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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告失踪需要满足的条件

(四)必须经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刑法上规定宣告失踪的主客观条件:(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

2,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法律后果条件:1.持续下落不明满2年 2.须由该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申请 3.必须由人民*依法宣告。法律后果:设立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代为履行财产义务等。

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定义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宣告失踪是找不到人。。。联系不到人。。不知下落。但不能确认其死亡的。看不到躯体。。(像无法分辨,但确认人又在里面,但dna找不出来。。。这种都算失踪)宣告死亡 现在有医学定义死亡的标准 就是脑死亡,即大脑皮层没有活路的脑电波。。这显然是看得到人体的躯体的。

4,如何宣告失踪

向*申请失踪宣告。附:《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 ,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到报纸上刊登失踪声明。
*只能宣告失踪.不能宣告死亡.因为根据民法通则,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是有先后顺序的,而宣告失踪没有,宣告死亡的情况下,配偶的顺序优于父母,甲妻不置可否就不可以宣告死亡,所以*在这种情形下会宣告失踪。望采纳。

5,民法上宣告失踪的条件

宣告失踪,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要件和程序,人民*对公民失踪的事实加以确认和宣告的制度?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住没有任何音信、生死不明、持续满两年?,?其利害关系人便可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这里的利害关系人有: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成年孙子女及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和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等?   由人民*宣告失踪?,?人民*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四)必须经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6,121什么是宣告失踪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公民失踪什么人可以宣告失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其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它是一种不确定得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意外失踪满4年,或者意外事故失踪满2年。或者是意外事故之后失踪,但经有关部门鉴定无法生还的。可以宣告死亡法条如下《民法通则》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 ,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1.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谓的下落不明不必须以宣告失踪来确认) 2.申请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即使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也只能宣告失踪. 3.同一顺序有的要求宣告失踪,有的要求宣告死亡的,应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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