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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加坡有剁手的刑法吗

没有,但新加坡还有杖刑
一般上剁手是属于回教刑罚。新加坡是世俗国兼奉行普通法,所以是没有剁手这刑罚。但新加坡有鞭刑,和很多前英国殖民地一样,都保留着这由英国当局当年遗留下来的刑罚。

2,在新加坡偷2万新币怎么判

这个要看是具体案情情况,如果是一般盗窃案,根据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79条,一旦定罪,将面临3年以下的监禁,如果是入室盗窃,那么就严重点了,最高可判7年监禁。
新加坡刑法第 397 条规定:“任何人实施盗窃行为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或两罚并处.”

3,新加坡鞭刑年龄限制是多少

在众多刑罚中,具有显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体刑罚——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未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
45以下

新加坡鞭刑年龄限制是多少

4,新加坡有什么刑法

有. 比如乱丢垃圾会罚款. 蓄意杀人或绑架是死刑. 除此之外,新加坡有一种很特别的刑法叫鞭刑,法官在判刑的同时,有时候会视情况追加不超过6下的鞭刑. 对于很多重(chong)犯者而言,最可怕的不是刑期的长久,而是被判鞭刑.据说行刑的犯人会被脱光绑在特定的行刑室内.一鞭下去会皮开肉绽.之后医官会检查犯人身体状况是否能继续受鞭.若不行,就等到下次伤愈后再继续执行剩下的鞭数.而行刑室外排队等候的囚犯们听着室内的惨叫声,也绝对是一种煎熬.
是啊 有鞭刑的 人家都是越活越进步 他活着活着 就跑古代去了 0 -0

5,有关新加坡刑法的问题

本译丛致力于追踪两大法系各国刑事立法前沿动态,及时将当今世界刑 事立法最新成果与价值理念介绍给国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已 经生活在信息时代!我们必须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那么,广泛而全面吸取他 国刑事立法经验,无论对于“实际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完 善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抑或促进我国刑法学研究,本译丛具有非常重要的 价值。 《滥用*法》中,“贩运*”中“贩运”(trafficking)的定义是“使用工具出售、给予、管理、运输、递送或者分发”。这个定义来源于加拿律,但是,新加坡对此行为的处罚却比加拿大要严厉得多,使用了监禁、鞭刑甚至死刑。新加坡*对此的解释也非常之“宽”,采取的是字面含义的解释方法。只要某人意图将*转移给他人占有,即构成“贩运”。即使该*是用于行为人自己使用或者由他人保管,也不影响“贩运”的成立。②(三)轻缓化的特别规定当然,新加坡刑法也并不全是严厉的规定,它也规定了一些轻缓化的内容。【望采纳】
新加坡对*的刑法可能是世界上最为严苛的,澳大利亚总统讲清也无济于事,基本就是杀无赦!
新加坡不同中国,法律严,*杀,所以那边的犯罪率少

6,新加坡的鞭刑

不可能连续24鞭的,一般挨鞭的时候有医生在旁观看,如果在一定的情况下,医生认为不可以再打的情况下,留下的鞭数等伤口好了以后再打,很疼的,监牢里有医生的,一般需要2-3个月
在众多刑罚中,具有显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体刑罚——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末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
通常一个人一次只能够承受三下.之后就需要疗伤几个星期.只要鞭一下,你的屁股就开花了.只能伏着睡,不能翻覆.24下,应该要至少要一年到两年才打得完吧,那个痛苦自己去想象好了.
如果是外国人受了24下鞭刑,刑期满后,会被遣送回国,往后再也不能踏入新加坡半步。当然很疼,一般鞭刑最多3下,但一鞭下来,人的肉都开花了。在*里自有有狱医为他治疗,一般要几个星期才会好。不能躺着睡觉,只能伏着睡。多久鞭一次也会依据对方服刑期多久来做判决。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没有任何规定,但按照惯例,犯人在一次行刑时,可以被鞭打超过24下。不过,目前在我国国会审议中的刑事诉讼法第330(2)条有规定,即一次行刑时,总数不超过24鞭。鞭子是用藤鞭,长约4尺,行刑前1夜要浸过水,让它稍有弹性,打起来更痛,据说鞭下皮会裂开见血,受鞭数多,屁股就没有完肤。受鞭后,有医生会为囚犯敷上消炎药水,但有些疤痕恐怕无法消去,留下犯罪的烙印。
鞭刑不论多少鞭,都是一次过打。受刑者在受刑时被除去裤子,腰部绑上一个保护枕头,人被固定在一个A字形的木架上,鞭手挥鞭朝臀部打下去。受刑时旁边有政府医生及*官员监护过程。刑一结束,受刑者即被解下,抬上救护车到医院敷药,防止发炎。2至3天后送回牢房,受刑者一般在第一个星期里只能背部朝天睡,过后才逐渐可以仰睡。上大号时痛苦是惊天动地的痛,因此监牢会提供流质食物,减少上大号时代痛苦。受过刑的人因为曾经亲身体验过那种无法形容的痛苦,以后重犯的机会极其微小。可见鞭刑是有一定的阻赫犯罪的作用的。这是英国人留下来的法制,新加坡和马来西亚都一直在采用。香港早期也有,后来因为“人道”理由而取消了,所以香港的犯罪率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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