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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计划外新生儿入户电话查询和政策规定

电话查询: 成都市*局办证中心 联系电话:028-68382288 政策规定: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法[2017]191号) 《成都市*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发[2017]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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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都技能人才落户电话查询和办理费用是怎样的

电话查询: 窗口电话:028-87706888 投诉电话:028-87706999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条件: (一)在成都市现单位工作连续满2年,且单位连续为其购买成都市社会保险或四川省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 (二)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成都市行政区域户口。 (三)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现所在单位推荐。 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等级即可; (2)女性年龄4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 (3)男性年龄4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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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都市 迁入户口

您不是接下来该到什么部门办理,而是开始向哪个部门了解。您现在首先是应当去成都市*户籍管理机关咨询,您是否符合入户成都的条件,符合哪一类入户条件。然后按照您符合的入户类别准备齐该项资料后申请入户。如果您是按照购房入户的类别申请入户,除了您本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证件和资料外,至少还需要有房产或者购房证明资料,具体可以向*户籍管理机关了解。只有等成都市*户籍管理机关批准您入户,确定入户地点,发给您准迁通知后,您才能去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迁出手续。拿到迁出证明后,连同同意迁入的材料一并去办理迁入手续。整个过程可怕不是您想象的那么简单,更不能在没有落实迁入地的情况下冒然办理户口迁出。
属于人才引进 。。直接上到房子上这个方法最快捷 。。。 办理的话 通过人才中心在到*局 最后户口办好参考资料:成都户口通 如有雷同纯属复制

4,成都技能人才落户办理时间和电话查询是如何规定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 电话查询: 窗口电话:028-87706888 投诉电话:028-87706999 办理流程: (一)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在本文末下载《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资格认证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单位签署意见。在《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资格认证申请表》中“工作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留下单位的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准备材料。除有单位签署意见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资格认证申请表》外,还须准备: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3.《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或《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最近24个月) 除身份证原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退还本人外,其他皆留存。 (四)现场审核。工作人员现场对拟入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和完备情况进行审核。 (五)开具联系函。经审核,如拟入户人完全符合入户成都市的条件,工作人员即向成都市*局开具《成都市技能人才联系函》。 (六)办理入户。拟入户人持《成都市技能人才联系函》,到现单位所在区域*局办理户口迁移和入户手续。

5,成都户口迁移及报到的问题

户口迁移是户口迁移,报到是报到,如果你们医院已经承诺过给你办理户口,那么户口这一块你就可以不用先着急。你现在应该先到成都人事局报到。 联系地址:宁夏街136号人才大厦一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28-62811133 /62811144 毕业生报到程序: 2008年应届毕业生集中报到时间为7月10日—9月30日(不受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开出的时间限制)。报到前要先在成都市人才网查询确认档案到达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后,方可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到入户。 一、外地生源:凡经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申请入户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以下材料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档案托管手续: 1、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 3、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4、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研究生以上学历不需要提供第3项材料。 二、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生源: 1.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者持报到证、身份证到“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毕业生专柜办理报到、档案托管手续; 2.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者,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身份证、原户口本到所在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然后持报到证、身份证到“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毕业生专柜办理报到、档案托管手续。 三、成都市郊区、县、市生源: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毕业生专柜办理报到或改派手续。

6,成都落户政策咨询哪里

咨询你想落户的区县的*办证中心。
一、成都落户政策: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5·1 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市出台了灾后购房入户政策有关规定。现灾后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使户籍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完善购房入户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2、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3、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4、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二、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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