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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2,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提起诉讼的权利与反驳诉讼或提起反诉的权利;(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5)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6)选择调解的权利;(7)自行和解的权利;(8)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9)提起上诉的权利;(10)申请再审的权利;(11)申请执行的权利;(12)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主要是:(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诉讼秩序;(3)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民事诉讼的权利和义务

权 利 1、有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2、有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撤回诉讼请求的权利。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5、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6、选择调解的权利。7、自行和解的权利。8、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9、对允许上诉的一审判决和裁定有提起上诉的权利。10、有申请再审的权利。11、有申请执行的权利。12、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义 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2、有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3、对生效的*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民事诉讼的权利和义务

4,作为诉讼当事人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在当事人向*提起诉讼后,除起诉权之外,还享有以下权利:(1)原告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2)被告可以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和答辩,并可以提起反诉;(3)被告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4)双方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6)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回避情形时,可以申请其回避;(7)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申请调查、收集证据;(8)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庭上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或者自行和解;(9)查阅庭审笔录并要求补正;(10)如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小额诉讼案件不能上诉;(11)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四条。

5,公民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公民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有(1)起诉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均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该权利只能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2)答辩权。(3)委托诉讼代理人权。(4)申请回避权。(5)调解权。该项权利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请求调解权,二是达成调解协议权;(6)反诉权。(7)辩论权。(8)提出证据和质证权。(9)上诉权。(10)申请执行权。(11)和解权。和解不同于调解,和解是在没有人民*参与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愿对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在审判过程中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都有权进行和解,若在审判过程中和解,可按撤诉处理。(12)撤诉权。(13)变更诉讼请求权。(14)申请再审权。(15)查阅权。(16)复制权。(17)法庭笔录补正权。当事人对法庭笔录认为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进行补正;(18)管辖异议权。(19)申请不公开审理权。(20)财产保全申请权。当事人有权依法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向人民*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1)先予执行申请权。对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先予执行;(22)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权利;(23)要求补正法律文书中笔误的权利。(24)要求补充判决权。若判决书漏判了诉讼请求,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对漏判的诉讼请求进行补充判决;(25)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那多了。起诉,应诉,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案卷材料,请求调解,自行和解,原告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
隐私,生命健康……
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是当事人保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诉讼手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民事诉讼权利:(1)起诉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均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该权利只能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2)答辩权。(3)委托诉讼代理人权。(4)申请回避权。(5)调解权。该项权利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请求调解权,二是达成调解协议权;(6)反诉权。(7)辩论权。(8)提出证据和质证权。(9)上诉权。(10)申请执行权。(11)和解权。和解不同于调解,和解是在没有人民*参与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愿对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在审判过程中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都有权进行和解,若在审判过程中和解,可按撤诉处理。(12)撤诉权。(13)变更诉讼请求权。(14)申请再审权。(15)查阅权。(16)复制权。(17)法庭笔录补正权。当事人对法庭笔录认为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进行补正;(18)管辖异议权。(19)申请不公开审理权。(20)财产保全申请权。当事人有权依法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向人民*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1)先予执行申请权。对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先予执行;(22)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权利;(23)要求补正法律文书中笔误的权利。(24)要求补充判决权。若判决书漏判了诉讼请求,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对漏判的诉讼请求进行补充判决;(25)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上述是当事人主要的民事诉讼权利,对上述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但是,如果行使,必须遵从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上述权利,可以由当事人本人亲自行使,也可以依法通过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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