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民事诉讼收费办法

不需要,上诉权是你享有的权利,*不能因此说什么后果自负

2,诉讼费缴纳办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国务院于2006年12月19日颁布并在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文件。全法共由八章、共计五十六条所组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诉讼费缴纳办法

3,诉讼费的支付办法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费都是由起诉一方先行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支付诉讼费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以向*申请减免,不过条件都比较苛刻
诉讼费由对方先支付没这法律规定, 可起诉开发商赔偿违约责任。可委托本律师代理,不成功不收费
不可以
一般都是由败诉方支付吧

4,打官司诉讼费怎么付

一般的诉讼案件,立案时由原告预交诉讼费,胜诉后由败诉一方承担。 如果是申请执行的案件,原则上申请人不交费,被执行人承担费用。
去*起诉的诉讼费由起诉人垫付,官司胜利被告由被告承担。失败原告承担,也就是起诉人承担。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点击采纳
我家要和医院打个25万元的医疗官司,请问起诉费怎么算啊。 ...非财产诉讼:离婚案件 50元劳动纠纷 50元名誉纠纷 80元财产诉讼: 1000元以下 50元 1000...
你可以网上搜索《诉讼费交纳办法》,这个办法对诉讼费支付有详细规定。

5,*的诉讼费怎么收

对于人民*收取案件受理费的情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确定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数额。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核实。相关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首先你自己的表述就不对。你说二审判你公司胜诉,就应该是二审的判决书而不会是二审裁定书。判决书和裁定书不是一码事。 其次第二审人民*改变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你表述的二审诉讼费部分根本就不明确。 再次第二审人民*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最后,这个问题你自己都没表述明白,法律表述需要严谨性,一字之差都是另外一番意思。麻烦你这个问题还是表述详细清楚无错误再提问吧。

6,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是国务院的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拿着*给的缴费通知书到银行专属的缴纳诉讼费窗口缴费就行了!
你问的太不明确了,索性给你贴个具体的标准自己算了,很简单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文章TAG:诉讼费缴纳办法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