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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

你好!民事诉讼法只有284条!你找的应该是司法解释327条吧: 第三百二十七条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

2,民事诉讼法198条第一款206207条第二款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3,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七条

适用217条、104条是被执行人不报告自己的财产抄状况的强制措施。第二百一十七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2113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5261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一百零四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4102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交*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1653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七条

4,民事诉讼法2o7条第1款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 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 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 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5,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是什么内容

第二百二十七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解释】本条是关于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规定。 在执行程序中,有些案件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本条所称“有关财产权的证照”,指有财产权内容的证照,比如土地证、房产证等。 人民*判决确认某一权利(如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后,常常需要有关单位办理权利转移手续。但在实践中,某些单位却不协助办理,比如,人民*判决一房屋归甲所有后,房管部门不但不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还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出现,使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对有协助办理证照转移的单位规定了法定义务,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给予办理,不得推诿、拒绝。对不予协助办理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还可以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并责令改正;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6,执行过程中可以调解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执行和解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的标的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经人民*审查批准以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恢复原裁判文书的申请执行期限以及可以执行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不予恢复执行。第267条规定: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你好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不能由*主持调解。这是因为,在执行程序开始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已用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公证书、行政决定等形式确定下来,而且这些法律文书都已经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例如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而如果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调解,就等于置原已生效法律文书于不顾,重新处分当事人的权利,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然而,在执行程序中不能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与调解有明显的不同。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主动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无需*继续执行而结束执行程序。它无需第三人参加,只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给付内容、给付方式、给付期限等即可。而*调解,是在诉讼当中进行,必须由*主持,并可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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