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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分居如何要求对方给孩子抚养费

异地分居,如何要求对方给孩子抚养费,你要和他协商解决,如果他再不给孩子抚养费,那你就应该走法律程序。谢谢邀请,佛系,2021年,3月23号
没离婚情况下,男方不抚养孩子,女方也可以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应予支持。希望能帮到您。
抚养费是从离婚算起,分居时间不存在要抚养费,这个法律上不支持,但你们要是双方私下商量好了,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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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爸妈没有了做孙子有没有责任善养爷爷责任呢

有.
我觉得孙子孙女也有一定的赡养老责任。首先子女有赡养老人的责任,但是如果老人在孩子年幼时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的话,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责任可能也会有影响的,具体法律规定我不太清楚,但是听说过这样的案例。同样,孙子孙女应该也是如此。另外,我觉得如果父母不在了,爷爷也就是唯一的亲人,所以只要有能力,还是最好好好对待爷爷,毕竟爷爷也是自己的亲人!不要让老人的晚年太凄凉,也不要让自己的人生有遗憾!
是有的。毕竟国家没有山昂,任何人的这种义务。那么这种业务就只能落在亲朋好友身上。
《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也就说,如果你没有叔、伯、姑姑,或者叔伯姑姑均已死亡,或者叔伯姑姑均没有能力赡养,同时你有能力赡养,那么你就有责任赡养。简单来说,你爷爷的孩子如果都不在了,或者还活着的孩子都没有能力养你爷爷,而这时候,如果你有能力养,你就有责任养。也就是在以下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孙子才有责任养爷爷:1、爷爷的子女都没能力养或者都死了(但凡有一个子女有能力能养的,孙子就没责任养)2、孙子有能力养(如果没能力养也没有责任养)以上两条同时具备,孙子才有责任养爷爷
你爸妈不在了?为孙子,你是没有什么义务去赡养爷爷的,但是作为直系亲属。你有赡养的。家庭责任。你看原来的这种就是说他,上法律你没有责任,道德上面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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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婚后发现转移婚内财产可以要回吗

离婚后发现转移婚内财产可以要回吗?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婚内财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之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分财产时该方可以不分或少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自另一方发现对方转移共同财产起未超三年的,可以到*诉讼。直于能否要回,证据是关键,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
离婚后发现转移婚内财产可以要回吗?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婚内财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如果在离婚一年内可以的,超过一年就不可以了。 《婚姻法》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之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分财产时该方可以不分或少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自另一方发现对方转移共同财产起未超三年的,可以到*诉讼。直于能否要回,证据是关键,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

离婚后发现转移婚内财产可以要回吗

4,离婚后女方有权利分割男方父母的财产吗

依据婚姻法不能分割其父母财产,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答:如果男方的父母去世,男方作为其父母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有权继承其父母所留下的遗产,但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女方是否有权分割的关键在于男方继承其父母遗产的时间节点。如果男、女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后,男方作为继承人有依法继承被继承人,即继承其父母遗产的权利,若遗产已经进行实际分割,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也就是说女方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男方继承其父母的遗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一方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上述情况的前提均基于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才可以主张予以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男方的父母在遗嘱中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财产均归男方一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那么男方所继承的遗产或者所受赠的财产均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解除婚姻关系后都无法请求予以分割。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次,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就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采取诉讼的发生解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绝对有.而且还能要很多.如果是女方要离婚那就不能了.照你朋友情况:男方不给女方财产,还可以告男方.胜算百分百
那是不可以的,除非你的朋友能证明男方父母家的财产是她们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否则是无法分割的,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法律不予认可!
女方没有分割男方父母财产的权利。但夫妻应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夫妻双方原则上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离婚后又一起生活在这期间是以丈夫的财产买的房现在又分

您好,不能。只要你们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并且婚姻登记机关发给了离婚证,那么你们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了,此时一方购买的房屋,在法律上来说,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此,并不建议双方采用假离婚的方式规避政策,购买房屋。此外,若为了避免今后发生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双方可以签订一份书面的财产协议,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明确约定。该财产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次,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处分他人财产。最后,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有权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干涉。因此,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的限制离婚的条款,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从而导致该条款无效。【法律依据】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你好,因为你们已经离婚了,夫妻关系已经解除,虽然离婚后又一起生活,但这期间是属于同居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复婚,不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此时对方已经不是你的丈夫而是“前夫”。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只能要求分割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共同创造或共同合法取得的财产。由于你的前夫是在你们同居期间用他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所以属于他个人所有,此时女方是没有法律依据请求分割房产的。具体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这只是名义夫妻,不受法律保护,又以男方的钱买的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所有,再分开女方也得不到任何财产的分割。
可以得到财产,子女也可以作为证人。
离婚了有住一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丈夫的财产买的房,应该不能分,当初如果办理了复婚手续,那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是可以分的,这是我的看法,具体情况你还是咨询一下律师吧,他们回答你的问题才最专业
既然是离婚后,就不应该再住在一起了,而且婚后双方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了,男方购买的房子也是属于男方的,女方和男方虽然住在一起,但是已经不是合法夫妻,因此女方无法分配男方的房产,如果是已经登记成为合法夫妻了,那就有权利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6,婚前男方按揭买房婚后男方个人还贷如果离婚怎么分

三种情况:1、婚后男方以他个人婚前的财产去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资去还贷(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确约定外),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3、双方约定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男方以婚后所得的财产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扩展资料《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参考资料:中国*网-《婚姻法》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实践中房子会被认定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只能获得两人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剩余的尚未偿还的部分不作为夫妻离婚时分割的对象,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对于离婚,首先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债务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三个问题达不成一致的情况可以考虑起诉离婚。离婚时对于夫妻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现实情况的的复杂性,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弱者利益,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相关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那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而且婚后女方也没有帮助还贷款离婚后应该属于男方。
看当初约定,婚后是否AA,若是,则归男的,若没有,婚后所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可分给女方一半
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果男方不能证明婚后还贷部分是用其个人财产偿还,那么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后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房子会判决给男方所有,但男方需要给女方补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和相应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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