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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纠纷需要打官司合同丢了法院受理吗

合同打官司,没有签署签约地,法院受理的。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有管辖权的。

买卖纠纷需要打官司合同丢了法院受理吗

2,在没有合同原件的情况下能否以购销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没有收据,那就要有足够的间接证据,如当场见证人,或其他在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可以,有相关的预付款的收据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协议的内容!

在没有合同原件的情况下能否以购销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3,买狗起诉需要合同吗

这个可能只有以口头合同起诉买卖合同纠纷。最好有转账支付狗款的事实,现金支付要有相应证据,否则合同价款可能存在争议。如果有书面合同起诉,那就相对简单。
呵呵,那要看您协议上的内容是什么样的了。如果对卖方的约束太厉害了,他就不会卖给你了。协议就不用写了。如果对卖方的约束不是太厉害,他可能要这个东西。协议就要两份。如果对卖方没有约束,那您写一份留下自己看就好了。如果对卖方有好处的话,那他要求您多写几份,然后找很多公证人,一人发两份。

买狗起诉需要合同吗

4,合同纠纷没有合同法院能立案吗

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法院是给予立案的。立案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你只要根据上述要求,书写明白,即可立案,不必非要提交书面合同作为证据的。关于合同,有书面合同,也有口头合同的,你可以提交证人证言,以证实合同的存在,也可以提交合同履行期间的来往凭证、书信等主张合同的存在。如对解释满意,请采纳。
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法院是给予立案的。 立案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你只要根据上述要求,书写明白,即可立案,不必非要提交书面合同作为证据的。 关于合同,有书面合同,也有口头合同的,你可以提交证人证言,以证实合同的存在,也可以提交合同履行期间的来往凭证、书信等主张合同的存在。 如对解释满意,请采纳。
可以立案。这种民事纠纷法院都有权管。

5,房屋买卖纠纷适用于合同法吗

房屋买卖纠纷如果是由于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是适用我国合同法的,如果是房屋买卖合同以外产生的纠纷,不适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公司间的买卖行为一定要有签订合同么 详情请看补充

我认为:1.关于口头合同,即实际的买卖合同关系。 一般来说会有双方签字的框架供货协议,然后有效期内按约定订单开始履行。 你所说的,一方发了订单,双方根据订单开始履行,这可以认定为一个事实买卖关系。而订单并非合同,订单的内容只是约定了买卖的标的物、数量、金额、运输等,即认定为双方的实际买卖合同中只是约定了上述内容。2.关于对方另外提出的合同 如果该合同实际属于对方恶意提出,那么上面不会有你方的签章。对方需要举证说明你方收到认可了该合同。3.关于如果你方若是实际收到了该合同邮件。 一般合同的履行是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你方应当有注意义务,若是订单收到、而合同收到未看见,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 但是如果合同中的对你方的义务有不合理加重的,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若是合理的条款,我认为即使该合同未签章,也有可能被认为是事实合同关系的组成部分。 有具体条款的话,可以发出来看看。
你好!合同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只有要证据证明履行过合同的事实,不需要一定要有书面合同!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比较专业

7,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必须出庭吗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不属于本人必须到庭的诉讼,因此,如果委托了代理人,由代理人代为出庭参与诉讼就行了。
一、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房产在纠纷未解决之前是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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