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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英文咋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英文咋说

2,民法通则全文2015

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第一节2113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5261监护第三节 宣4102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节 个人合伙第三章 1653法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企业法人第三节 机关、内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具体的你可以上律政先锋容网咨询律师,也可以上律政先锋网直接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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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怎么理解民法通则72条和解释的84条

72条:就是说财产从我的手中(此时所有权是我的)交给你手中时起转移(此时财产所有权才发生转移)。此类解释包括双方约定的时间呀发生效力的法律判决都是此解释。84条:是指在财产转移的附加条件的,要等附加条件成熟、成立、或已实施后,其财产的所有权才能发生转移。在其附加条件未成熟、未成立和未实施时,财产所有权是不能也不会发生转移的,就是发生了财产放置位置的转移也是无效的。

怎么理解民法通则72条和解释的84条

4,我国民法通则不仅规定了公民享有人身权也规定了法人享有人身权

错的。同样一词就知道错误了。在法律待遇上所有的条文都是“同等”,如:非婚生子女 国民待遇等等 法人享有名称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 法人有商业秘密权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法人没有人身权。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楼主你好该命题错误的。1、逻辑上来说,民法通则是指PRC立法中的观点,而该命题的结论则是理论界的基本原理。立法态度只能反映理论研究,而不能决定理论研究。2、从咱们中国人的基本思维上看,“凡(是)”过于武断绝对,也是错误的。3、从具体的理论分析上看,法人与自然人具有很大的差异,反驳该命题的最好的例子即:自然人有姓名权,而法人没有姓名权。综上所述,该命题错误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节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用英语怎

民法通则: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people.com.cn%2fgb%2fshehui%2f8217%2f39932%2f2944727.html" target="_blank">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8217/39932/2944727.html</a> 物权法: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gov.cn%2fflfg%2f2007-03%2f19%2fcontent_554452.htm" target="_blank">http://www.gov.cn/flfg/2007-03/19/content_554452.ht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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