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控制:1、作为采购方,对合同主要条款,根据公司采购政策及财务政策进行必要的明确,以便于采购部门执行,如:未按约定的供货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供货,怎么处理?价格的调整方面的约定?付款周期(如现款、月结、60天结算、90天结算等等)结算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等等)售后质量问题的处理:损失索赔及质量违约金的约定等等合同履行地,尽可在公司所在地。2、合同的审核,要注意控制风险、保护自身利益。经过公司授权部门或授权人的审核,方可签字盖章生效。3、合同编号存档管理,尽可能保存合同原件。4、合同执行情况考核。5、合同的续签。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1、按照公司要求,超过2000元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不得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必须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2、专业工程师提出的并经项目经理审定批准的材料清单是采购设备(材料)的唯一依据。  3、消耗材料的采购一般采用定点采购的形式进行,采购点的确定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确认同意,方可签定长期定点采购合同(消耗材料采购清单一般由工程师提出并经项目负责人审定)。(手套、棉纱、机油、锯条、砂布、乙炔、氧气、氩气、砂轮片、胶带、麻绳等常用、通用杂品、杂物由采购工程师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自行及时对仓库进行补充。其他各工种所用消耗材料必须有专业工程师提出的并由项目负责人批准的采购清单)  4、合同签订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合同签订前必须完成对供货商的资格审查工作,业主有要求时,对产品样本和资格确认应有业主或监理代表的文字确认。  1) 产品的规格型号  2)产品数量  3)产品的质量标准  4)产品价格和支付方式  5)产品供货日期  6)双方违约责任  5、合同必须按项目和编号进行管理  编号管理原则:xxx(采购工程师姓名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xxxxx(项目名称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001  1)合同签订后,正本必须交公司采购部统一归档。  2)交工地财务复印件一份。  3)项目结束后,由采购工程师自行整理成卷报公司存档。  6、采购工程师是项目采购合同执行人和监督人,对合同的履约负有完全的责任,由公司本部签订的合同也由现场采购工程师负责监督执行(合同由公司负责递至工地)。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要汇同现场专业工程师共同对产品的供货质量重点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换货、退货或终止合同的工作。

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2,产品检验报告上的MA章是什么意思

不是MA,是CMA,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应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校准)证书及报告上使用本标志。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具备CMA认证的检测单位都是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的。扩展资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第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MA
带你了解下CNAS、CMA、CAL这仨名称的英文含义吧!CNAS标志是China National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缩写;CMA标志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缩写;CAL标志是China Accredited Laboratory(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的缩写;CNAS认可是由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实施的认可活动,是一种自愿行为,任何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均可申请认可。CNAS已与亚太地区实验室认可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签订了互认协议(APLAC-MRA)。因此,获得CNAS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以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
不是MA,是CMA,C像个环把MA包住了CMA 是 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 (中国计量认证 / 认可)的缩写,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应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校准)证书及报告上使用本标志。

产品检验报告上的MA章是什么意思

3,居住证我在同一个区登记了在不同个社区可以办么还是要从新登记

居住证我在同一个区登记了,不可以在不同个社区办理,需要从新登记。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扩展资料:居住证登记,以上海市为例,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居住地址变更,需要及时办理居住证信息变更。以上海市为例,持证人的居住地住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个人和单位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持证人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无法代办积分申请的,持证人可以直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位改正或者直接受理。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居住证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
如果是不同的区县,就需要去办理变更手续。在同区县都不需要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带上原来的居住证和身份证等信息,到新的居住社区办理变更手续就可以了。扩展资料: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1、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3、按规定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之一:以从业提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证件。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产权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人才、海外人才身份申请居住证的人员,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创业或者文化艺术创作提出申请的,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以学习提出申请的,由全日制办学机构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网上申办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5、申请人为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的,应提供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其中离异、丧偶、符合生育政策待孕和实施绝育措施一年及以上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属“免查对象”内容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这张居住证带来的便利太多了
如果是不同的区县,就需要去办理变更手续。在同区县都不需要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带上原来的居住证和身份证等信息,到新的居住社区办理变更手续。

居住证我在同一个区登记了在不同个社区可以办么还是要从新登记

4,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哪些不同

(一)认定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组织审查与认定(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5.公示及颁发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具体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二)复审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书同附2),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三)申请享受税收政策1.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四)复核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其相关税收政策落实产生争议的,凡属于《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情况的企业,按《认定办法》规定办理;属于对是否符合第十条(四)款产生争议的,应组织复核,即采用企业自认定前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至争议发生之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四)款规定,判别企业是否应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16年1月15日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科技部副部长阴和俊表示: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激发新发展动能。 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三部门正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进行了修订完善。 截至2015年度,全国共有高新技术企业共7.9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对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国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的一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中坚力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随着时间推移逐渐暴露出很多不足之处,需要优化认定条件程序,加强后续监管,使其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和指南跟上时代步伐,产生更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适当放宽认定条件的内容有:将小企业的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由6%调整为5%,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将现行的“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调整为“不低于10%”,以顺应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趋势;取消“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以及“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转让。 ...2016年1月15日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科技部副部长阴和俊表示: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激发新发展动能。 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三部门正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进行了修订完善。 截至2015年度,全国共有高新技术企业共7.9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对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国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的一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中坚力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随着时间推移逐渐暴露出很多不足之处,需要优化认定条件程序,加强后续监管,使其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和指南跟上时代步伐,产生更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适当放宽认定条件的内容有:将小企业的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由6%调整为5%,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将现行的“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调整为“不低于10%”,以顺应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趋势;取消“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以及“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转让。 简化优化流程方面: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减少为10个;企业更名不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评审专家的备案管理下放给地方认定机构。为加强认定和后续监管,新修订的认定办法明确,采用备案和跟踪管理、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认定机构、申报企业、中介机构及评审专家提出责任要求。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在修订中,扩充了服务业支撑技术,增加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比如新增检验检测认证、现代体育服务、智慧城市等服务业支撑技术;新增增材制造、石墨烯材料制备与应用、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等先进技术。 湖南科德

5,合同管理方面的规定条款急求

一、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例如FIDIC条款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的,承包商得不到补偿。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等,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时效风险等。虽然在示范文本中,从合同条件规定看,业主在合同中应承担的风险较多,但在目前,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二、合同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  首先,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合同的订阅,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要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经营作风和订阅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权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是否...一、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例如FIDIC条款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的,承包商得不到补偿。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等,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时效风险等。虽然在示范文本中,从合同条件规定看,业主在合同中应承担的风险较多,但在目前,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二、合同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  首先,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合同的订阅,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要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经营作风和订阅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权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的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从侧面调查了解发包人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开发单位应了解其主要业绩。招标工程应在投标之前,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其次,合同谈判或投标时,首先,施工企业在对发包人详细了解后,认为可以承担这项工程时,才能进行合同实质性谈判。对投标工程要对合同条款认真研究,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实持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再做出是否能够承诺。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要依据通用条款,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逐条与发包人谈判,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示范文本合同,往往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存在大量的隐含风险,最终将导致施工单位的巨大损失。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漏洞,可以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办法。在人员配备上,让熟悉业主知识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加,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承包商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因而要求承包人的合同谈判人员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造价财务等,因此承包人必须有精干专业的合同谈判小组。在谈判策略上,承包人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这就要求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否则业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拒绝补偿,并引用免责条款推卸法律责任。使承包人蒙受严重经济损失,因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总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管理的具体规定,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利有节的谈判尤为显得重要。三、加强合同履行时管理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企业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第一项工作,施工企业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四、合理转移风险  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但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因而合同中始终存在一定的缺陷,双方的责权利不可能绝对平衡,承包人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对不可预测风险的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在实际工程中,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但业主索赔处理比较方便。它可以通过扣拨工程款及时解决索赔问题,相反,承包人向业主索赔处理较为困难。或因工程索赔制度问题未普遍推广,承发包双方对索赔的认识都不够深刻,作为承包人要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管理意识、经济效益意识外,更关键的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承包人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要求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努力促进索赔制度得到健康地开展,把开展索赔工作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传统合同法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第12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6,合同管理办法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1、按照公司要求,超过2000元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不得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必须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2、专业工程师提出的并经项目经理审定批准的材料清单是采购设备(材料)的唯一依据。  3、消耗材料的采购一般采用定点采购的形式进行,采购点的确定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确认同意,方可签定长期定点采购合同(消耗材料采购清单一般由工程师提出并经项目负责人审定)。(手套、棉纱、机油、锯条、砂布、乙炔、氧气、氩气、砂轮片、胶带、麻绳等常用、通用杂品、杂物由采购工程师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自行及时对仓库进行补充。其他各工种所用消耗材料必须有专业工程师提出的并由项目负责人批准的采购清单)  4、合同签订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合同签订前必须完成对供货商的资格审查工作,业主有要求时,对产品样本和资格确认应有业主或监理代表的文字确认。  1) 产品的规格型号  2)产品数量  3)产品的质量标准  4)产品价格和支付方式  5)产品供货日期  6)双方违约责任  5、合同必须按项目和编号进行管理  编号管理原则:XXX(采购工程师姓名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XXXXX(项目名称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001  1)合同签订后,正本必须交公司采购部统一归档。  2)交工地财务复印件一份。  3)项目结束后,由采购工程师自行整理成卷报公司存档。  6、采购工程师是项目采购合同执行人和监督人,对合同的履约负有完全的责任,由公司本部签订的合同也由现场采购工程师负责监督执行(合同由公司负责递至工地)。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要汇同现场专业工程师共同对产品的供货质量重点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换货、退货或终止合同的工作。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4. 有封样要求的;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第二十一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第二十二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第二十三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第二十五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2. 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第三十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第三十四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第三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第三十八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第五章 其他第三十九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第四十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第六章 责任第四十三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第四十四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希望采纳

7,公司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一般纳税人

  上面的几个答案,全部是粘贴来的旧政策,错误答案。连销售额的标准也粘贴旧的过来,不可原谅。希望楼主不要受到误导。      一、依据最新颁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条件已大大放宽和简化,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就应当为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因此,企业在申请认定前,只要确定固定经营场所,并已设置账簿和规范记账,即可很快可获准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如果不是因销售额达标被强制认定的企业,申请认定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如果是因销售额达标后被强制认定的,只需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即可):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详细请参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文!!
条件并不复杂,我们公司就可以做这方面的代理,你可以在网上搜一下“众锦财务”,现在的销售额也不需要那么多了,工业50万,商贸80万就可以了。
年收入达到标准,会计核算健全,可以正常按要求计算申报税金
根据规定,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增值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鉴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进行征管。否则,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不包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如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的年份的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3、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为: 1、无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纳税人自己负责。一般说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一、 申请和审批程序 1、 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登记审批表》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二是主管税务机关深入企业进行初审并写出初审意见送法制征管科;三是法制征管科根据初审意见报告进行复查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四是法制征管科收到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税务分局在CTAIS中完成文书流转操作。并制作《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交纳税人。收到局长办公会研究未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税务分局审批结果。税务分局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 二、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 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 2、 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 3、 依法纳税,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 三、 审批时限:自收到纳税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批完毕。 四、 企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要填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1、认定登记流程: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法制征管科审核后,企业填写《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四份。 (2)、企业派开票人员持〈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到航天金穗公司参加操作培训。 (3)、企业培训结束向航天金穗公司购买专用设备(开票金税卡、IC卡、读卡器)持两份〈登记表〉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开票授权发行。 (4)、由航天金穗公司技术人员负责为企业安装、设置系统。 2、注销流程 (1)、企业注销时,若遇申报期。企业必须先正常抄税、报税,然后由办税服务厅对其IC卡进行“时钟修改授权”企业进入开票系统将金税卡时钟修改为次月的1日,执行“抄税”,再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注销防伪税控资格报税”。 (2)、企业注销时,若遇非申报期,可免去“正常抄、报税”环节。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IC卡“时钟修改授权”。以后程序同(1)。 (3)、以上流程结束,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表〉和〈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连同防伪税控专业设备一起报主管税务机关。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1、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3、银行开立结算帐户; 4、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5、在国家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 6、有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应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证或具备会计员以上职称的可以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明; 7、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一般纳税人必须设置如下基本帐户,按有关增值税核算规定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 符合上面条件的: 1、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1)开业日期;(2)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地址;(3)帐目设置状况,能否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4)财务人员状况;(5)能否准确报送有关资料和申报纳税。 2、税务登记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财务人员专业证书复印件; 5、租赁承包协议复印件; 6、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开户证明; 7、经营场所证明; 8、企业上年度决算报表(新办企业除外); 9、分支机构未在本市办理法人登记的,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还需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 10、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11、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答案补充 营业收入

文章TAG: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  技术合同  合同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