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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亩经的内容

(好长啊。。。本来想给你复制过来给你,敬业一点, 可惜里面有政治、敏感词汇~不知道是什么,可能书里面提到到了 什么花 地址: http://baike.baidu.com/view/1979851.htm

地亩经的内容

2,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依据xxx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_________大队_________号地耕地面积_________公顷承包给乙方。 三、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按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_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经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基层单位一份。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发包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如何获取土地使用权证

在你的房产证办理完成之后,到房地产开发商那里提供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申请办理了。
一、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在房产证办理完成之后,到房地产开发商那里提供自身的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申请办理了。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变更土地登记(过户) (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 (3)变更权属审核。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 (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5)颁发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如何获取土地使用权证

4,请问土地经营权已经签订流转合同但是现在怎么确权

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确权,因为土地流转流转的是土地经营权,承包权还在你这里。。。天诚国土关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可以按自己的需要修改) 甲方(出让方): 家庭地址: 乙方(受让方):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村第 村民小组同意,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以下条款。 一、流转地块:甲方将位于 的承包土地 亩,位于 的柴山地 亩,位于 的绿化林 亩的经营权 流转给乙方使用;四至界限见附图。 二、流转时限及用途:甲方于2011年 月 日起将上述土地和林地经营权长期转让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经营权转让手续,乙方将承包地用于农业生产,柴山地用于采集家庭燃料之用,绿化林地用于自用材采集。 三、流转价格及付费事宜:上述承包地、柴山地及绿化林地转让费为 元,大写 万 元整;乙方于2011年 月 日现金支付经营权转让费,甲方另立收据。 四、甲方向乙方移交流转证件: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一本;2.《林权证书》(编号: )一本;3.《退耕还林合同书》(编号: )一本;4.《财政补贴一折通》(编号: )(粮食直补贴金)一本。 五、其他约定:1.甲方若对承包地界指界有误而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2.流转合同生效后因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进行调整的,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3.国家给予的各种政策性补贴由 方享受,相关农业政策性保险由乙方缴纳,并享受保险赔偿款项。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5.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6.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村民小组、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执一份,报县农业局备案一份。 六、合同纠纷处理:若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执行。首先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县人民*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特此订立合同 附:转让地界四至界限图。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村民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5,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需要登记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发放作出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同时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林权证等证书,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制度。目前,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含县级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制度是物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登记的最主要功能是对物权的设立、变更或者消灭产生公示作用。登记不仅可以表彰物权的产生或者设立,而且有助于解决物权的冲突。关于物权登记的效力,存在两种观点:一是登记要件说,即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合法移转的要件,未经登记,不生效力。二是登记对抗说,即登记是当事人在物权变动后应当履行的手续,未经登记,物权变动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对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是否必须进行登记,存在着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应当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当事人必须登记,承包经营权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都是通过合同形式设定的,且数量相当大,都要求重新登记,不现实,同时还可能进一步加重农民的负担。考虑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的要件。关于登记的程序。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应首先由承包方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3)土地承包合同等权属来源证明;(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登记机构经检验,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负责组织地籍调查,即查清土地的权属、坐落、面积、用途等土地的基本情况,为登记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书、权属证明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对土地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予以初步确认并公告。公告期限届满,登记机构应对公告提出的问题予以逐项复查,对无异议的应按规定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登记注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林权证等证书。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林地、草原的使用权,水面和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应当根据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确权发证。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一般按6个步骤开展工作:(1)宣传发动。要把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遵循原则等,通过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编印操作手册,召开乡、村、组干部动员会和农民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将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广泛发动起来,调动他们积极主动参与。(2)清查核实。将历史资料、地块现状、群众反映、争议纠纷等有关资料、情况要一一摸清查实,切实做到资料全、数据真、情况准,为开展确权登记奠定扎实基础。(3)调绘勘测。由专业测绘人员为主、组织农民代表参与,依据二轮承包合同及权证等资料,对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调绘勘测,力求精准实。(4)张榜公示。将清查的历史资料、调绘勘测初步结果在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要由农户签字认可。有异议的要对(2)、(3)二个步骤重新核查,核查结果再次张榜公示,直至绝大部分农户签字认可。对极少数仍存异议的,暂缓确权登记。(5)登记颁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承包土地,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颁证,并将结果再次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向承包农户发放权证。(6)归档管理。将本次各阶段相关资料按纸质和电子两类分门别类、归集整理、全面系统、科学建档,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分别妥善保存,并按要求为今后查阅打好基础。

6,土地使用税该如何计算

按照所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应纳税额=所占用土地面积*单位面积税额每个地方的单位面积税额不一样。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下面是关于北京的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问题:  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北京市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县城)和建制镇、工矿区。城区、近郊区、县城、建制镇里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根据北京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分为六级,自2007年1月1日起每平方米各级土地税标准为: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年应纳税额=∑(各级次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4、10月的前15日内。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收区域本市下列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外环线以内的区域; (二)长宁区、徐汇区和普陀区在外环线以外的区域; (三)外环线以外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区域、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区域和经市政府批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业园区等其他区域。 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征求市地方税务局意见后确定。 二、纳税等级。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下列不同区域,分为六个纳税等级: (一)内环线以内区域:一至三级; (二)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区域:二至四级; (三)外环线以外区域:三至六级。 各纳税等级区域的具体范围,已由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并公布了。 三、税额标准。各纳税等级区域的税额标准如下: 一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 二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20元; 三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 四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五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六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四、土地面积的确定 (一)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专有的,计税土地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上未记载土地面积的,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 无法按照前款规定确定计税土地面积的,应当以实际测量的土地面积计税。 (二)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共有的,以所在宗(丘)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房地产登记中已对宗(丘)地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计税土地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分摊土地面积为准。 未经房地产登记或者房地产登记中未对宗(丘)地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计税土地面积依如下公式计算:计税土地面积=纳税人的房屋建筑面积÷宗(丘)地内所有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宗(丘)地面积。 前款规定的宗(丘)地面积、纳税人的房屋建筑面积、宗(丘)地内所有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其他房地产登记资料为准。宗(丘)地内有专有土地的,确定宗(丘)地面积时,应当扣除该专有土地的面积。 未经房地产登记或者房地产登记中未对宗(丘)地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且无法按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确定计税土地面积的,应当以实际测量的土地面积计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中以实际测量的土地面积计税的,计税土地面积以所在区县的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测量并经房屋土地调查成果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五、纳税申报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实行按月、季度或者半年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六、征收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纳税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区县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六)土地增值税 1.征收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计税方法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具体适用税率来计算征收。 3.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部分,税率为60%。 以上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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