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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属于哪个*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2,离婚纠纷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受诉人民*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国内中级人民*裁定对外国*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纠纷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3,离婚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特殊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原告经常所在地人民*管辖,具体规定如下:1、对于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管辖。2、对于涉外离婚诉讼案件,若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的,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若被告在国外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管辖;若双方当事人都在国外,但未定居,任何一方起诉离婚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另外,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离婚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4,离婚案件的管辖*怎么确定

离婚案件的管辖*分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离婚案件*管辖一般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二、离婚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形,即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主要有以下情形: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被告被监禁的。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即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但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5,离婚纠纷*如何管辖

管辖是离婚诉讼的重要问题,有时也是难点,我总结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1、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管辖。2、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被监禁。3、夫或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管辖。4、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

6,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广东胡律师:1、属于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被告胡某的常住地并不是A区,而是常住地B区;2、双方的离婚案件是由被告常住地B区*管辖。
理论上是可以的,前提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离婚案件确定管辖*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管辖。 依你所述,本案中的被告在结婚后,已经把户口迁至男方住所地,在法律上,原被告双方的住所地是一致的。当地*受理本案没有问题。 如果要想把案件移送至娘家,即在原审*开庭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则必须证明:被告离开住所地(男方家)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娘家)居住一年以上。本案中,男女双方结婚仅二年,要证明女方在娘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按常理推断不太可能。因此,想以女方的经常居住地是娘家,从而把案件移送到娘家的*来审理,难度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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