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被执行人,支付宝负面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5-06-17 06: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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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宝负面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这一账户可能有淘宝贷款到期未还,或是其他与支付宝相关的信用缺失行为。祝愉快!字面意思。意思是被执行人有一份应当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没有履行,因此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被执行人无力偿还是否是失信人
确实无力还款的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老赖人,但是确有还款能力,拒绝执行还款的被定义为失信人员,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3,什么叫失信被执行人
简单的说,就是你因某些原因,比如,欠贷款未还,欠人家钱不还,然后人家向*申请,你就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这种方式的惩罚力度是非常大的,对你购买机票,高铁票等等等,都有限制。最高人民*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中。
4,已经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多久才能进入失信人名单
没有时间限制,只有满足下面条件才可以消除,否则一直存续。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即:(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最高人民*修改〈最高人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对老赖实行更加严格管理方式,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5,被执行人的哪些收入可以强制执行
第一,执行*可根据生效的判决,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的应得收入其中包括提取被执行人每月工资及绩效工资、租金收入、股息、红利等应得收入,但需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预留基本生活保障费。且《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规定,适用的被执行人应为自然人,若被执行人为法人的则并不适用该豁免规定。第二,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在离退休人员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以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可以要求离退休金、养老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退休金、养老金,用以偿还其债务。第三,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协助*执行的义务,在执行阶段,执行*向协助单位送达过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单位协助查封被执行人的债权,协助单位有协助*查封的义务。若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收到人民*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第四,执行程序中,若执行*未对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数额、扶养赡养家庭成员情况以及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进行调查和审查,就将已经扣划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按照截留工资收入的执行方式进行预留,缺乏作出裁定的事实依据,属于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该裁定应被撤销并对案件事实进行重新审查。第五,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执行*在对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收入”采取执行扣划措施时,应当确认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数额明确无异,注意勿将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债权认定为应得收入,注意执行程序中债权和收入的区别。第六,执行*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此后,即使因被执行人申请再审而中止执行,也不能继续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但需要给被执行人留有基本生活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第1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可采用扣留、提取的方法进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扣留是指人民*通知储存有被执行人收入的单位,不准被执行人提取或转移该项收入;提取是指人民*将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那部分收入从储存单位取出,以便交付给权利人。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酬、农副业收入等。与被执行人收入有关的单位,是指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以及其他向被执行人支付各种收入的单位。 被执行人的收入是被执行人的生活来源,关系到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切身利益,因此,人民*在决定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保留生活必需费用,不能因执行使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发生困难。这是由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所决定的。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有关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一次或分期提取一定的收入,并交给权利人,或通过人民*转交,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拒绝。
6,限制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限制高消费与失信被执行人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依据和时间先后不同,这就导致造成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失信被执行人指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俗称老赖。被执行人如果是单位的,在被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不得以单位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被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可以说是行为和消费自由受到限制的两类人。法律依据:《失信名单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等其他六项情形之一的,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法律依据不同; 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限制高消费人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四条: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可以依职权决定。 2、被列入的途径不同; 被列入失信名单前提是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且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制高消费令,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采取的限制消费的措施 3、法律后果不同; 列入失信名单的后果有两种,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结;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待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执行。 限制高消费是指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假如一个人成为失信执行人,那么有很大概率会被限制高消费行为,成为限制高消费人员。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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