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效力待定情形有哪些,效力待定合同情况有哪些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02 17: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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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力待定合同情况有哪些
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或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追认才有效。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和订立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2,效力待定合同有几种情况
法律分析: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效力待定合同只是一种效力不确定的合同,此类合同内容还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3,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效力待定指的是法律效力介于有效与无效之间的一种状态。根据最新的合同法及《民法总则》的规定,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外,合同效力待定参照《民法总则》规定中涉及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进行处理,包括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其中,可撤销合同的权利行使期限为1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若涉及到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尽早行使权利为佳。

4,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的《 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这四种: (1)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签合同的一方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 如果签合同的一方是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就是在法定的年龄上面或者签合同人的智力上面没有达到相关法律要求的,这样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是法律效力应该要待定的,因为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签订一些比较细小的生活琐碎方面的合同,对于其他比较正式的合同,必须要请 代理 人来进行签订。 (2)第二种就是行为能力受限的人所签订的合同。 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签定合同的人是行为能力受限的人,这样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是待定的,因为在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有具体解释道,关于行为能力受限的人所作出的民事行为是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所以行为能力受限的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要以自己的年龄或者智力以及其他的情况所相适应的合同才能生效,对于那些比较正式的合同必须是法定代理人来经过认证。 (3)第三种的情况就是签合同的人是没有代理权的,但是为了达到签合同的目的而冒充有代理权的人来签订合同 ,或者是签合同的人的代理权是没有那么广泛的,而超越了相应的代理权之外所签订的合同,以及签合同的人原本的代理权已经过了法律时效了还要继续以代理权人的名义来进行签订合同。对于签合同的人没有代理权,为了达到签合同的目的而冒充有代理权的人来签定合同的情况,我国的《合同法》中有具体的规定,对于这样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法律效力是待定的,只有在没有代理权的人向有代理权的人进行追认,有代理权的人对于所签订的合同同意追认了合同才能产生效力,如果有代理权的人对于所签订的合同没有做出任何表示,则认为是不同意追认,合同可以被撤销。对于超越了法律规定的代理权范围之外所签订的合同,我国的《合同法》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有代理权的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是在自己的代理权范围之内,而超过了自己的代理权范围之外所签订的合同法律效力是待定的。 (4)第四种情况就是签合同的人没有权利对他人的财产作出处理,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还与其他人签订合同 没有权力去处理他人的财产,但是以自己私人的名义去对他的财产进行处理,这样的情况下,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签订相关的合同之后,没有权利去处理他人财产的人没有追认得到处分权的话,那么所签订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签订合同之后经过追认得到的处分权,那么所签订的合同就会产生法律效力。
5,合同效力待定包括哪些情形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l)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6,效力待定合同情形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7,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在民法通则中,这类主体所为行为被列为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对此作了补正,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1、根本无代理权;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立之合同,新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行为可能由于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某种法律事实而完全不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应区别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行为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代理权;而前者则不存在这一情况。判断表见代理的构成关键在于区分善意相对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的效果相对人可直接请求本人负责。而对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如果本人不追认,则不负责任。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8,举例说明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发错地方了吧。我来说以下吧。主要是代理权有瑕疵的合同:1、没有代理权签的合同2、代理权过期的3、超越代理权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自己智利不相符的合同主要就这几种吧,是否要举实例?效力待定合同又称为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l)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效力待定引起的原因:1.狭义的无权代理。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3.无权处分。4.债务承担。
9,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指需要法院来确定的民事行为。譬如说15岁的未年成人和别人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因为还没成年,这个合同到底有没有效率,他能不能自己签订,就是属于待定民事行为,需要法院来确定。当然,如果他的父母确认了,那也是可以的!一楼回答不够全面。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4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以合同行为举例: 小明(14岁)买了一根冰棍(买卖合同),无需监护人追认,此合同直接有效。这就不是一个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又比如说,小明(14岁)买了一颗钻戒。此时,这个行为与其年龄明显的不符。故此行为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此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接下来要看监护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追认此合同有效。如果拒绝追认,此合同至始无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于其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能确定状态。(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既可能成为有效民事行为,也可能成为无效民事行为。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此类行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二)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行为成后,被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三)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按照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该行为有效;如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的人又未取得处分权,则该行为无效。无权处分行为成立后,权利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四)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债务人转让其债务,如受让人无力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实现。因此我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应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而转让其债务的,转让行为在债权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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