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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应该属于八级伤。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怎么认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

李前军律师解答: 您好荣幸能够您解答类问题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制定 ()伤残评定应人体伤治疗效依据 对于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评定依据评定时应损伤当时伤情主结合损伤或者结局辅综合评定 (二)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关系 (三)实事求地评定

4,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我不小腿粉碎骨折
一次性脱落两颗以上(包括两颗)就可以评伤残了。
可以。 参照以下标准: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4 伤残等级 4.7 Ⅶ级伤残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4.8 Ⅷ级伤残c.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4.9 Ⅸ级伤残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4.10 Ⅹ级伤残 h.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牙槽骨损伤长大于4厘米,牙齿脱落4个以上。为九级
可以的,去专业鉴定机关去鉴定,门牙和板牙等不一样的

5,车祸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状况将其伤残程度划分10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据伤残状况将其评定标准划分为十级,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乘以20%十级乘以10%。一级伤残标准: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6,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共分为脑脊髓神经、头面部、脊柱、颈部、胸部、腹部、盆部、会阴、肢体及皮肤11个部位损伤,其中,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等级的构成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影响*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眼内异物存留;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鼻尖缺失(或畸形);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肺破裂修补;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胆囊破裂修补;肠系膜损伤修补;脾破裂修补;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f.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骨盆畸形愈合;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子宫破裂修补;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膀胱破裂修补;尿道轻度狭窄;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损伤致*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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