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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公租房应该怎么申请

武汉公租房应该怎么申请? 申请公租房,住房困难家庭需要提交5份材料:公租房申请表;家庭成员户籍、身份及婚姻情况证明、家庭住房证明;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

2,怎样申请武汉公租房啊

武汉公租房的申请政策还没有出来,但是新闻上写的是低收入家庭。一般是给一家人住的,单身的不给啦,不知道到时候会不会限制为武汉本地低收入家庭。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00元以下、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廉租住房配房租赁申请条件调整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00元以下的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

3,武汉公租房政策

2011年武汉公共租赁房与廉租房一样,以家庭的面积和收入为标准来界定享受的人群,通过申请、公示,审核来确定。大学生、农民工等都将逐步考虑进来,如果收入和住房面积都符合要求,是能够申请公共租赁房的。武汉公共租赁房与廉租房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两个群体的住房问题,一是超过了廉租房的低收入群体,但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二是超过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但买不起商品房。“这是两个夹心层,必须通过新的住房保障方式来解决,那就是公共租赁房。”武汉市2011年全市将新建3万套公共租赁房,解决这些“夹心层”的住房难。还可以到合肥0551房产网了解更多关于保障房方面的信息。

武汉公租房政策

4,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

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一、困难家庭要求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二、对新就业职工要求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2、申请人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5,武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00元以下、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廉租住房配房租赁申请条件调整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00元以下的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
2017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为:1、本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3500元),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2、新就业职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 3500元);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武汉市公租房申请流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首先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经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用工单位统一组织向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随着武汉公租房政策不断完善和发展,市民还可以通过武汉公租房信息网进行网上申请。拓展资料:2018年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一、困难家庭要求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二、对新就业职工要求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2、申请人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三、特殊对象属于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不受收入和毕业年限限制。参考链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6,武汉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第六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有效的《武汉市居住证》;(二)在本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三)月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单身居民收入标准;(四)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扩展资料:根据《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第七条 已因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间接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等住房保障政策或者已取得本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再享受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第八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如实填报身份证和居住证信息、收入情况、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核对汇总,确保其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第九条 用人单位持核对汇总资料及本单位注册登记信息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初审、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按照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发放通知书》)。第十条 《补贴发放通知书》按照申请渠道反馈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取得《补贴发放通知书》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办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手续。住房租赁补贴按月补助,按季度核发。自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发放《补贴发放通知书》的次月起计算。每季度第1个月核发上季度住房租赁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第4季度住房租赁补贴的核发工作。第十一条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与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单身居民补贴标准相同,补贴系数为0.4,对申请人本人发放。外来务工人员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第十二条 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市*、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要按期推送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办理及落户信息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信息。第十三条 各中心城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定期核查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房产情况,并于每季度补贴核发前,根据*、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核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办理及落户情况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等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按季度报送至本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负责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
武汉公租房2018年的申请条件共分为三种情况,具体申请条件如下:一、困难家庭要求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二、对新就业职工要求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2、申请人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三、特殊对象属于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不受收入和毕业年限限制。
武汉政府类公租房采取分类申请,申请对象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特殊对象三大类。困难家庭要求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对新就业职工要求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2、申请人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特殊对象属于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不受收入和毕业年限限制。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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