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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医现场勘验的范围和意义

现场勘验就是勘验犯罪的现场。范围是根据侦查的需要,要具体案件,现场具体安排。 现场勘验可以收集证据,对侦查破案有很大帮助。

2,建筑工程中现场勘察是什么

现场勘察就是 在施工前对场地,电力,供水,交通,周边环境进行一个详细的了解,对你们自己安排机械、临时设施,施工计划有个详细的参照。

3,行政审批局现场勘验科好吗

行政审批局现场勘验科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勘验办法;负责现场勘验、核查,牵头建设专家库和组织实施联合勘验工作;负责远程视频勘验平台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研究勘验方式改革创新工作。
不好

4,人民*可以勘验现场吗

人民*作为审判机关,不参与案件的侦查,一般由*机关作出。
核心内容:人民*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和测量,并将测量情况和结果制作成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签名或者盖章。勘验笔录作为证据,开庭审理时应当当庭宣读。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人民*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和测量,并将测量情况和结果制作成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签名或者盖章。勘验笔录作为证据,开庭审理时应当当庭宣读。 人民*对现场进行勘验的情况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有些争议的标的物无法移动或者不能携带、搬运至人民*,而这些物件又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人民*需要对这些标的物进行勘验,比如,宅基地纠纷案件需要对宅基地进行测量。在民事诉讼中,勘验是人民*收集证据的重要方法。 人民*勘验时,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人代表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到场,以便他们了解勘验情况,保护其合法权利。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人民*的勘验工作。接到人民*的通知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勘验现场进行保护,并配合人民*完成勘验任务。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人代表或者有关组织的负责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人民*勘验工作的进行。 勘验人进行勘验,必须出示人民*的证件,以表明勘验人的身份和具体执行的勘验任务;同时,应当邀请勘验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派员参加。比如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派人参加,以利勘验工作顺利进行。 人民*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和测量,并将测量情况和结果制作成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签名或者盖章。勘验笔录作为证据,开庭审理时应当当庭宣读。 交通事故现场笔录的组成 交通事故现场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基本情况栏要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路面性质、开始勘查时间、结束勘查时间。 2、正文包括简要案情、勘查情况、附记三个层次 3、结尾由现场勘查指挥员、勘查员、绘图员签名,并注明此现场勘查记录共几项。
你好,勘验现场应由侦察机关人员实行。
*可以勘验现场《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5,如何进行现场检查勘验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据种类中第七项是勘验笔录,第二十七条又规定对违法财物进行检查的,应当制作现场笔录。在国家局下发的执法文书格式中规定了采取检查(勘验)笔录的形式,在《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现场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并提请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日常的专卖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提取的也是检查(勘验)笔录作为证据。这实际上是把行政诉讼法中的勘验笔录与行政程序中的检查(勘验)笔录合二为一。 检查笔录强调的是专卖执法人员在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过程中所作的书面描述和客观记载,勘验笔录侧重的是对违法活动的现场和物品所作的书面描述和客观记载,检查和勘验密不可分,在检查中我们常用勘验方式来反映物品和场所的物理状况,所以在烟草专卖执法中我们又称之为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其特点都是以文字形式固定工作情况和现场情况。 在有些国家,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本身不是一种独立的证据,而是对其它证据的固定再现(前苏联民诉法就明确规定,勘验是一种固定保全证据的方法);在我国,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则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具有独立的证据效力。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与询问笔录的区别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有些办案人员把勘验检查(勘验)笔录当成一种简单的询问笔录,这是对检查(勘验)笔录的误解。其实,检查(勘验)笔录不是当事人的陈述,而是以事实说话,它就好比一台无形摄像机,把当事人违法经营的某个特定场景用文字记录的方式固定在检查(勘验)笔录中。检查(勘验)笔录起到了体现当场查获、人赃俱在的作用。至于其他详细情况、事情的来龙去脉可以对当事人陈述制作询问笔录时体现出来。首先,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的地点是在行政案件发生的现场,而询问笔录可以是现场询问,也可以是事后的询问,这是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的最基本的特征。另外,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重在检查勘验,并对检查勘验情况进行客观记载,它本身就是一种证据形式。询问笔录重在询问,常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从行政诉讼法的证据种类上分,对当事人的询问属于当事人陈述,对证人的询问属于证人证言,询问笔录本身不是行政诉讼法的证据形式。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现场检查(勘验)(勘验)笔录比询问笔录更具有证据意义。 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与鉴定结论的区别 从证据学上来说,检查(勘验)笔录与鉴定结论是有明显区别的。鉴定结论是一种对客观事物的分析判断,是专家借助于一定设备和专业知识而得出的一种结论(也有人称之为专家证言),是意见证据规则的例外;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则是忠实地记录案件现场情况,不能搀杂主观性的东西。比如我们在检查(勘验)现场时发现没有打码的软中华烟2条,我们只能记载该烟摆放位置,外观情况,而不能记载“发现假软中华烟两条”,否则就是先得出结论后调查,有程序违法的嫌疑。因此,检查(勘验)人员制作勘验检查(勘验)笔录不在于当时能作出什么结论,而在于固定保全现场。勘验检查(勘验)笔录应该尽力固定检材,信息记录得越充分越好,此后才需要专家作出鉴定。

6,现场勘验和勘查的关系

后者在前,前者在后
一些驾驶员缺乏对现场处置的基本知识,一旦突然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表现为:一是面对目不忍睹的惨状和伤者的哭喊以及大量围观的群众,束手无策,惊慌失措,贻误抢救救伤员的时机,加剧了不应有的后果;二是不知保护原始现场,使词现场很快被破坏,给事故现场的勘察及正确处理造成困难,有些本来有理的情况也由于现场被破坏而无法说清;三是由于私心严重的缺乏法制观念,肇事后自己私了或逃逸,带来许多严重的后遗症。 驾驶员对事故现场应采取的正确处置方法是: (1)立即停车——凡是发生交通事故都要立即停车,肇事后逃跑,甚至置伤亡人员或国家财产不顾,只为了逃脱个人罪责而跑掉,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极不人道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恶劣行为,其结果只会受到法纪的加重处罚。所以驾驶员肇事后必须马上停车。 (2)立即抢救伤员和物资——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死亡人员,确属当场死亡而无丝毫抢救希望者,应原地不动,用草席、篷布、塑料布等物覆盖。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抢救。如果受伤者伤势较轻,可暂留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如果伤势较重,应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靠近市区的还可以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或请医院派车前去抢救。同时要用白灰、石头、绳索等物将伤员倒位描出。如一时无过车辆或救护车,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若无人伤亡,应迅速抢救物资和车辆。 (3)保护原始事故现场——保护现场对于*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事故情况,正确处理事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现场保护的内容有: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以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 现场保护方法是:寻找现场周围的就便器材,如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 (4)及时报案—— 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亲自或委托他人向肇事点辖区*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全国统一为122.报告内容有: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和姓名、住址、肇事车辆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等。交警到达现场后,一切听从交警指挥并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交警进行现场勘察和分析等。 (5)现场急救——交通事故发生时,轻者造成皮破血流,重者肢残骨折,甚至死亡。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主要是院前急救及院内急救两部分。院前急救在我国目前还属薄弱环节。据研究,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有50%左右发生在事故的瞬间,大约有35%发生在伤害后的一二个小时内,大约15%的死亡发生在伤害后的7天之内。因此,及时正确的院前急救,能挽救许多生命,交能防止伤情恶化,减轻疼痛,预防并发症和残症的发生。急救的基本方法是止血、包扎、固定、搬动和心肺复苏。 在实施具体急救时,首先应控制和制止大出血和疏通呼吸道,然后是固定脊椎和骨折肢体,最后可进行针对性的包扎和作心肺复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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