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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方是否有权要求终止合同退还订金并且双方无违约

若想解除合同又不承担责任,只有下面的办法:1、依合同约定解除;2、依法律规定解除;3、双方协议解除。你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是需要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买卖合同、交易细节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如果无法买卖,需要解除合同、适当退还定金等;

卖方是否有权要求终止合同退还订金并且双方无违约

2,保险合同解除后返还保险费的问题

保险合同从解除起就没有效力了,退保时退给客户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不是客户所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是具法律意义的合同,客户解约等于单方面终止之前订好的协议,当然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再则,在你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为你提供保障,替你承担了风险,所以不会是全额退还保费。补充回答:是从解除合同起中止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这之前你的保障是有的,保险公司也为你承担了相应的风险.

保险合同解除后返还保险费的问题

3,解除劳动合同五险一金是否返还个人

解除劳动合同后,“五险一金”是不能返回个人。 根据《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在连续缴纳十五年以上,并且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是在你被动失业(即企业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才有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你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不继续缴纳,则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企业缴纳的,更不会返给职工个人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只能是在职工退休后,才能返给职工个人。 所以,如果你一时找不到工作,也没有到退休年龄,建议你也要把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以免影响自己的切身利益。

解除劳动合同五险一金是否返还个人

4,分期付款购物出卖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货物

于是潘某购买了一台,使用后感觉不是很好,又加上资金紧张,所以一直没有支付余款。2个月后,商场要收回电视,同时要求支付这段时间的使用费用。 法律来帮您: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若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潘某因个人原因在支付70%的货款后,剩余的30%货款未在约定的2个月内交足,未支付的余款已经占总价款的五分之一以上,因此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商场有权要求王某支付全部余款,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液晶电视,并要求王某支付电视的使用费。 小叮嘱:分期付款在现代生活中很常见。法律为了保护分期付款中出卖人的权益,规定了出卖人的分期付款合同的特别解除权,即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并支付使用费。
应该不能吧。

5,我和单位的劳动合同里有这么一条解除合同时需退还已交公积金

这种规定很无理!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薪酬待遇,不能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要求退回。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约定所缴费的数额和项目,但是绝对不可以约定退回的条款。你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用劳动就有报酬。除非劳动者在工作中有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要求赔偿的权利,没有让劳动者退回薪酬待遇的权利。就向上面的朋友说的,不用理他,拿钱走人,没问题!再说,他也没有任何理由或手段让你退回。也就是说他以这种条款去法院起诉你让你退回,法院是不会立案的或者直接判驳回诉讼请求。你不退,一样可以辞职,如果你主动辞职提前30日通知即可。
怎么退,你出钱给单位?不理他,拿钱走人。
劳动者没有缴存公积金的义务,单位以公积金为阻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借口不成立,也就是说没有法律依据。单位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五险是法定的,但一金不是法定的,很多单位都不如一金,你单位的做法也没有什么法规违反,所以也没有违法,这个只是你单位内部的规定,只要不和有关法律法规违背,就算是有效地。

6,公司归还三方协议算是正式解约吗

仅仅归还三方协议还不行,还要给你出具一份《解约函》,才算是与你解除了三方协议。签了三方协议毕业以后一年之内你更换工作单位的途径有两个:其一是直接辞职办理失业手续,再到新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按着劳动法原单位接到辞职信以后一个月内不答复视为有效,并且不得扣留劳动者的档案等;其二是让原单位给你出具解约函,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然后拿着空白的三方协议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继续择业。第一个途径没有违约金的问题,也不受原来单位的制约,并且工龄可以接续。缺点是公务员考试、事业编制招聘、大多数国有企业等就业机会要求必须是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你办理辞职以后就是去了宝贵的机会。第二种办法的优点是改派以后就业范围不受限制,缺点是原用人单位给你出具解约函会向你提出违约责任追究问题。
这个按普通合同法的道理就能说清楚解除合同后,双方有互相返还标的物的权利这里的三方协议不仅本身是协议,同样也是实习协议及用工协议中的一个标的物所以解除了用人合同,自然要返还三方协议。如果不归还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如果不还,可以向劳动局及其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法院以普通民事诉讼起诉。

7,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时如何退还保险费

所以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相互开始承担义务的时间,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按照《》的规定,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退还保险费:(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这是因为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人还没有开始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将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全部退还给投保人。但是,投保人应该向保险人支付必要的手续费。(2)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1,投保人超过应交保险费日期60天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自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未缴纳保险费,且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新的缴费协议,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2,《保险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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