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关系是什么身份?什么样的合同可以留置和行使留置权的物合同在建合同;托管合同;交通合同;处理合同和出借合同和其他合同。合同 Law颁布后,合同 Law一直坚持在理论上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区分为两个不同的体系,什么是同一法律关系?合同 establishment和合同effective有效性同一性的论证基础。

1、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计算的起点决定了当事人能否取得诉讼的胜算,直接影响案件的成败。近年来,不少高院对此类案件给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但始终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造成了类似诉讼的混乱。所以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条例》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何为同一债务的分期履行司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本条适用于“同一债务的分期履行”。但什么是“同一债务的分期履行”需要解释。在理解该条款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分期履行债务与同一债务的分期履行债务进行区分:分期履行债务是指当事人在同一文件合同中约定的分期履行债务。我国法合同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未交付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解除该批标的物。

2、善意第三人签订的 合同是否有效?

善意第三人签订的 合同是否有效

-0/由善意第三方签署是否有效,取决于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善意第三方在签署合同时,存在伪造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违法行为。签名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将被法院认定无效。1.由善意第三方签名的合同是否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由有权处分的人决定。但无论有权处分人是否同意,善意第三人都可以取得与有效的合同相同的法律结果,这并不是因为合同有效,而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

合同无效的认定不影响第三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物权。无权处分制度,规定在合同 law中,只解决了判断无权处分合同有效还是无效的问题;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善意买受人的保护应在物权法中解决。2.同时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因双重交易而相互负债合同。

3、什么叫抵消债权的条件和效力

什么叫抵消债权的条件和效力

债务抵销的条件: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协商抵销。债务抵销的效力是终止债权债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其债务与对方所负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的性质、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不得抵销。

通知自送达另一方之日起生效。抵销不得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第56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质量不同的,也可以协商抵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或者与被转让的债权同时消灭;(2)债务人的债权与被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

4、请问什么叫同一法律关系?麻烦举例说明下,谢谢!

同一法律关系还是同一法律关系。以借贷为例。与a 合同发生的事情就是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事情。如果我和你有约定,我每天给你10块钱,今天,明天,后天。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如果一天借一次,一次是借合同,每个合同都是独立的。昨天和今天的合同在内容上有所不同,比如利息、还款日、诉讼时效等。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只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即都是借贷关系。

5、改 合同犯法吗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不违法,结果是合同无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修改无法律效力。如果他在你不注意的时候更改了合同的条款,并且你签了字,你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张更改或撤销合同的条款。如果对方只是更改合同,一般会违反民法中的一些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以侵占他人合法财产为目的,可能涉嫌*。

利益相关者可以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涉及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将介入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或者与被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2)债务人的债权与被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

6、抗辩权在什么样的 合同中可以行使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规定履行顺序的双交易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权在另一方付款之前先行拒绝付款。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在同一双务合同债务互负的情况下产生;(二)双方互负债务已经到期,没有履行顺序的;只有当双方债务同时到期时,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三)对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提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适当;(4)双方的给付义务是可以履行的义务。如果对方债务不可能履行,就不存在同时履行的抗辩问题,当事人可以依法撤销。

7、什么样的 合同可以留置东西

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地方合同有建设合同;托管合同;交通合同;处理合同和出借合同和其他合同。留置权是一种担保权益。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行使留置权。一、可以行使的留置权有哪些合同?(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有偿保管委托人交付的委托物,并在期限届满时或应委托人的要求将原物返还委托人的-0。(2)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运输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货物的托运人为此支付运费。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权,其设立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约定创设留置权,但允许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仅在法律规定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的,不适用留置权作为担保。2.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是什么?(1)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这一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法定期限。

8、同一 合同项下如何解释

根据实际交付情况分批申请。对应的报关单只能一对一,不能多次使用。请注意,如果一套设备的零件不是随主机进口的,该零件不能免税。【释义】本条规定要约不得撤销。该条规定了两种不可撤销的例外情况,一是要约中有不可撤销的表示,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按照自己的信任行事。该条的规定与《国际商事通则》第2.4条第2款的规定相一致,该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或者(b)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受要约人信赖该要约。

9、什么是 合同关系得同一性?

合同establishment和合同effective有效性同一性的论证基础。合同 Law颁布后,合同 Law一直坚持在理论上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区分为两个不同的体系,笔者提出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效力同一说,势必面临对一些概念的挑战。(1 )/ -0/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基本相同,根据现有的通说,合同生效的条件与合同成立的条件不同,具有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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