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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祸调解书格式怎么写

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区××路 当事人情况:某某(行人),住××区××路××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某某(驾驶员),住××区××路××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事故经过:年月日时,在××区××路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双方付同等责任,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因此次交通事故给行人某某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由某某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赔偿某某。双方不再就此次事故互相主张权利。 当事人签字:某某××年××月××日 某某××年××月××日

车祸调解书格式怎么写

2,怎么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事故时间19××年8月27日10时20分事故地点××市文化路当事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或住址(职业)电话交通   方式  责任  刘××男34××市××××出租公司   司机3726147小客车全   部王××男23××市××厂××车间工人5720186自行车不负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对王××赔偿如下:   1、医疗费:10720.49;   2、护理费:每月按1062元计算,共6个月为6372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按20元计算,共45天为900元;   4、残疾后护理费:每年按5730元计算,4年共22920元;   5、交通费:500元;   6、自行车损失费:150元。   以上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41562.49元,由李××一次性赔偿王××。 当事各方签字:刘××   王××   办案人:张××、郑××   (公章)   结案时间:年月日

怎么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3,交通事故调解书范本怎么写

交通事故调解书格式范本: 当事人:张某,(肇事方)男,19**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方式:(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有委托代理人就写,没有就不用) 当事人:李某,(受害方)男,19**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在什么地区什么地段发生什么样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或(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超常规和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把诊断写上)。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万元,乙方在**医院住院已***天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医院的主治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乙方病情痊愈后,多次找到甲方请求调解,并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甲方在乙方的一再要求下,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万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万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理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并且公证书下达后)应当立即给付乙方**万元人民币(如果一次性不能付清,可以分期给付)。 七、甲方在付清钱款后,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如果找不到原件票据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一方出现反悔或违反此协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将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元(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20%)。 (2)如果甲方违反此协议其不得向乙方索要已经给付的钱款,并应再给付乙方***元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20%)。如果乙方违反此协议,应当将原来甲方给付的钱款全额退回,并再给付乙方***元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20%)。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公证部门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人民*裁决。 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见证人(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人): 20**年**月**日

交通事故调解书范本怎么写

4,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怎么写

公司有一司机因为出去送货不小心撞到了一位路人,那个人受了伤进医院了。现在要求我们公司赔偿,我们想进行调解,私下解决算了,那要怎样写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呀?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事故时间: 年月日时 事故地点: 市路 当事人情况: 张三(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联系方式 李四(驾驶员): 事故经过: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后果应尽量描述详细)。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责任。(详情见 公交认字(200 )第号) 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因此次交通事故给行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多少(具体数额看本网站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由李四于何时前一次性赔偿张三。 当事人签字: 年月日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可见,由*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你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由人民*依法审判。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事故经过: *年*月*日*时许,王*驾驶黑*****号“**”牌中型普通货车在**省(或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 ***桥处时因超载并未确保安全车速行驶导致侧翻。造成车内乘坐的被害人张**受伤,经医 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以上事实有**市*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公交认字[2***]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证实,该事故认定书认定王*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张**无过错行为。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先赔偿乙方各项经济损失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由甲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xxxxx,户名:倪xx,账号:xxxxxxxxxxxx)。余款万元由甲方在5年内还清,每年支付乙方元,于每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认可甲方已赔偿受害者全部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保证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出具收款收据给甲方或其代理人。对于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方同意出具谅解书给甲方。 4、甲方在未全部清偿上述款项前,不得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强制执行,并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5、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必须按协议履行,如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 6、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民*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摘自《百度文库》

5,交通事故调解书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调解达成之后,双方会签订调解协议。那么调解书有什么法律效力呢?1、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法律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从性质上说,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合同的效力。同时,其又是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因此,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当事人有法定的正当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从而强化双方当事人的履约意识,维护调解协议书的严肃性。2、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调解协议书是人民*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书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所以作为人民*裁判的依据。
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经过协商,处理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当事人填写调解《协议书》注意以下几点 1、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时,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填写后交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2、时间一栏,使用阿拉伯数字,要精确到分; 3、地点一栏,填写至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4、代码a、b是指事故当事人; 5、姓名一栏,填写前须核对驾驶证等证件; 6、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一栏,填写驾驶员档案编号或现住址; 7、电话一栏,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8、交通方式一栏,填写车种(如:大客、小货、小客等); 9、车号一栏,填写前须核对车辆牌照和行驶证等证件,并如实填写。对于黑色牌照的号码,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10、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一栏,填写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码; 11、事故事实一栏,按照当事各方的过错行为,参照《通告》第八条中的规定,分别填写当事人的过错序列号。当事人无过错的,在“当事人b有”下划线上填写“没”字。填写完毕后经当事人签名确认; 12、在赔偿协议一栏,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的,在赔偿一栏签名处签名确认,按下列方式填写: (1)事各方同意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的,在“当事各方共同驾车到a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后画√; (2)事人各方同意修车的,在:“日内”填写修复日期; (3)事各方达成赔款协议的,应在“事故损失费x元”处填写赔款数额(须大写);在“付款情况”处填写已付或未付。 13、当事人在现场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可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或者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二、事故当事人怎样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1、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 3、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6,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一、交通事故调解需要多久(一)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三)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二、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如何道路交通事故经*部门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在交警主持下,自愿就事故所承担的责任及处理所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处分,属民事合同行为。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又向人民*提起诉讼并要求宣告和解协议无效或变更、撤销和解协议的,人民*应予以受理,并根据以下原则处理:(一)和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具备法律规定无效条件的,应宣告协议无效。(二)和解协议行为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和解协议对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三)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重大误解或和解协议显失公某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可能根据当事人请求变更、撤销和解协议。(四)原告以和解协议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处理有遗漏事项,或和解协议签订后有新发生费用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增加部分赔偿的,人民*应对其请求事项进行审查,对和解协议确未涉及的部分,依照最赵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处理。(五)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和解协议的,应予以准许,并对损害赔偿依法处理。(六)除上述情形外,当事人对和解协议反悔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应支持。
【摘要】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在实践中属于行政调解还是居间调解存在争议,导致民事诉讼处理方式的不同。本文认为,依照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调解不再是交警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调解协议不具备行政合同的基本属性,不属于行政合同的性质。调解协议不论从调解的程序还是调解协议的生效要件上看,都符合民事合同的性质,应具备民事合同的效力。 【关键词】交通事故调解协议效力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不服起诉要求履行调解协议的,如何认定调解协议的效力是司法实践中经常争议的问题。主要争议在于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该调解行为是属于行政调解还是居间调解。从我国调解制度的体系来看,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表现为行政干预。行政调解的地位和效力如何确定,至今未见法律有明确规定。而居间调解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性质。因此民事诉讼中如何判断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是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原、被告因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因被告不履行调解协议,原告要求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交警作为行政机关,在其处理交通事故中主持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属于行政调解的性质,人民*在民事诉讼中不能直接确认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当事人要求履行调解协议的,不能予以支持,人民*应根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实际损失作出判决。另一种观点认为,交警主持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协议,*应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仅对交警部门的调解程序作了规定,对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 如何认定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未作出规定。笔者认为,交警部门主持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的性质,交警部门仅是作为居间调解,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理由是:首先,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将调解作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解决损害赔偿自愿选择的途径,不再将调解作为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一种必经程序,完全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其次,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调解书经事故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不再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必须加盖*机关印章后生效的规定,从而排除了交警部门的行政干预。因此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论从调解的程序还是调解协议的生效要件上看,都符合民事合同的性质。同时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的调解不再作为交警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也不再将交警调解作为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一种必经程序,所以调解不再是交警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调解过程排除了行政干预,从而使调解书不具备行政合同的基本属性,不属于行政合同的性质。因此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交通事故调解书属于民事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调解协议。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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