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落款处只有日期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公章合法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4-10-28 2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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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落款处只有日期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公章合法
不合法。房屋征收决定是由市县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上必须有政府的公章。
2,有哪位高人给指导一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格式
******** 人 民 政 府 关于征收*********房屋的决定 *******街道(或其他地名)的房屋,大部分建于上世纪*****年代。由于当时条件所限,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较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街道的基础设施已经不能满足群众生活需要,加之年久失修,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为了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提升城市形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征收*******街道(或其他地名)的房屋,进行旧城改造,以促进*****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3,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怎么办
首先要问明白的是你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还是对《房屋补偿决定》不服? 房屋征收决定不需要全体被征收人同意的,由于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的房屋是法律赋于政府的权利,对于旧城区改建项目只需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同意就可以实施征收,因此房屋征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当然你认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合法是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 如果你是对《房屋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在60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个工作曰内行政诉讼。也可以在90个工作内日直接行政诉讼。签订房屋补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协议没有违法内容,不是以胁迫、欺诈的方式签的字,当事人对协议内容没有重大误解,签字后协议生效不得返悔。如任意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向人民*诉讼解决争议。
4,房子拆迁应该找那个部门
各个城市管理执能部门不一样,所以需要咨询的部门也不一样,以我所在的城市为例:首选城市规划部门,任何一个城市未来的发展都有一个长期规划,所以你首先咨询规划部门,其次咨询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同一级职能部门,因为街道办事处是最基础的政府派出机构,相当于乡一级政府,无论开发商或者是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都会首先与街道办事处联系.另外你还可能与城市管理处、建设局、城市投资建设公司处进行咨询。是否列入拆迁范围以及拆迁时间,应当咨询当地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会有公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5,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决定有什么区别
一个是征收的决定,另一个是征收后如何补偿被征收人的决定咯。(一)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件的主管之困。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拆迁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于是,一些地方出现了行政裁决机关和*(民庭)同时受理同一拆迁地块的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甚至同一宗纠纷的情况。例如,拆迁人出于法律制度、诉讼成本等考虑,把与承租人之间的拆迁安置纠纷诉至*,而把与被拆迁人之间的补偿安置纠纷提请裁决。这使行政裁决机关面临着怎样与*进行权限厘定与分工协调的问题。究竟依什么途径救济、依什么标准补偿,给被拆迁人带来了迷惑,也成为拆迁管理的一个新问题。(二)行政裁决管辖之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实践中,由于主客观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行政职能的历史沿革、行政机关的偏好、执法人员的素质等,致使各地在行政裁决案件的管辖上分工不清。更为严重的是,许多情况下行政裁决机关与拆迁人身份混同。凯诺。。律所。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是什么意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是指区县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职权对于需要征收的房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房屋征收分户条件没有统一规定,由各地政府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补充政策解决征收过程中的各项政策难题。 依据国务院590号令中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是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的,不存在分户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被征收人是祖遗房产,产权人已经过世,其实际居住人有时几代同堂,并都成家立业,按一户人家合并安置明显不合适,他们又没有其它住房,这是可以分户各占部份面积分别给予补偿。 还有就是产权人的子女已成家,同居一室,产权人愿意分出一些面积给已成家的子女,通过征收以后分户各自安置,这样的分户是严格控制的,必须是本辖区户口并实际居住和没有其它住房,分户面积分配合理,不存在分户后享受最低补偿,分户目的就是多买一套安置房并互找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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