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关系是什么身份?什么样的合同可以留置和行使留置权的物合同在建合同;托管合同;交通合同;处理合同和出借合同和其他合同。合同 Law颁布后,合同 Law一直坚持在理论上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区分为两个不同的体系,什么是同一法律关系?合同 establishment和合同effective有效性同一性的论证基础。
1、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诉讼时效计算的起点决定了当事人能否取得诉讼的胜算,直接影响案件的成败。近年来,不少高院对此类案件给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但始终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造成了类似诉讼的混乱。所以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条例》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何为同一债务的分期履行司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本条适用于“同一债务的分期履行”。但什么是“同一债务的分期履行”需要解释。在理解该条款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分期履行债务与同一债务的分期履行债务进行区分:分期履行债务是指当事人在同一文件合同中约定的分期履行债务。我国法合同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未交付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解除该批标的物。
2、善意第三人签订的 合同是否有效?-0/由善意第三方签署是否有效,取决于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善意第三方在签署合同时,存在伪造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违法行为。签名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将被法院认定无效。1.由善意第三方签名的合同是否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由有权处分的人决定。但无论有权处分人是否同意,善意第三人都可以取得与有效的合同相同的法律结果,这并不是因为合同有效,而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
合同无效的认定不影响第三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物权。无权处分制度,规定在合同 law中,只解决了判断无权处分合同有效还是无效的问题;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善意买受人的保护应在物权法中解决。2.同时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因双重交易而相互负债合同。
3、什么叫抵消债权的条件和效力债务抵销的条件: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协商抵销。债务抵销的效力是终止债权债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其债务与对方所负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的性质、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不得抵销。
通知自送达另一方之日起生效。抵销不得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第56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质量不同的,也可以协商抵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或者与被转让的债权同时消灭;(2)债务人的债权与被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
4、请问什么叫同一法律关系?麻烦举例说明下,谢谢!同一法律关系还是同一法律关系。以借贷为例。与a 合同发生的事情就是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事情。如果我和你有约定,我每天给你10块钱,今天,明天,后天。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如果一天借一次,一次是借合同,每个合同都是独立的。昨天和今天的合同在内容上有所不同,比如利息、还款日、诉讼时效等。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只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即都是借贷关系。
5、改 合同犯法吗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不违法,结果是合同无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修改无法律效力。如果他在你不注意的时候更改了合同的条款,并且你签了字,你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张更改或撤销合同的条款。如果对方只是更改合同,一般会违反民法中的一些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以侵占他人合法财产为目的,可能涉嫌*。
利益相关者可以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涉及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将介入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或者与被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2)债务人的债权与被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
6、抗辩权在什么样的 合同中可以行使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规定履行顺序的双交易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权在另一方付款之前先行拒绝付款。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在同一双务合同债务互负的情况下产生;(二)双方互负债务已经到期,没有履行顺序的;只有当双方债务同时到期时,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三)对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提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适当;(4)双方的给付义务是可以履行的义务。如果对方债务不可能履行,就不存在同时履行的抗辩问题,当事人可以依法撤销。
7、什么样的 合同可以留置东西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地方合同有建设合同;托管合同;交通合同;处理合同和出借合同和其他合同。留置权是一种担保权益。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行使留置权。一、可以行使的留置权有哪些合同?(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有偿保管委托人交付的委托物,并在期限届满时或应委托人的要求将原物返还委托人的-0。(2)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运输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货物的托运人为此支付运费。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权,其设立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约定创设留置权,但允许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仅在法律规定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的,不适用留置权作为担保。2.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是什么?(1)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这一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法定期限。
8、同一 合同项下如何解释根据实际交付情况分批申请。对应的报关单只能一对一,不能多次使用。请注意,如果一套设备的零件不是随主机进口的,该零件不能免税。【释义】本条规定要约不得撤销。该条规定了两种不可撤销的例外情况,一是要约中有不可撤销的表示,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按照自己的信任行事。该条的规定与《国际商事通则》第2.4条第2款的规定相一致,该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或者(b)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受要约人信赖该要约。
9、什么是 合同关系得同一性?合同establishment和合同effective有效性同一性的论证基础。合同 Law颁布后,合同 Law一直坚持在理论上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区分为两个不同的体系,笔者提出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效力同一说,势必面临对一些概念的挑战。(1 )/ -0/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基本相同,根据现有的通说,合同生效的条件与合同成立的条件不同,具有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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