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的劳动合同有哪些,该份合同哪些内容违反劳动法规定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15 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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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份合同哪些内容违反劳动法规定
三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一般就是三个月。试用期解除合同,提前三天告知单位即可。试用期后解除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档案一般都不接受吧,但是社保等需要进行转移。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也就是陈某与玩具厂可以保持3年的劳动关系,但是你提到的相关条款无效。1、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2、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试用期满后员工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只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切无须用人单位同意,只要通知用人单位即可;4、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办理社保、档案等迁移手续。以上回答,希望对你答题有用。
2,五种无效劳动合同
五种无效劳动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是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发生履行效力。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合同内容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主要分为哪几类 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主要有: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2、劳动者单方解除;3、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4、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5、无过失性辞退;6、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该劳动合同存在哪些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地方
没有看到是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在提问时一定要把问题陈述清楚。劳动合同一定要在平等协商、合法、公正原则并充分体现当事人意志前提下,依法成就才有效,否则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4,法律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
一、无效 劳动合同 有哪些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 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强制性规定的。 律师 提醒: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所以,用人单位应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避免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必须是具有签约资格的当事人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其内容应当具备法定条款,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否则将被确认为无效。 二、无效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 无效劳动合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不合格,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具有 劳动法 规定的主体资格而 签订劳动合同 的情形。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是决定 劳动合同法 律效力的重要前提。合同主体不合格,即劳动者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或者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不真实,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在这种状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内容基础受外力干涉,故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内容不合法或不完整,即合同条款违法或合同缺少法定必备条款。通常表现为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而显失公平或低于法定最低劳动标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四)形式不合法,即要式合同未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或标准形式。 (五)订立程序不完备,即订立劳动合同未履行法定必要程序。 我国法律中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要求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就需要签订,并且对于劳动合同的形式,也明确了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当然,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也要注意避免出现上述情形,否则就会导致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
5,此份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上述问题中有以下七点不合法的地方: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财务及扣押劳动者证件。2、劳动法规定职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件工资同样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培训(有明确支付费用的单据)并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相应比例的违约金。题中用人单位约定是不合法的。4、休息日加班公司需要与职工协商,不得强迫劳动者进行加班,休息日也就是周末加班应当支付工资200%的加班费用。(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除外)5、试用期规定不合法,首先试用期期限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6、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下(具体的自己看劳动合同法吧)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情况下除劳动者主动离职外均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7、工作岗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明,法律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单位应与职工进行协商,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些具体的法条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PS: 因为专业 所以准确此份劳动合同内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要看劳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与劳动法是相抵触的话,就是属于违反劳动法的。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财务及扣押劳动者证件。 二、劳动法规定职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件工资同样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培训(有明确支付费用的单据)并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相应比例的违约金。1、约定一年的试用期,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其不得超过半年。 2、试用期内陈某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即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任何原因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要提前60天通知厂方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有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也不需要单位批准,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但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4、厂方不负责转移档案关系的说法至少是不准确或者不负责任的,只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正如上述前两种情况,都不需要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就应当遵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有哪些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那么,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主要有哪些行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以下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仍属于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受到支付经济补偿十二年限制的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不超过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十二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赔偿金。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通过提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也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惩罚性赔偿,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但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的,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为,本条规定赔偿金的目的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赔偿,如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则可以鼓励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促使劳动合同得以继续履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七章规定了违反劳动合同的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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