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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厂要交介绍费是否合法

不合法,法律有明文规定,出了你是通过中介机构进去的

2,劳务公司收信息费介绍费合法吗

合不合法,中介都收几乎一样的价。没听过有还价的
不合法,因为在你提供劳务服务的时候,也为劳务公司创造了价值。

3,学校收取500元的就业介绍费合法吗

太贵了.去职业介绍所只要几十元就搞定
绝对不合法,我们学校曾经就收了300,后来我们去闹了学校就退了
不可能吧,我们学校(太原理工)就没有,肯定属于乱收费的。
不合法,告他,一告一个准

学校收取500元的就业介绍费合法吗

4,个人工程介绍费用是否受法律保护

1、工程介绍费,属于居间活动,对于正常的居间活动,*应依法予以保护;但在在工程居间过程中确实存在违法情形的,如居间人行贿、违反招标投标程序等等,是不收法律保护的。2、施工企业委托他人进行居间,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当事人所付居间费用有具体违反《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特别法的规定,没能证明自己已付居间费用是用于行贿和回扣等,也不能证明未付居间劳务费违反有关规定,就应当依法确认居间合同的效力。
受保护的,如果有合同约定。口头的很难举证吧?
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工程介绍费类似于佣金,可按“居间合同”处理,受法律保护。但需要你有具体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材料,证明居间关系的存在。

5,劳务派遣公司收取员工中介费合法吗

按《劳动合同法》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向你收取中介费和管理费是违法的。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可见,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并非中介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有为被派遣的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购买劳动保险的法定义务。 按《劳动合同法》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向你收取中介费和管理费是违法的。
按《劳动合同法》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向你收取中介费和管理费是违法的。

6,介绍工程收取中介费合法吗

你好,不知道你问的问题是你给别人介绍工程还是别人介绍工程给你的,如果你是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关系给别人介绍工程,别人不管出于什么意思给你送礼物等等都是属于受贿犯罪行为,如果属于普通老百姓通过朋友关系介绍的工程你与别人要中介费那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按《合同法》建设工程中介费不合法。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不能进行居间服务。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报酬的请求权以促成合同成立为条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为条件,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因居间服务而成立的,居间人就可以行使居间报酬请求权。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招标信息和情况很难详细了解,这时引进专业的居间人代理进行招投标或者协助进行投标相关事宜是可以的。
首先说结论:合法。但是要注意用词,法律上规定的说法是“居间”,文字上最好不要表述为“介绍”。介绍人通过合法的途径、通过自身能力,为他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属于居间服务。介绍人(受托人)与工程发包人(委托人)、承包人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通俗点说:“媒人都还要拿点红钱。没有我在中间牵线搭桥,你俩各自都成不了事。有了我,你俩的巴掌才拍得响。所以,你俩感谢我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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