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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直接走人而不通知单位会影响单位开立离职证明,有时候不好找下家。
对你征信无影响。但是你这么做对你找下一份工作有影响,也影响你的社保缴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你下一家单位不轻易接受你。
那就算自离 顶多不给你这个月的工资 其他没什么
试用期到底应不应该有工资? 有,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我国有没有这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第二十条
你没有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也没有到公司现场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书,那公司只能按旷工处理并出具文件公告开除你,并要你承担旷工违章的罚款和当月的五险一金缴纳的费用。下一个单位聘请你前做职前调查时,你的这个污点可能会让你入职新单位时造成困难。

劳动合同法律法规

2,农民工的劳动合同问题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适用于全体公民,并不以所谓的城镇工或农民工为限做区别对待,否则,就失去了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如下规定: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农民工的劳动合同问题有哪些规定

3,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以下是一些关于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  劳务分包的本质属性是:其分包主体即从事劳务作业的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分包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这一本质属性也是区别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根本界限。据此,我们可以把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归纳为:   1.劳务分包是在存在着工程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派生,属于总承包施工合同等合同的从合同,换言之,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指向的是工程的施工劳务,其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合同的承包人是企业,构成的是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归《劳动法》调整。   3.劳务分包合同的对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主要是指人工费用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而不是指向分部分项的工程,不能计取分包的工程款。换言之,工程分包计取的是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劳务分包仅计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以及相应管理费,这是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在计取合同对价方面的本质区别。   4.按《建筑法》的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而劳务分包合同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其发包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与建设单位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4,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哪些

下面是劳动合同应该具有的内容,劳动合同法内容太多,没法发,想看的话到百度搜就行,很好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可以在百度里搜索一下劳动合同法,内容不就全部看到了。
1、适用范围2、劳动合同的订立3、劳动合同的类型4、劳动合同的效力5、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带薪年休假、加班费;试用期、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6、医疗期7、劳动合同的履行8、劳动合同的变更9、劳动合同的解除10、劳动合同的终止11、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后的法律后果和责任12、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调解、劳动仲裁、劳动诉讼)13、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以上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想了解详细的问题,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劳动合同 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5,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101"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约定条款。2、必备条款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约定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6,承揽合同内容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承揽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1)承揽的标的。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2)数量和质量。这是承揽人应完成的承揽标的物的具体标准。(3)报酬。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报酬一般为货币,也可以是实物。(4)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5)材料的提供。合同中应明确何方提供材料,以及提供材料的方式、数量、质量、期限以及验收标准等。(6)履行期限。对承揽人来说是指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时间,对定作人来说则是指支付报酬的时间。(7)验收标准和方法。这有利于确定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解释,承揽主要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指定作人为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由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加工成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如用定作人提供的半成品加工或成品的,用定作人提供的衣料、木料等加工成服装、家具等。(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用自己的材料和技术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与加工合同的根本区别在于:定作合同由承揽人自备原材料,而不是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由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在修理合同中,需要更换的配件可以由定作人提供,也可以由承揽人提供。修理合同既可以针对动产,也可以针对房屋等不动产订立修理合同。(4)印刷合同。印刷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交付的文稿打印、印刷成定作人需要的形式,定作人接受印刷的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在签订印刷合同时,除遵守有关承揽合同方面的规定,还应遵守我国印刷品管理的有关法规。(5)复制合同。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类似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6)测试合同。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为定作人完成某项工程的测绘、测试任务,定作人接受测绘测试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7)检验合同。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为定作人提出的特定事物的性能、问题等进行检验、鉴定,定作人接受检验、鉴定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7,劳资合同法律相关

你好,要先分清你与酒店之间的法律关系,你属承包方,与酒店是承包合同关系,对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属民法的规范范畴,根据你与酒店的承包合同执行责任承担问题,如果你与酒店就责任承担及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只有通过法院解决。  第二,受伤员工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受伤害,则属工伤,享受工伤待遇,要履行工伤认定及鉴定程序,确定工伤待遇标准后,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不属工伤,则作为雇主应承担雇主责任。这里关键的问题是,要先确定这名员工与谁发生劳动关系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是酒店与员工发生劳动关系,产生的后果由酒店承担,你与酒店的责任分担再依承包合同执行。如果依承包合同你负百分之五十责任,则酒店赔偿后有权向你追偿。至于劳动仲裁委没有所谓的仲裁罚款的权利。  以上简单回复,仅供参考,不过本案涉及法律性问题较多,建议找律师面谈后提出针对性法律意见,在此无法具体说清楚。另外,对该员工的无法律依据的要求你有权拒绝,不行就随他去,再说你已与酒店解除了合同,在律师面谈后,律师会就整个案件给予分析并提出意见。祝你成功。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3)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  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社会基本道德原则,为人处世均应当遵循该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者姓名应是劳动者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劳动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体地点;外出务工人员一般登记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证件是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护照。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确定下来的,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期限。也就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具体从事什么劳动,在什么地点劳动,怎么提供劳动,从事几项劳动工作等;工作地点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具体的工作场所,包括:场所位置、环境、条件等。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具体时间段,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计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时、每周工作多少天数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数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休息是指劳动者免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自行支配的时间,休假是劳动者带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工作间隙休息、日休息、周休息、法定节日休息、探亲休假、年休假、婚假等。  (六)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相应给付劳动者的货币。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交通费、电话费等  (七)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的、要求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以与劳动者约定为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在其他职业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对生命健康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参照: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你这个和酒店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首先员工是为酒店打工,此两人为劳动关系,早已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如认定为工伤的应当由劳动单位在所上保险范围内理赔。而现在劳动部门是没有权利对你进行处罚。再有就是在侵权之债中,损失应当和赔偿是想对等的。在你与酒店签订的协议中只是对于你们内部的约定,但是要是真的以侵权起诉,我相信法院也不会因为此协议而忽略劳动关系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劳动纠纷应当先经劳动仲裁裁决后,不服劳动仲裁的可在接到总裁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话,应该算工伤。酒店对他的工伤照顾、工作调整、买保险都是应该的。所谓“买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如果过去没有缴交的,要补充缴交。至于你在厨房中,对该员工要负什么责任,要具体分析责任,自己有没有过错(过失)。虽然你承包厨房,但是还要看厨房的工作环境条件,是不是与你有关(你“承包”后,要不要负责改装厨房,地板很滑有没有你的原因)。该员工的工伤保险费酒店应该已经缴交过,医药费不全是酒店和你各出50%,而是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如果酒店没有缴交工伤保险费,那么酒店就要“吃不了兜着走”,负“兜底”责任。总之,主要责任由酒店承担,你的责任占的比例很小。对你来说,如果劳动局(仲裁机构等)为仲裁该员工的劳动争议,需要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的,你可以协助。 ————————补充:一、酒店之前“没有给员工买保险,无任何保”的,应该补缴。工伤可以报销的医药费、应有的营养费等等都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酒店负责(如已缴工伤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医药费)。 二、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能报销,需要个人支付的,也应该首先由酒店补偿。如果你有过错,这部分需要负责一点(具体看过错大小),如果你没有过错,这部分钱也不能由你负责。比如说,你在休息室放置了拌脚的东西,那要负责一点。如果休息室没有任何妨碍他的东西,纯属他自己不小心或者意外跌倒,那么对你来说就是意外事件,不用负责,而应该由酒店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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