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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什么是家庭暴力

2,怎么样是家庭暴力

动手打人就应该算是家庭暴力了。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以暴力的行为,如身体强壮在经济上占优势的一方以殴打、捆绑、禁闭、体罚等强制手段,对他方从肉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间实施身体或精神上的侵害行为,往往由于现实之亲属关系与利益的约束而出现一定程度的隐蔽性。 家庭暴力的侵害行为可包括了实际攻击、伤害、虐待等直接实施暴力或在精神上威胁家庭成员。其涉及的成员可以指:配偶、前配偶、父母、子女、继父母带来的孩子、有血缘关系家人、同居伴侣、残疾者与照顾者、情侣关系。  所有对身体造成伤害的 也包括精神

3,何谓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定义:依据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间实施身体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为。换言之,暴力行为不仅限于生理上的加害行为,亦包括心理或精神上的,举凡辱骂、威胁、不予睡眠等皆属之。家庭暴力防治法规范的对象:本法规定适用的对象为家庭成员,而所谓的「家庭成员」依本法第三条规定,包括下列各成员及其未成年子女:1、配偶或前配偶。2、现有或曾有事实上之夫妻关系、家长家属或家属间关系者。3、现为或曾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4、现为或曾为四亲等以内之旁系血亲或旁系姻亲。换言之,本法所规范的对象,包括了如前夫、前妻、同居的男女(事实上的夫妻关系)、已分居的男女、或曾为同住或现为同住而无亲戚关系的人(事实上的家长家属或家属间的关系),而不仅限于夫妻、亲子、手足或其他有血缘关系的人,范围已包括现在社会上的实际需要,而不拘泥于传统的观念。

4,面对家庭暴力怎么办

第一,遭遇家庭暴力,要报警。根据《婚姻法》第43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予以行政处罚。第二、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医生诊断证明等,这些以后都可以作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证据。第三、手机拍照;如果在遭遇家庭暴力时,你能用手机将过程拍下来,也是一种证据来源。第五、家里人也可以作证(例如老人或者孩子)。第六、经过努力,对方仍不改暴力恶习,离婚不失为一种理智的选择,这也是摆脱家庭暴力的一种方法。
报警,不要怕你丈夫的恐吓和威胁,毕竟大清已经亡了,没有什么清官难断家务事了 如果你只是发着玩的当我放屁

5,家庭暴力是什么

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规定,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另外,家庭暴力还有一种隐性的表现形式叫冷暴力,也被称为家庭冷战,是指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等言语的攻击,无端挑剔,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或无意在精神上折磨对方,影响对方正常生活,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 现行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谢谢,望采纳!

6,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因为,后这两种暴力形式在婚姻家庭中都是客观存在的,它们是家庭暴力中除身体暴力外的另两种表现形式。那么,语言暴力、性暴力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来认定?笔者认为,语言暴力,一般是以威胁、恐吓、谩骂、挖苦、侮辱等方式来威吓、虐待对方,造成受害一方长期在精神、心理方面产生压力与痛苦;性暴力是指丈夫为满足自己的性欲,在妻子病重、经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下,违背妻子意愿,经常强迫其从事性行为或用残暴的方式伤害妻子的生殖器官,使其身心受到极大损害的行为。我们知道,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因此,配偶一方对上述家庭成员所实施的暴力侵害都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间实施身体或精神上的侵害行为,往往由于现实之亲属关系与利益的约束而出现一定程度的隐蔽性。 家庭暴力的侵害行为可包括了实际攻击、伤害、虐待等直接实施暴力或在精神上威胁家庭成员。其涉及的成员可以指:配偶、前配偶、父母、子女、继父母带来的孩子、有血缘关系家人、同居伴侣、残疾者与照顾者、情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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