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一个关于合同的法律问题

无效。合同签订双方恶意串通,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自始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问一个关于合同的法律问题

2,关于合同的法律方面问题

如果合同有各方当时人的签字,则已经生效,那就可以拿着合同去起诉;如果是上述这个情况成立,则胜算是100%

关于合同的法律方面问题

3,关于协议签约的法律问题

在你签署的合同中有写生效日期,一般是他上门安装调试之日生效。一年的协议意味着你需要交付一年的费用即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的全部费用。超期未续约的,一般是不用交付的,但是也要看你们的合同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的是到期未到营业厅退订,视为续约的话,就要交费了。建议多读读你们的合同,如果有法律问题不明白的,建议请个代理律师
你和电信公司的协议可以先发给我看看,然后再跟你说具体涉及到是否需要交费。可扫描发送至453433774@qq.com
是预交费用的,不用再次付费

关于协议签约的法律问题

4,合同法的问题

这样的合同依法有效,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未签名的一页有单方改动,且单方改动的结果致使你的权利受到侵害。所谓合同,即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有合同生效的特别约定。合同签字问题,如果有两页,可以在每一页上签字,也可以只在第二页上签字,如只在第二页上签字,视为对第一页无异议。一般的做法是,或在两页上都签字,或第二页上签字,在第一页和第二页中加盖骑缝章或加签骑缝字,或加盖骑缝手印。这是签订合同的常识问题,也是自我保护和减少争议的方法之一。
有效,因为合同的形式虽然是有瑕疵,但是以实际的行为弥补了这个瑕疵,通过最后的签名盖章的情况可以确定当事人是谁,所以可以视为签名的就是当事人。 因此,这样的合同还是有效的
有效,有最后签名就可以

5,签订合同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常见合同法律风险:(一)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因为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对方不了解,草率与主体资格有瑕疵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效力待定;或与履约能力有欠缺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二)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合同的内容与形式方面。合同内容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最终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形式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形式不齐备而使得合同隐藏法律风险。(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丧失履行能力或对方出现其他可能违约情形,对方违约导致己方生产经营遭受重大影响;该类法律风险也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己方生产经营发生突发事件或投资战略发生重大调整而可能发生己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四)合同产生纠纷时的法律风险如果在合同可能产生纠纷时应对措施不力,就会导致己方在日后诉讼中处于不利境地。
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法律法规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6,一个关于合同的法律问题

(1)乙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乙公司5月25日的行为属于提出了新的要约,而同期甲公司也承诺了。(2)担保方式属于定金保,并且没有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甲公司可以选择双罚或违约金,但是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 (3) 乙方(4)有效 要约与承诺已经实现(5)乙方向甲方承担责任,然后乙方在向丙追偿。
(1)乙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乙没有违反诚信原则。甲与乙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要求商品必须由乙生产。(2)合同采用的担保法方式是定金,该担保合法有效。因为定金没有超过合同总额的20%。(3)合同的违约方是乙方,虽然他称货物的质量问题是运输方的责任,但合同是相对的,商品购买合同的双方是甲和乙,合同标的不合格,违约责任当然在提供方即乙方。如果确实是运输方的不当行为导致的,乙可以就他与运输方的合同进行索赔。(4)在本案例中,供销科长在购买数量上虽然是越权代理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但“乙公司就供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于5月25日向甲公司以传真方式确认,甲公司法人代表以传真件认可。”也就是说甲公司事后进行的追认使得该越权代理行为有效了。(5)甲公司可以要求乙返还双倍定金或者承担违约金责任,二选一。乙可以就他与丙之间的委托加工合同向丙主张权利。
1、先说其与银行的关系,其与银行的抵押贷款合同合法有效,贷款到期后,债务人如不还本息,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就其抵押的房产采取折价、拍卖变卖,要求优先偿还实现抵押权。2、买房一方与卖房人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这个买卖合同是可撤销的,因为卖房一方存在欺诈,虽然买方支付了价款也可以说是善意的,但房产的转让必须经有关部门登记,登记后买方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由于卖房方使用的是假房产证,很难在房产机构办理登记,但是如果真的由于房产部门的过失办理的登记,那么买方就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了。事实恐怕不是这样,否则买方就不起诉了。但买方也只有在银行行使完抵押权之后,就余额实现其债权。3、卖房一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的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卖房一方以房屋买卖方式,以假的房产证骗取了买房人13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按照刑法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如能积极退赃,可在这个幅度内从轻处罚。

7,关于合同法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主要有一下几点规定,像你这样的估计你们不会有什么责任吧,具体的是买受人和保险公司的问题!你们按时间发货就算完全履行合同啦(一般这样,具体看你合同里怎么约定,如果有特别约定就按照约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具体问题风险转移可以在合同中啦约定。
合同法标的物的风险转移以交付为标准,所以说是如果你们约定是送货或者没约定交货方式的,在对方收到货物之前,风险责任仍由你方承担。如果你们约定,只是由你们代办托运,那么风险在到达买方之前就在承运人。
在途标底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这看你们合同中如何规定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来; 没有具体规定的,按交易习惯,一般是以交货地点为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中,一般就是以过了船舷为转移标志的,也就是说卖方的货物只要装上了卖方货轮的船,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不是,要看合同中的约定. 比如合同中送到对方指定地点交货的,在到达对方指定地点交货以前风险还是由你们承担. 合同中价格的到岸价也有类似意思.要分析合同才知道

文章TAG:签合同有什么法律问题签合同  合同  有什么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