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去哪里公证

到公证处办理呗,如果是办理赠与,继承类的公证,需到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主要是提供产权证,房屋档案,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等材料

2,房产公证有哪些程序需要准备什么

房产公证,如果说是赠,或遗产过户,买卖过户,这些都要公证处公证的,程序都差不多,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双方买卖合同,你到你当地的公证处问一下就知道了。他们要你提供和准备什么资料的。
找过户的机关,凭您的*公告或判决,变更房屋所有权人就行。 另外,可以去这个网站看看最新房地产信息 http://cs.loupan.com/esf/

房产公证有哪些程序需要准备什么

3,怎么办理房屋产权公证

可以公证,但你在公证之前必须拿原户主产权证到房地产局核对,看这套房子是否能买卖,必须没纠纷,这样你的公证就有效 基本上是这样的,但是在公证时,相关部分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不过没有必要的话,公不公证也无谓,有房产证就行了。就算是婚前财产公司,这个也没有必要,你的房产证日期在结婚日期之前就可以了。
可以办理公证,但是一定要双方产权人到现场才行,应到双方的一方的住处来办理,但是我认为最好是到产权所在地的公证处来办理,由于现在公证是企业行为,所以在办理公证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核实房产证的有效性,然后到公证处去公证.
办理的证件经过国家机关审核颁发~~一经颁发就经由法律效应,不能反悔~~

怎么办理房屋产权公证

4,房产公证需提交哪些资料

(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部门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本门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二)房产所有权证。(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四)房屋买卖合同草稿。(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六)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新环境房屋网为您解答

5,怎么做房产公证

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到公证处去公证就可以了
1、如不是五年内交易过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买卖交易登记,合同可以适当降低交易金额,一般为买卖双方各1.5%左右,合计也就是3%,这个要当地房管局咨询才行,也有可能只收1.5%。 2可以办直系之间的赠与叫一般赠与,是较省钱的过户方式。 按法定程序,先进行赠与公证并对房产进行评估(带房产证和当事人身份证)。然后凭公证书和上述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缴纳房价3%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的地方也要交几百元的公证费。是较省事的办法。 3第三方法继承过户,需要的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所交税费有: 1.手续费 2.印花税 3.测绘费 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非交易性房产过户时,最经常接触到的是房产的继承过户。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是以前的外销商品房,必须要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免得多走冤枉路。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 因为继承房产涉及到了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候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很类似,也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具体收费标准为: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3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4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6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7 10000以上部分 0.1 办理继承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一些费用,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与房产的继承过户不同,房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一笔契税。其中具体的手续和费用是这样的。 首先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 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了两笔费用,一笔费用是公证费,和继承权公证一样,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也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于200元。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赠与的申请书,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原来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材料以及缴纳的契税收据。这个环节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上文中我们已经计算过了,这笔费用加起来为255元。

6,办房产公证要什么证件需多少时间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申请执行。《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类型房产公证的类型:一、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 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具的公证书。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二、遗嘱公证。1、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2、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1)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2)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3)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4)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5)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三、赠与房产公证房产赠与,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注:(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流程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第二步: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第四步: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关键提示: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5] 所需材料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收费标准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房产案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现将一般的公证收费的的标准简介如下: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361303638费10元;2、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3、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5、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收费10~30元;6、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7、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8、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9、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10、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11、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费5~20元;12、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1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人收金额总数收费(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14、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一收费,最低收费10元。15、翻译,每千字15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外文校对,每千字5元。16、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据保全,收费5~10元。17、已受理的立卷中途撤回的,收费2~5元;18、证明经济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1)标的总额不满10万元的,收费10~50元;(2)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3)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4)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收费600元;(5)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收费1000元;(6)30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收费2000元;(7)400万元以上的,收费3000元。19、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收费3~5元。以上房产公证费用仅供参考,具体相关费用需咨询相关部门。
办房产公证主要是需要房产证、公证协议书、房产证、办理公证双方的身份证。。。只要符合办理公证书的条件,是很快的,一般就在1-2小时左右就能办好的。
办房产公证需要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产权证、以及申请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63376466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公证的事项。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会在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办理公正是要靠国家公信力为自己的权利加以证明,其实不动产物权的转移和抵押都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因此只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就可以获得与公正部门一样的效果首先,我们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需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是制度本身的价值,是基本功能。严格地讲,是制度的经济学价值,服务于市场经济。不动产登记制度首先要实现其主导价值,发挥其经济学价值。如果主导价值都不能实现或者无法实现,这项制度以及此项工作自然会“功败垂成”,何言其他价值。其次,我们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用途——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与此同时,可以适度挖掘不动产登记的衍生价值。很多制度之间是有关联的,可以相互补充、取长补短。反腐败制度建设与完善,不是“单打独斗”,应该利用一切现今的与正在建立的制度资源,应该是“组合拳”。关住权力的“制度笼子”,不只是单纯的反腐防腐制度,还有其他制度的帮衬与堵漏,形成制度的叠加,更加严丝密缝,不给权力留下丝毫机会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61303639。制度设计很关键。不以反腐需求为初衷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这种思路是有道理的,但是也不能讳言该制度附带的反腐败功能。应将反腐败基因注入该项制度的设计中,至少要预留一定的预期与空间,这并不会消解它的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部门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二)房产所有权证。(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四)房屋买卖合同草稿。(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六)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文章TAG:房屋  公证  房产  需要  房屋公证  去哪里公证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