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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地农民的权利

1、 知情权和确认权; 2、 申请听证权; 3、 拒绝权; 4、 监督权。

被征地农民的权利

2,农民土地被强征怎么办

如果农民的土地被强征,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投诉上访,也可以向上级人大,纪委等部门投诉上访,必要时还可以求助新闻媒体

农民土地被强征怎么办

3,被政府征收的土地农民还有使用权吗

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由集体转为国有,使用人根据城市规划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确定
如果村委会有其它的土地,可以采取有偿的方式承包。在土地承包期内,不可能再一次以家庭方式取得承包地。
没有,土地被政府征收之后,土地归国家所有,归国家使用,农民不再享有使用权。

4,问农村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农民要交土地占用和土地使用税吗 搜

1、农村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农民不要交土地占用和土地使用税。如果占用的是耕地的话,首先要缴纳的是耕地占用税。一年后,缴纳土地使用税。只要是土地作为经营使用的,都要缴纳土地使用税。2、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3、免征耕地占用税(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不需要
土地占用税不需要缴纳,由实际占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也不需要缴纳,也是由实际占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不要
目前是不征收的,而且另外补贴

5,哪些人群能以被征地农民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哪些人群能以被征地农民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导致农民被征地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计算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2亩,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6周岁在册农业人口。如何办理参保手续?1、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2、所在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示申请参保人名单;3、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填写《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人员花名册》(加盖村委会公章)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4、国土资源部门对村民小组土地被征地情况审核盖章;5、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花名册》人员是否具有所该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权审核盖章;6、*部门对《花名册》人员是否为该村民小组在册农业人口审核盖章;7、返回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公示;8、公示后将《花名册》报所在行政区人民政府审定;7、经审定的《花名册》会同参保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以及村组征地情况证明资料、征收社会保障资金情况证明资料报辖区被征地农民社保经办机构复核。经复核通过的参保人员携带3张1寸近期免冠红底彩照会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缴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参保当年的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20%的比例进行缴费。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4个档次。补贴标准是怎样确定的?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征地未享受完补贴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补贴标准为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12%。2015年1月1日之后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补贴标准为征地后村组首批参保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60%12%。

6,强征土地农民以后怎么办

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现向你提供些相关的法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现就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指导意见》明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时,综合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在此基础上,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范围内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现行法律对被征地农民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安置途径。为了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指导意见》明确,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安置途径大大拓展。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用征地费吃吃喝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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