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转让协议书范本,个体营业执照转让协议书怎么写应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14 21: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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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营业执照转让协议书怎么写应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注销的营业执照,该企业的名词保留一年,一年以后,你才可以使用该企业的名称去申请注册查名,这是一个新企业的注册查名手续,与原先注销的企业无关,不需要签订协议,因为不涉及转让,是新办照,你不过就是想继续使用它的企业名称而已
2,个体户销户后改为有限责任公司销户后需要写转让协议转让协议是
你都没写是哪里要求你写转让协议啊?我还是第一次听说个体户销户后改为有限责任公司,销户后需要写转让协议的呢?如果是税局或者工商局叫你写的话,你就拿张白纸问他怎么写,然后写下来给他看,问他对不对就可以啦正常税交完以后,只需带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就可以办理注销手续了。
3,转让营业执照经营者的家庭协议书怎么写
你所说的是个体户吧,个体户是不能转让的;只能继承;如是企业是可以转让的;***企业在**地方开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自原将在**企业的认缴**元无偿(或有偿**元)转让给***;转让方:***;受让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注销的营业执照,该企业的名词保留一年,一年以后,你才可以使用该企业的名称去申请注册查名,这是一个新企业的注册查名手续,与原先注销的企业无关,不需要签订协议,因为不涉及转让,是新办照,你不过就是想继续使用它的企业名称而已
4,财产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财产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人):XX,X,XX岁,X族,XX人,身份证号:XXXX
乙方(受让人):XX,X,XX岁,X族,XX人,个体业主,身份证号: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精神,为确保实现各自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XXXXXXXXXXX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财产说明。
二、财产交付乙方,乙方的义务。
三、甲方之前的财产债务问题。
四、乙方接收之后的财产债务问题说明。
五、甲方保证采取切实措施为乙方办妥门市部和制作部商铺使用权转让手续,办理转让手续所需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
六、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或者履行本协议有瑕疵,须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责任范围以能补偿乙方为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为限;如乙方无正当理当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须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责任范围以能补偿甲方为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为限。
七、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保证全面切实履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双方同意交由XXXX人民法院处理。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人(甲方):受让人(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5,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评估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定金及付款安排 3.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__元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违约责任 5.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1‰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6.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发函催告并明确告知所将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仍拒不履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该经济损失。 四、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8.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5年内仍然有效。9.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如果对方建筑公司自己没问题,就可以。也就是说对方没有受到什么限制,和你签订这个合同他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话。个体工商户甚至到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的名义提起,主要看欠条上有没有写欠谁的,如果写了个人直接以该人的名义起诉
6,店面整体转让协议怎么写
店铺转让是非常普遍的,当个体老板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或者不想经营时,一般会对铺面进行转让,那么店铺转让合同是怎样的呢?首先要写明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这两项是必备的;其次,写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各项内容,包括店铺位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转让费,费用支付方式等事项;最后要有双方的签字并注明签订日期。在进行店铺转让的过程中,有以下一些事项需要注意:1、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2、务必考察店面转让的原因及之前的债权、债务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以免跌入转让合同的陷阱。3、务必事先调查清楚所看中的店面地段在短期内是否有市政方面的拆迁规划。4、交房时需要验收,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已备以后还房时再核对。5、合同正本和附件都要保存好,以防万一,可以花点钱公证一下。原发布者:欣雅网络科技店铺整体转让协议书店铺整体转让协议书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五、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店铺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有什么条款补充上去就行可以在百度搜素协议样本。 主要是写清楚人物,时间,具体事宜,金钱方面。遇到一些情况该那方负责。 多考虑些细节问题,免得以后遇到的话麻烦事情很多的门面租赁合同 门面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门面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因乙方向甲方租用甲方所有的,在汨罗大市场三栋17号门面从事日用小百货零售业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门面租赁期限为一年:既2009年 1 月28 日至2010年 1 月27 日.暂不考虑续签. 二:年租金为: 元,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折旧费另计. 三:乙方只能从事日用小百货零售业务,不得从事其他业务,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门面,且租金不退;乙方不论任何原因,任何时候都不得擅自转让门面.终止营业时,门面只能退还甲方.乙方擅自转让门面者,属违约行为,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万元,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租赁期内,与乙方经营和生活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分摊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乙方经营过程中必须添置的设备,维修,加固,翻新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 六:原属甲方所有的门面及附属设施,物品如有损坏,由乙方 (1) 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七:合同期内,双方不得要求终止合同.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定于汨罗大市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4 乙方户籍:涟源市码山镇杨岭村七组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2009年1 月 28 日
7,如何写营业执照转让协议书
请注意: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何单位包不包括医药公司呢???????!!!!!!!!!“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首先,你不要急着找营业执照转让协议书的格式,要告诉你的是营业执照转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行为。而非法行为即使签定了协议,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发给企业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就算取得了市场主体资格,具有合法经营地位,开始享有生产经营的权利,国家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承担相应的义务。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第六十九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医药公司不可以私自转让营业执照,而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持相关文件到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而不应当通过转让公司营业执照来谋取非法利益。对于税务登记证而言,《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上述关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规定都是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医药公司的转让行为显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无效。所以你和你妹妹还是要三思而后行!请看以下案例:营业执照转让合同被判无效 在企业经营难以为继的情况下,经营者能否把企业的营业执照等资料作为资产予以转让呢?日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此而发生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该院一审判决被告储某与原告贺某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由储某向贺某返还17500元,贺某将所接受的资料返还给储某。 2003年5月26日,被告储某和他人联合出资成立服饰公司,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企业经营需要厂房,储某在同年4月初代表服饰公司与海安县海安镇某村委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了村委会所有的座落于丹凤路25号的40间房屋。服饰公司开办后,生产经营状况差强人意,储某遂决定退出公司经营。同年10月28日,储某在未经服饰公司股东会授权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与贺某签订协议,约定:服饰公司股东变化后公司名称不变,储某向贺某提供服饰公司有关证照,由贺某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变更登记时所需要的股东会议决议等资料由储某提供。当月31日,储某将服饰公司从事经营的相关资料交给贺某,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地税登记证正本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一本,防伪税控IC卡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本、IC卡一张,出口供货企业基本情况验审报告书一本,行政公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号码为10812925-2929的增值税票五份,出口货物缴款书开具申请簿一本。同时,储某向贺某收取开办费17500元。因服饰公司拖欠村委会租金,双方在2003年10月就解除了租赁合同。11月1日,储某向贺某承诺,如服饰公司不能租用位于丹凤路25号的厂房,则由其退还开办费用。法院受案后,因储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但在法院指定的开庭之日,储某未能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原告贺某诉称,储某系服饰公司股东。2003年10月28日,其与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特别约定如服饰公司租房合同不能履行,则与我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解除,并向我返还收取的开办费17500元。后我得悉,在2003年10月,服饰公司的租房合同被终止,向储某要求返还开办费未果。现请求判令储某向我返还17500元,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储某因未到庭参加诉讼,未作答辩。 海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储某与贺某签订的协议从表面上看虽是股权转让协议,但并无股权转让的内容,实际上是转让企业证照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无效民事行为。因此,双方均应将从对方处取得的财物返还。法院遂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点评:本案中,被告储某向原告贺某转让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那么,被告储某转让公司证照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是本案的焦点所在,也是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 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发给企业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就算取得了市场主体资格,具有合法经营地位,开始享有生产经营的权利,国家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承担相应的义务。本案中,被告储某开办的服饰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对服饰公司的登记管理应当适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第六十九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服饰公司不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不可以私自转让营业执照,而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持相关文件到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而不应当通过转让公司营业执照来谋取非法利益。对于税务登记证而言,《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上述关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规定都是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告储某的转让行为显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无效。 从另一个角度看,服饰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不再继续从事经营的情况下,应当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关于公司清算、解散或向公司以外的股东转让股权的决议。也就是说,这些行为必须要得到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显然,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储某虽然在协议中载明是根据股东会的决议,但公司其他股东对此一概不知,且对其行为也不予追认。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被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此,被告储某私自转让服饰公司证照的行为应当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综上,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基于上述规定,法院判决原、被告各自向对方返还财产是予法有据的。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必须要受法律调整,接受法律评价,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要被依法予以纠正;任何人如果想逃避法律监管借机谋取非法利益,最终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我们真诚地希望广大的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经济竞争过程中,依法经营,讲求诚信;另一方面,希望各级行政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效监管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反法律和市场管理制度的行为,保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请注意: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何单位包不包括医药公司呢???????!!!!!!!!!“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首先,你不要急着找营业执照转让协议书的格式,要告诉你的是营业执照转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行为。而非法行为即使签定了协议,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发给企业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就算取得了市场主体资格,具有合法经营地位,开始享有生产经营的权利,国家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承担相应的义务。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第六十九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医药公司不可以私自转让营业执照,而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持相关文件到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而不应当通过转让公司营业执照来谋取非法利益。对于税务登记证而言,《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上述关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规定都是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医药公司的转让行为显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无效。所以你和你妹妹还是要三思而后行!请看以下案例:营业执照转让合同被判无效 在企业经营难以为继的情况下,经营者能否把企业的营业执照等资料作为资产予以转让呢?日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此而发生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该院一审判决被告储某与原告贺某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由储某向贺某返还17500元,贺某将所接受的资料返还给储某。 2003年5月26日,被告储某和他人联合出资成立服饰公司,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企业经营需要厂房,储某在同年4月初代表服饰公司与海安县海安镇某村委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了村委会所有的座落于丹凤路25号的40间房屋。服饰公司开办后,生产经营状况差强人意,储某遂决定退出公司经营。同年10月28日,储某在未经服饰公司股东会授权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与贺某签订协议,约定:服饰公司股东变化后公司名称不变,储某向贺某提供服饰公司有关证照,由贺某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变更登记时所需要的股东会议决议等资料由储某提供。当月31日,储某将服饰公司从事经营的相关资料交给贺某,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地税登记证正本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一本,防伪税控IC卡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本、IC卡一张,出口供货企业基本情况验审报告书一本,行政公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号码为10812925-2929的增值税票五份,出口货物缴款书开具申请簿一本。同时,储某向贺某收取开办费17500元。因服饰公司拖欠村委会租金,双方在2003年10月就解除了租赁合同。11月1日,储某向贺某承诺,如服饰公司不能租用位于丹凤路25号的厂房,则由其退还开办费用。法院受案后,因储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但在法院指定的开庭之日,储某未能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原告贺某诉称,储某系服饰公司股东。2003年10月28日,其与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特别约定如服饰公司租房合同不能履行,则与我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解除,并向我返还收取的开办费17500元。后我得悉,在2003年10月,服饰公司的租房合同被终止,向储某要求返还开办费未果。现请求判令储某向我返还17500元,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储某因未到庭参加诉讼,未作答辩。 海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储某与贺某签订的协议从表面上看虽是股权转让协议,但并无股权转让的内容,实际上是转让企业证照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无效民事行为。因此,双方均应将从对方处取得的财物返还。法院遂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点评:本案中,被告储某向原告贺某转让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那么,被告储某转让公司证照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是本案的焦点所在,也是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 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发给企业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就算取得了市场主体资格,具有合法经营地位,开始享有生产经营的权利,国家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承担相应的义务。本案中,被告储某开办的服饰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对服饰公司的登记管理应当适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第六十九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服饰公司不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不可以私自转让营业执照,而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持相关文件到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而不应当通过转让公司营业执照来谋取非法利益。对于税务登记证而言,《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上述关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规定都是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告储某的转让行为显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无效。 从另一个角度看,服饰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不再继续从事经营的情况下,应当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关于公司清算、解散或向公司以外的股东转让股权的决议。也就是说,这些行为必须要得到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显然,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储某虽然在协议中载明是根据股东会的决议,但公司其他股东对此一概不知,且对其行为也不予追认。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被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此,被告储某私自转让服饰公司证照的行为应当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综上,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基于上述规定,法院判决原、被告各自向对方返还财产是予法有据的。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必须要受法律调整,接受法律评价,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要被依法予以纠正;任何人如果想逃避法律监管借机谋取非法利益,最终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我们真诚地希望广大的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经济竞争过程中,依法经营,讲求诚信;另一方面,希望各级行政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效监管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反法律和市场管理制度的行为,保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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