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在判决书里捏造质证意见属于什么

一、可能当庭的陈述跟庭审记录有所出入,一般写判决书都要看庭审笔录。二、*的意见显然是认为你证据不完整,有可能录音不全,裁剪等情况。三、证据递交时间以你交到*的时间为准。

*在判决书里捏造质证意见属于什么

2,律师质证意见一定要当事人签字吗

必须当事人签字,但当事人对质证有异议也可以拒签。
质证是庭审的一个环节,如果你聘请了律师,支付了相应的报酬,那出庭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是律师的义务,当然要出庭了。

律师质证意见一定要当事人签字吗

3,质证意见要怎样写法官才会看

放心吧,怎么写都不会看。庭审时说,法官没空看,你也不看看多少案子,忙不过来。
你的质证意见开庭时书记员就应当记录在案,法官让你提交书面的意见可能是为了让你们更清楚的表达你们的意思,所以可以提交。

质证意见要怎样写法官才会看

4,开庭时写的质证意见在开庭之后是否要交给法官

你的质证意见开庭时书记员就应当记录在案,法官让你提交书面的意见可能是为了让你们更清楚的表达你们的意思,所以可以提交。
要能说到点上,要不然说的在多都没有用说不定还让法官讨厌。法律法规大家都知道的,这个在法庭上也是不需要质证的。

5,质证意见 英文怎么说

质证意见Cross examination opinion 重点词汇释义意见view; suggestion; objection; differing opinion
质证意见verify and validate a viewpoint

6,律师刑事非法吸收公众案件质证意见书怎么写

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二个: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集资*罪。量刑要看具体情节。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2、【集资*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个人进行集资*,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数额。

文章TAG:质证  意见  判决  判决书  质证意见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