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病假,带薪病假有这个一说法吗 公司一职工因公负伤自己也有原因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5-04-18 08:54:53
1,带薪病假有这个一说法吗 公司一职工因公负伤自己也有原因
带薪病假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假期的范畴。法律只是注明在员工患病治疗的期间,公司不得无故解聘,除非能够证明其疾病已经严重影响其工作,而且员工经过多次调整工作岗位也不能够胜任。带薪病假类似一种员工福利,在世界500强的企业中很常见。
2,一个月到底能请几天带薪病假
关于带薪病假主要看单位自行是怎么规定的,按照国家是没有这项规定的,除了妇女生孩子和婚假外,但是这此假中只发放按照基本工资发的,国家劳动法是每个月最少有一天或四天的假,这假中没有工资发也不会被扣工资,但是必须这假是由单位自行去规定怎么放了。
3,新的劳动法对于带薪病假是怎么规定呢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4,劳动法规定一年有多少带薪病假
劳动法并没有对于具体几天病假的规定,因为劳动者是否患病并不是一个可以预估的可以确定的数值,所以并不适合直接规定具体多少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您好!劳动法并没有对于具体几天病假的规定,因为劳动者是否患病并不是一个可以预估的可以确定的数值,所以并不适合直接规定具体多少天。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这个没规定多少天,有规定的是带薪假期不少于七天。一般请病事假都是优先计算当年的带薪假期,然后再算请假时间。不过请假超过带薪假期,除去孕妇怀孕期外,工资收入是会缩水的。超过三个月的,非工伤职业病的情况,用人单位可能会考虑提前解除劳动雇佣关系的。所以你自己看着办。
5,关于工作过程当中的带薪休病假问题以及后续可能会发生的劳动合
1、病假带薪,但不是全薪,最低不可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休病假是有医疗期限制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是要复岗工作的,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非主动离职(合同到期终止或被用人单位解除的)且缴纳失业保险符合规定期限,可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4、离职可领取经济补偿的情形较多:(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6)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7)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9)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1)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3)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6,员工每年可以有15天带薪病假是劳动法规定的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不是,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但是不是统一的15天,而是5到15天。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劳动法没有这样规定,一般的公司都是工作满一年的有一天的带薪假,以后每工作一年增加一天,病假各个公司员工手册都有要求,一般病假要有公立医院的证明,超过天数的可以用年假抵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文章TAG:
这个 一说 说法 公司 带薪病假 公司一职工因公负伤自己也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