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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之区别

法律责任的一种。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有过错 (故意或过失) 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有过错时应承担的责任。 过错推定在本质上为过错责任,但是在适用上却与一般的过错责任有很大不同:法律规定事先推定某些特定类型案件的被告有过错,给予其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机会;如果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根据具体事实依法确定的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根据已经有事实,按法律做出的推测,比一定是事实,只是具有高度的概然性,

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之区别

2,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构成中的过错怎么推定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而,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责任。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对医疗事故赔偿实行过错推定,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医疗事故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行为人在医疗活动中的过失。首先,医疗过失表现在负有诊疗护理职责的医护人员主观状态中。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人,也应具有过失,但这种过失是监督、管理不周的过失,采取推定形式。其次,医疗过失只包括过失,不包括故意,如果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则构成伤害罪或者杀人罪,不能再以医疗事故对待。医疗过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总之都表现为对自己应尽的注意义务的违反。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构成中的过错怎么推定

3,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6、堆放物侵权。 7、林木折断侵权。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1、如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不成立侵权责任,否则就推定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2、由被告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3、举例,校方对于无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侵害责任、医疗机构违法行为、动物园的饲养动物、物件脱落坠落、道路公共场所施工、窨井地下设施、林木折断、堆放物倒塌。

4,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有怎样区别

过错推定责任是在努力后,依然找不到事实的真相,那就假定一种情况,是你的过错造成了这次事件,你要对此负责的。无过错责任是事实清楚,你在这次事件中,没有任何过错,但根据法律,你要负起的无过错责任。属法律强制行为。1、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3、被害人不必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而是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及它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成立则推翻过错推定,否认侵权责任。反之则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3、从另一角度说,过错推定案件中的损害事实已经表明了行为人违反了法律对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是对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而无需再加以证明。4、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法律中的严格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

严格责任相当于无过错责任,就是说不考虑你是否有过错,即使被告证明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因为一定的原因推定被告方为过错方,但是如果被告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被告不承担责任。
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的特殊情况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具有相似性,但并不完全等同,主要表现在免责上,严格责任是可以免责的,比如在违约责任中我国合同法采取的就是严格责任归责,有法定免责和约定免责事由。而无过错责任主要体现在侵权上,需要法律明文规定才行,而且免责只有证明被害人故意
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不履行合同债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就应当承担合同责任。推定过错责任:就是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人们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严格责任,即受害方举证以证明对方有过错,此即为严格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分配责任的一种形式;该条第三款为过误推定责任,即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的情况下106条第二款吧我记得是。 具体法条我记得好象有点模糊,推定对方责任的一种形式,在证明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 还有一种是公平原则

6,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如何界定

一、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要想免除其责任,则需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 二、什么是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无论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简单地说,有损害则有责任,无损害则无责任。 三、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与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虽然受害人对加害人主观上的过错都不负举证责任,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而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或标准,因而它仍属于过错责任的范畴,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形式。 (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思想,并不在于对“反社会性”行为的制裁,而是对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并以保险制度和损失分担制度为基础来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因而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制裁不法行为并预防不法行为发生的作用,已失去了法律责任所固有的含义;而推定过错责任的立法思想仍在于对加害行为的非难,仍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的最终要件,民事责任仍有行为人承担,而不是通过保险制度等有社会分担损失,因而推定过错责任保持了民事责任教育和预防的作用。 (3)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行为人一般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抗辩。由于无过错责任并非绝对责任,行为人也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别事由而主张抗辩,从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规定来看,一般只承认不可抗力和受害人重大过错作为其法定抗辩事由,而不承认受害人的一般过失和意外事件作为其抗辩事由;而推定过错责任,由于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加害人只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对加害人的抗辩事由没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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