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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所必须遵循的有关诉讼程序和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2,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是指对方恶意占有自己的财产,但对社会影响不大,没有构成刑事案件的。例如: 赡养问题、离婚财产纠纷、霸占财产、医疗费用、轻微工伤等。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3,民事诉讼法全文

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Laws.asp?id=31495
http://jcy.hongze.gov.cn/art/2013/12/30/art_996_68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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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全文

4,民事诉讼法812条

《民事诉讼法》第八条到第十二条的内容为: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5,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faxue11011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2、给付之诉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1、构成要件(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3732注意:原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4(二、仲裁的司法监督(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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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事诉讼法

诉的要素就是诉的主体和客体,主体就是甲乙,客体包括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诉的变更是指诉的要素发生变化,所以诉讼请求的变更当然属于诉有变更。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根据理论法学,民事诉讼的构成要素分为主体,客体,诉的原因。主体,甲原告,乙被告。客体,包括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诉讼标的为民事法律关系,从案例看,本诉的标的应为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诉讼请求,是指甲提起诉讼时的要求,就本案来说,甲的诉讼请求从要求支付拖欠租金变更为解除合同并放弃了追索租金的请求。所以顺便答下第二问,本案例属于诉讼请求的变更,同时也属于诉的变更。诉的原因,一般是指诉讼权利产生的原因,结合本案例,原告的诉权产生基于一是合同法的法律规定,二是乙因其违约而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关于诉的变更,诉分三类,即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而据甲之前的诉求,即要求给付租金的诉求来分析,本诉应为给付之诉;随后甲变更了自己的诉讼请求,放弃了租金请求,而要求法院解除租赁合同关系,根据诉的分类,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所以本案属于诉的变更,即由给付之诉变更为变更之诉。
按照司考作答此题确实是这个思路。但是根据江伟,肖建国及邵明老师的说法,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诉的类型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
你可以在当地的司法机关找到那里。那里一般有一个部门是法律援助中心,你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已经有援助律师的情况下,你还要交法院的诉讼费和收集证据的花费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7,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章 回 避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 证 据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 间 第二节 送 达 第八章 调 解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九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二章 执行措施 第二十三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五章 管 辖 第二十六章 送达、期间 第二十七章 财产保全 第二十八章 仲 裁 第二十九章 司法协助
是一部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方面的一部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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