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4-11-05 21: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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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是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其他资金组成的,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一种基金。
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资金来源使用管理 由交管部门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救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地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涉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适用哪些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有哪些呢(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四)救助基金孳息;(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六)社会捐款;(七)其他资金。
5,如何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时间限制
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6,广东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办法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三种条件可申请救助基金,即遇机动车肇事逃逸,或肇事机动车没有参加交强险,或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征求意见稿》中,也首次将“电动自行车或其它非机动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纳入基金救助范围。据了解,实施细则将于明年4月1日正式施行。申请 程序 1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通知交强险承保公司和交通事故肇事方垫付抢救费用;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交警部门通知受害人及其家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抢救费用。 2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对交通事故事实做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与受害人或其家属签订协议。 3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通知医疗机构,同意垫付相关抢救费用。 4 抢救工作完成后,医疗机构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划拨相关费用。 5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材料、清单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费用划拨至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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