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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危险作业是指哪些呢高压作业酒后作业带电作业高空

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罐内作业”、“带电作业”等
家庭作业

你好危险作业是指哪些呢高压作业酒后作业带电作业高空

2,什么是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是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有不确定因素。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伤害的作业。

3,常见的危险作业有哪些

危险作业主要是:易燃易爆部位、存在爆炸危险、起吊重型机械设备、高空(2米以上,且有坠落危险)、密闭空间、带电、用火、急性中毒或窒息、处理化学*/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作业都属于危险作业。
高空作业

常见的危险作业有哪些

4,危险作业有哪几种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包括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这些作业都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性。  高度危险作业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  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只是作为一种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反之,若不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就会大大地增加危险性。这也决定了法律对此类活动在程序上有着严格的规定,或对这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赋予特别的责任。

5,九大危险作业是什么

除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吊装作业外,还有动土、断路、设备检修三项。盲板抽堵: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 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 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1、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T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2、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3、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4、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5、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临时用电:电源电压等级能触及人身伤亡,属于短期使用而不宜按正规要求安装的动力、照明、试验等线路,对于达不到电气安装规程要求的正式线路统视为临时线路。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管线打开、吊装作业、受限空间、挖掘作业 七项高位作业
除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吊装作业外,还有动土、断路、设备检修三项。
不知道

6,我国法律规定哪些作业属于高度危险作业

我国没有高度危险作业的法律术语,但有特种作业,这是要求必须有上岗操作证才能做的,目测你想问的应该是这个:特种作业目录  1 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3 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 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5 煤矿安全作业  7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0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11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我国法律法规对“高度危险责任赔偿限额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中。 一、在《侵权责任法》第77条规定:“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 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限额赔偿责任的规定: (一)、核损害赔偿 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第7条 核电站的营运者和乏燃料贮存、运输、后处理的营运者,对一次核事故所造成的核事故损害的最高赔偿额为3亿元人民币;其他营运者对一次核事故所造成的核事故损害的最高赔偿额为1亿元人民币。核事故损害的应赔总额超过规定的最高赔偿额的,国家提供最高限额为8亿元人民币的财政补偿。 对非常核事故造成的核事故损害赔偿,需要国家增加财政补偿金额的由国务院评估后决定。 按照这一规定,核电站等营运者对一次核事故所造成的损害事故的最高赔偿额为3亿元人民币,加上国家提供的最高限额8亿元,一次核事故造成损害的最高赔偿额为11亿元人民币。因此,在核损害事故中,一次事故的损害赔偿限额,企业承担的最高限额为3亿元,不足部分,国家承担的仍然是限额赔偿,为8亿元。不论受害人有多少,只能在这个限额中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按比例受偿。 (二)、铁路交通事故赔偿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33条 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第34条 事故造成铁路运输企业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35条 除本条例第33条、第34条的规定外,事故造成其他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赔偿。 这里规定的是,对于铁路旅客的伤亡赔偿,实行限额赔偿,最高赔偿额为15万元,自带行李也实行限额赔偿,最高额为2000元。这种损害赔偿实际上是运输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发生竞合,当然也可以侵权损害赔偿起诉。这种最高限额,也是无过错责任中的限额赔偿。对于路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则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在此列,没有赔偿限额的限制。 (三)、国内航空事故赔偿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第3条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第5条规定 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按照这一规定,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按照上述限额进行赔偿。超出以上限额的,不予赔偿。其赔偿性质与铁路交通事故相同,也不包括对航空旅客之外的其他人的损害赔偿问题。 (四)、海上运输损害赔偿 《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第3条 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0000元人民币; (二)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800元人民币; (三)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3200元人民币;(四)本款第(二)项、第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明确规定了高度危险作业七个基本的类别。 即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 二,高度危险作业并不仅限于这个范围。 因为《民法通则》第123条实际上将所有高度危险作业行为都纳入了该条的规范,例如地下坑道,水下等作业行业。因而,对于七个基本类别以外的高度危险作业,同样会发生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问题。 三,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可以将以下六个因素综合起来加以考虑: 1,该行为是否对他人人身、财产的安全具有高度的危险; 2,该行为产生损害的机率是否很大; 3,通过合理的注意,可否避免危险的发生; 4,该行为是否为常用的作业; 5,该行为在实施地点方面是否不合适; 6,该行为对公众的价值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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