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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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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

2,担保法24条的解释

担保人会很关注担保法的内容,以便于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担保法》24条的解释更是担保人很关注的内容。那么《担保法》24条的解释是怎样的呢?《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释义】本条是关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对保证责任影响的规定。协议变更主合同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也是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在保证人对主合同的债权提供了保证之后,这种主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必然对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产生影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债权的从属权利。变更主合同也就是使主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产生变更,这样,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范围也就发生了变化。依照本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时,如果要使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就必须取得保证人对主合同变更的书面同意。否则,未经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也可以协议变更主合同,只不过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了。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本条规定保证合同双方可以作出另外的约定,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法第十五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中应当包括保证期限的约定。保证的期限就是保证人对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它具体是指保证人对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止期。根据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的期限,可以确定保证的期间,保证期间就是指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到保证期限所指示的日期。保证合同对保证的期限作出约定后,该约定的期限就具有了法律上的意义。这种法律上的意义表现在债权人要根据他与保证人所约定的保证方式,在保证期间内对保证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来主张其债权的实现,如果债权人在此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那么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3,法律对定金担保方式做了哪些规定

从《担保法》89条规定来看,似乎只有违约定金一种。但《担保法解释》增加了若干定金种类,如下:  1、立约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立约定金,定金合同先于主合同而成立。值得注意的是,立约定金成立的特别要件是:当事人对主合同的主要内容已有预设,即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达成潜在的合意,只需将来予以确认,如达成意向书、对需书面订立的合同已经达成口头合意等。  2、成约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成约定金,是指作为主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因定金的交付,主合同才成立或生效,在这里,定金是作为主合同的特别成立要件存在的,定金合同得脱离于主合同而成立。  3、解约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117条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解除后,虽然适用了定金处罚,主张解除合同的当事人承担了定金损失,但不排除有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损害赔偿。  4、违约定金  《担保法》89条:见上述。这种定金的作用类似于违约金,但与违约金不同的是,它对违约方具有一定的惩罚性。 参考资料:http://china.findlaw.cn/info/minshang/danbao/changshi/1138210.html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上述4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法律对定金担保方式做了哪些规定

4,担保法解释

注意《担保法解释》所说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处理”,要理解法条中所说的“处理”的含义。  从法理的角度说,《担保法解释》第四十条和《担保法》第三十条都是法律规则,一个法律规则就包含了: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方面。《担保法解释》第四十条中的:“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和《担保法》第三十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是假定条件;而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才是法律后果。  《担保法解释》所说的“处理”就是适用《担保法》30条的法律后果,即: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应连30条的假定条件也一起适用。  看起来比较复杂,你看看法理学的法律规则一章就比较好理解了。  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担保法解释,原因是担保法解释很容易找的,而且担保法解释现在也不是太难找。关于找具体的担保法解释,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担保法解释,之所以这里的担保法解释比较全,其他地方的担保法解释网,可能不如这里的担保法解释全面,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担保法解释,原因是担保法解释很容易找的,而且担保法解释现在也不是太难找。关于找具体的担保法解释,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担保法解释,之所以这里的担保法解释比较全,其他地方的担保法解释网,可能不如这里的担保法解释全面
注意《担保法解释》所说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处理”,要理解法条中所说的“处理”的含义。 从法理的角度说,《担保法解释》第四十条和《担保法》第三十条都是法律规则,一个法律规则就包含了: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方面。《担保法解释》第四十条中的:“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和《担保法》第三十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是假定条件;而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才是法律后果。 《担保法解释》所说的“处理”就是适用《担保法》30条的法律后果,即: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应连30条的假定条件也一起适用。 看起来比较复杂,你看看法理学的法律规则一章就比较好理解了。

5,咨询律师谢谢

只要写明了是定金,并且你有证据的,对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对方变更合同你不同意而解除合同的,你都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你们签订的合同已经生效,房东反悔应当同你和中介协商对合同的内容作补充或修改,如果没有协商或协商不成房东擅自修改或终止合同都是违约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要承担责任的。你可以向*起诉,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给你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你同意房东的意见终止合同,那么你的定金可以要求房东双倍返还。
.你那定金是你要求的房屋质量和条件才支付的定金.! 现在他们没达到!肯定可以要求返还1
当时签合同了吗 还是只有定金收据?
在铁定你所交的钱是定金和对方违反已经签订的合同协议的前提下,你应当索还2倍的钱。 定金:——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   其担保性体现在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是通过给付行为设定的。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   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 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 ,人民*不予支持。) 4、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为了促进双方都按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的一种措施。你们已经达成的关于租房的协议,你们的租赁合同就成立了,对方想改变条件是新的邀约,必须得到你的承诺才能生效,从而起到改变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目的。如果你不同意,他是改变不了的。 你们的合同或协议上写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或其他的ding的话,对方违约,你可以要求他双倍返还。

6,请律师帮忙解答

视伤残程度不同可以得到相应的医疗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住宿费等,如果有残疾的话还可以得到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虽然不是律师但是就我所学的很麻烦 你只能先把钱还了再找到其家人追偿即使追偿也要注意时效 以上观点只供参考 首先你要明确你签订的合同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的保证。 如果担保书中说明: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责任。即为一般保证。 若是一般保证就好办了,你的担保书是怎么说的? 首先你构成的是连带责任的担保,这是可以确定的。 对于你上述问题以我的观点是不可以的我可以给你几个法律条文看看你应该看的懂: 担保法18条: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然后,你的做法是: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是: 担保法31条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这个,想提醒你一下:你得注意下那个房子是否已经被卖掉了【以户主为依据】,这个直接关系到你的追偿是否可以得到。 另外,关于追偿的问题【房子】你需要向*提起诉讼,在一定的条件具备下,你才有可能得到房子。 从上述看,此次担保涉及数额应该较大,所以我建议你请个律师,从所有的证据和事实入手,看看能不能找出其他解决方法。 另外,你可以自己看一下法律条文,我认为你可以自己看的懂的,我认为重点法条如下: 民事诉讼法 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20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担保法解释36条【重点看看,或许有用】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你。 对你很不利。 那以后记得小心些,那个债务人的遗产是应用来先偿债的,所以你可以请求用他的遗产来满足你的追偿,多少减少你的损失。
上面适用法律错误啦,使用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要先去进行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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