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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OT项目是什么意思

BOT是项目管理模式,成立一个项目管理公司,代替投资人作业主,直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其中包括资金管理。 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2,BTBOTEPC分别是什么模式

BT模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BOT模式:全称为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简单理解就是:政府特许社会资本对某个项目进行建设和运营,等投资方花钱建设好,运营赚钱后再移交给政府。EPC模式: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中文叫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由工程总承包企业依据规定,承担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营等工作,并对工程全面负责的项目模式。简单地说就是招标方想要建设一个项目,于是通过公开招标招了一个总承包商,然后项目从设计到建成,整个过程都由该承包商负责,业主只要接受项目交付即可,由于这个过程业主不需要过多参与,所以又叫“交钥匙总承包”。

3,ppp与bot有什么不同

BOT模式,由投资方建设并专营一定期限最后移交政府的方式; PPP模式,由政府对银行承诺给予投资方支付相关费用,而使投资方顺利获得银行贷款用于公用事业的建设。此外还有合资模式、直接购并、纯民营模式等等。

ppp与bot有什么不同

4,什么叫BOT模式

  1、基础设施特许权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以上所述是狭义的BOT概念。BOT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为了适应不同的条件,衍生出许多变种,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广义的BOT概念包括这些衍生品种在内。人们通常所说的BOT应该是广义的BOT概念。“建设-经营-转让”一词不能概括BOT模式的发展。  2、BOT的历史  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  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但是据罗纳德·科斯(R. Coase)的调查,从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这种私人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现在所谓BOT如出一辙。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后,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可见BOT模式在投资效率上远高于行政部门。  同许多其他的创新具有共同的命运,BOT在其诞生以后经历了一段默默无闻的时期。而这段默默无闻的时期对BOT来讲是如此之长以致于人们几乎忘记了它的早期表现。直到本世纪80年代,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将BOT捧到经济舞台上时,许多人将它当成了新生事物。  3、BOT的特点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引入了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同时经济学在理论上也肯定了“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经济逐渐演变成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混合经济。BOT恰恰具有这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BOT模式的参与者  1.项目发起人。作为项目发起人,首先应作为股东,分担一定的项目开发费用。在BOT项目方案确定时,就应明确债务和股本的比例,项目发起人应作出一定的股本承诺。同时,应在特许协议中列出专门的备用资金条款,当建设资金不足时,由股东们自己垫付不足资金,以避免项目建设中途停工或工期延误。项目发起人拥有股东大会的投票权,以及特许协议中列出的资产转让条款所表明的权力,即当政府有意转让资产时,股东拥有除债权人之外的第二优先权,从而保证项目公司不被怀有敌意的人控制,保护项目发起人的利益。  2.产品购买商或接受服务者。在项目规划阶段,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就应与产品购买商签订长期的产品购买合同。产品购买商必须有长期的盈利历史和良好的信誉保证,并且其购买产品的期限至少与BOT项目的贷款期限相同,产品的价格也应保证使项目公司足以回收股本、支付贷款本息和股息,并有利润可赚。  3.债权人。债权人应提供项目公司所需的所有贷款,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当政府计划转让资产或进行资产抵押时,债权人拥有获取资产和抵押权的第一优先权;项目公司若想举新债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应获得合理的利息。  4.建筑发起人。BOT项目的建筑发起人必须拥有很强的建设队伍和先进的技术,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任务。为了充分保证建设进度,要求总发起人必须具有较好的工作业绩,并应有强有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项目建设竣工后要进行验收和性能测试,以检测建设是否满足设计指标。一旦总发起人因本身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完成任务,或者完成任务未能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公司将予以罚款。  5.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责任是对项目中各个角色不愿承担的风险进行保险,包括建筑商风险、业务中断风险、整体责任风险、政治风险(战争、财产充公等),等等。由于这些风险不可预见性很强,造成的损失巨大,所以对保险商的财力、信用要求很高,一般的中小保险公司是没有能力承作此类保险的。  6.供应商。供应商负责供应项目公司所需的设备、燃料、原材料等。由于在特许期限内,对于燃料(原料)的需求是长期的和稳定的,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而稳定的盈利能力,能提供至少不短于还贷期的一段时间内的燃料(原料),同时供应价格应在供应协议中明确注明,并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担保。  7.运营商。运营商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为保持项目运营管理的连续性,项目公司与运营商应签订长期合同,期限至少应等于还款期。运营商必须是BOT项目的专长者,既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也有此类项目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在运营运程中,项目公司每年都应对项目的运营成本进行预算,列出成本计划,限制运营商的总成本支出。对于成本超支或效益提高,应有相应的罚款和奖励制度。  8.政府。政府是BOT项目成功与否的最关键角色之一,政府对于BOT的态度以及在BOT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成败。本书有关章节将详细说明BOT中的政府作用。  实施BOT的步骤  1.项目发起方成立项目专设公司(项目公司),专设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达成项目特许协议。  2.项目公司与建设承包商签署建设合同,并得到建筑商和设备供应商的保险公司的担保。专设公司与项目运营承包商签署项目经营协议。  3.项目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与出口信贷银行签订买方信贷协议。  4.进入经营阶段后,项目公司把项目收入转移给一个担保信托。担保信托再把这部分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BOT的具体方式  1.BOT(build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建设新项目的特许权时,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2.boot(build一own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移交。这种方式明确了BOT方式的所有权,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一般说来,BOT即是指boot。  3.boo(build一own一operate):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这种方式是开发商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公共部门。  4.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补贴一移交。  5.blt(build一lease一transfer):建设一租赁一移交。即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在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有义务成为项目的租赁人,在且赁期结束后,所有资产再转移给政府公共部门。  6.bt(build一transfer):建设一移交。即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可按项目的收购价格分期付款。  7.bto(build一transfer一operate):建设一移交一运营。  8.iot(investment一operate一transfer):投资一运营一移交。即收购现有的基础设施,然后再根据特许权协议运营,最后移交给公共部门。  9.roo(rehabilitate一operate一own):移交一运营一拥有。此外,还有brt、dBOT、dbom、romt、slt、 mot等等,虽然提法不同,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差别,所以习惯上将上述所有方式统称为BOT。

5,什么是BOT工程

BOT融资模式(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是项目融资的诸多方式中的一种,在我国又被称作”特许权投融资方式。一般有东道国政府或地方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项目授予项目发起人为此专设的项目公司(Project company),由项目公司负责基础设施(或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并以此回收项目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的成本费用,偿还贷款;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这种融资模式的工程就是BOT工程。

6,金融中的BOT和PPP是什么意思

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由投资方建设并专营一定期限最后移交政府的方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ppp是指政府与民营机构(或更广义点,任何国营/民营/外商法人机构,下同)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授权民营机构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电厂、水厂等)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如医院、学校、*、警岗等)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有主要有垂直和水平两种方式;而bot是指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民营机构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发)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bot主要有bot、boot和boo三种基本形式和十多种演变形式,如bt、tot等。

7,什么是BOT融资

51资金项目网专家为您解答:BOT是英文“Build - Operate - 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一经营一移交”,其实质是一种特许权。这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城市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以偿还债务,收回投资、赚取利润。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应当指出的是,以上所述的是狭义的BOT概念。BOT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为了适应不同的条件,衍生出许多变种,例如:(1) BOOT( Build - Own一Operate - Transfer),即建设—拥有一经营一转让u私人合伙人或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2) BOO(Build - Own - Operate),即建设一捌有一经营。这种方式是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些基础设施,但是并不将此设施移交给公共部门;(3) BOLT(建设一拥有一租赁一移交),以及BRT(建设一出租一移交),它们都是私人合伙人或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租赁或出租,以收回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利润,然后移交给政府。上述几种形式虽然名称不同,但都具有国际上公认的BOT模式的基本特征,如民营化,特许期等,因此,在实践中均统称为BOT模式。

8,什么叫BOT投资方式

从狭义上讲,BOT是指(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一经营一移交”的英文第一个字母缩写,也就包含这三方面的含义。广义的理解除了这一含义之外,又有多种具体的变换形式,它主要包括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一拥有一经营;BRT(build一rent—transfer),即:建设一出租一移交等不同的具体操作方式。具体而言, 公路建设BOT方式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项目投资者(包括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公路建设项目,并准许其通过收费或沿线服务设施的经营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将该公路基础设施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例如英法海底隧道、香港地区的东区港九海底隧道等一批耗资巨大的项目都是以BOT方式集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BOT投资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同其它融资方式相比,有其自身的法律特点:(1)从权利转移看:政府只是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合同),将公路建设的经营权交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则在经营一定的时期后将其转交给当地政府。(2)从责任范围来看:政府依据签订的协议(合同),通过经济活动的方式将设计、融资、建设、经营、维护公路设施的责任转移给项目公司。(3)从项目的资金来看:采用BOT融资的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或国内投资者通过融资、贷款解决。政府不提供担保资金,但可适当贷款或参股,共同投资。(4)从参与主体来看:政府与项目公司作为主要主体通过合同达成合作意向,项目公司分别通过贷款合同、经营合同、建筑合同、设计合同与银行、经营承包商、建筑商、工程设计机构达成有关贷款、经营、建设、设计方面的合作意向。
bot投资方式,是中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bot系英文build-operate-trarsfer的简称,译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投资方式,是指采用建设——运营——移交一揽子解决办法,吸引无须担保的民间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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