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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公序良信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民法的一个原则
是公序良俗的吧

什么是公序良信

2,公序良俗原则和契约原则如何使用

你好,公序良俗原则主要是在合同领域内及一般法律原则范畴内的概念.而契约原则也可以在合同领域内得到运用.合同其实也就是一种契约,而公序良俗则是来规范人们的法律行为的原则性概念.当然,我同意上面的确说法,公序良俗更多的表现在一种约束,而契约原则则是一种意思自治的延伸.
前者属道德范畴,后者是法律范畴。前者在未上升为法律规范时,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前者上升为法律规范后,便可以法律关系来追究其法律责任。

3,怎样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中的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通则》第七条、《合同法》第七条和《物权法》第七条关于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通常被认为是承认了公序良俗原则。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在我国现行法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我国现行法上所称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合法就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和认可的法。公就是公法,即公民责任法。序就是秩序,公民必须遵守的国家规定的秩序发。良就是指合法的公民,像有合法的身份证和户口(良民),不是偷渡客或是黑户口的。俗就是指民俗法,像各地的习俗是受法律保护的,别的名族和部门是不能侵犯的。

4,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有区别吗

1、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行为不得违反社会良好风俗,不得危害社会公共秩序。2、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系指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民事主体的权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3、关于二者的具体理解,教科书及相关专著均系理论探讨,不一致是正常的。
民法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因此人与人交往接触之中就会有所矛盾和冲突,如何解决或化解这样的冲突就需要约定不同的价值范畴和判断原则。禁止权利滥用,民法法理就是追求人的自身自由、追求自己权利的,但这个权利追求过程中不得干涉或破坏他人的权利,否则,将将会受到限制或制约。这就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诚实信用原则,在人们交往过程中,诚实讲信用是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也是人们能够共同生活的基石公序良俗这是人们在交往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对事物、生活的普遍评价和道德准则。这三个原则都在说明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中的基本原则和判断准则。

5,我国合同法的第七条规定了什么

合同法第7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条规定的是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和合法原则。   第一,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则。它的主要功能,是在市场经济中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因而在现代民法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等都有规定。我国现行合同法未使用公序良俗的概念,《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则具体指明了“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内有学者认为此谓“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其地位作用相当于各国民法中的公序良俗。   善良风俗是以道德为核心的概念,是以一定社会应有的道德准则,在我国通常称为“社会公德”。但善良风俗应注意与另一种具有道德规则的诚实信用区别开来。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对市场行为的要求,而善良风俗主要是对人们在亲属、婚姻家庭和两性关系中的行为所提出的要求。 第二,合法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将当事人的意思放在突出地位,以任意性规定为多。

6,公序良俗原则的例子有哪些不要案例分析

某“二奶”持情人遗嘱来分属于原配夫妻共同的财产。最后*依公序良俗判遗嘱不支持。
公序良俗原则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原则于民法制订之初,乃是对契约自由进行限制,但于今,公序良俗原则则被视为与诚信原则同等的私法领域的大原则:私法上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须在此范围内,始视为正当。诚信原则是在法律自由之基调上,从法律内部对当事人间的权益加以调整修补,而公序良俗则是在同样的基调上,自外部对之加以限制。公序良俗原则是学者根据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立法用语而对中国现行的民法原则规定进行概括而得的,中国现行法因受前苏联民事立法及民事理论的影响,未使用公序良俗等字样,而以“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来表达出同样的精神,“社会公共利益”在内涵与作用方面同“公共秩序”相当;“社会公德”则与“善良风俗”相当。公序良俗原则在诸多民事立法较好的国家都有明文规定,如《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德国民法典》第138条规定: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无效。《日本民法典》第90条规定:以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事项为标的的法律行为无效,等等。民法之所以需要规定公序良俗原则,是因为立法当时不可能预见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做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故设立公序良俗原则,以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公序良俗原则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而能处理现代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各种新问题,在确保国家一般利益、社会道德秩序,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机能。当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时,*可直接依据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日本学者我妻荣运用判例综合研究法,将违反公序良俗行为归纳为以下七种类型:1:违反人伦的行为;2:违法正义观念的行为;3:利用他人窘迫、无经验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4:极度限制个人自由的行为;5:限制营业自由的行为;6:处分生存基础财产的行为;7:显著的射幸行为。此即著名的“我妻类型”。我国学者从了学理上概括违反公序良俗的类型有: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类型;2:危害家庭关系类型;3:违反性道德行为类型;4:射悻行为类型;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类型;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类型;7: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类型;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类型;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类型;10:暴力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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