签订出租合同之前,建议将你担心“圈地”情况的内容写进去,如,在你们的合同期到期之前碰到国家征用土地的,中止合同执行合同,由双方承担损失,你退还剩余合同期的租金。如对方不同意,你就不干,如自己觉得出现纠纷时没能力和人家制衡的,干脆不租,或者条件提苛刻一点。免得到时扯得不清不楚的,麻烦,或者出现倒贴的情况。总之,你尽最大的努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祝你顺利。
你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你在甲村有没有承包土地?即使乙村要收回去,也要给你相应的补偿才合理。

6,土地法律咨询

村委会原来分地的那人死了,现在的村官还没有死,他们是村委的合法代表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的规定,现任村官有责任给你解决上届遗留下来的问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的规定,在承包期内,村委把你家了承包地收回并发包给其它农户耕种是违法的,是侵犯你家合法承包经营权的,也是违返《合同法》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所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3条、第54条的规定,你仍然要与现任村委会协商,要求返回你的原承包地,并赔偿因此给你家造成的全部损失。  解决办法:  首先你与村委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如:修造防洪排灌堤坎、沟渠水池,还有因增设耕地面积的投入等 )。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只要你的户口是村里的,村官就没有理由不给,这跟分地的人的死有怎么关系?你可以去镇政府问一下,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前的承包地要不会来,这是肯定的。1996年前后,我国农村实行了二轮土地承包政策,集体把土地收回来重新进行了发包,你在八十年代承包土地十五年的合同自行作废。朋友,我在农村法律服务所工作,情况像你这样的很多,前几年群众对土地不重视,因此好解决,现在想解决难上加难,就别为此事再费心了,不种地不领粮食补贴照样有发展的机会。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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