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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主合同与附件合同发生矛盾该以哪个为主

以主合同为主
以补充合同为准!如果补充合同不是来约束时间的则另计。因主合同不能陈述清楚,就必须修改合同或补充合同来约束!当然,双方应该可以协商,实在不行则由法院裁判;

当主合同与附件合同发生矛盾该以哪个为主

2,合同附件与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如果主合同和合同附件产生冲突的,实践中一般是以主合同为准的,合同附件只是对主合同作出的说明。需要注意的是合同附件不同于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一般指在主合同中已经约定见附件,其实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附件一般可以用来解释主合同,附件要服从合同的约定。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相当于对主合同的变更。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附件与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3,合同附件违背主合同的问题

如果双方都签字认可该条款,可视为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有效的。
一般是房子所有资料齐全后,上报房管局,上报后9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证这个合同有问题主合同与附加条款有出入,这应该是不允许的
当合同附件与主合同矛盾的时候,可以由双方协商确认合同条款的效力。协商不成一般应当参照同类合同的交易习惯认定以主合同条款为准。

合同附件违背主合同的问题

4,合同主条款和附件冲突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签订附条件的合同,合同可是以在条件达成时生效、解除等,而合同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那么合同和附件冲突以哪个为准?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合同和附件冲突以哪个为准 如果主合同和合同附件产生冲突的,实践中一般是以主合同为准的,合同附件只是对主合同作出的说明。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合同和附件冲突以什么为准”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主合同和合同附件产生冲突的,实践中一般是以主合同为准的,合同附件只是对主合同作出的说明。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5,当保险主合同与附加合同有冲突时 以谁为准

举例说明一下吧,一般不会有冲突的,不然不是保险公司打自己耳光么。
这要看哪个适合你,一般是以保险主合同为准
附加合同就是特约声明吧?按照特约声明为准! 特约声明是在遵循主险的情况下,做特殊情况的约定。
保险公司设计产品会考虑到有可能的漏洞,所以在出现这个漏洞的时候按照主险合同履行。主险是最安全的,没有漏洞可钻的。
附加合同为准

6,装饰合同和合同附件冲突以那个为准

原则上应当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执行,附件只能用来解释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我可以发个合同给你,但是我不知道你说的8个附件是什么!

7,同时签订的合同合同和附件有冲突哪个最有法律效力

不是的 如果有些条款不合法,相关法律有冲的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依然有效.违法强制性规定条款是绝对无效,如下条款绝对无效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如果是霸王条款和政府政策相互冲突或者是乘人之危,明显不合理条款效力待定,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宣告无效.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这中间实际上存在着合同的变更。从原来的合同来看,主合同条款包含了以技术附件为标准验收的条款,附件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你们之间既然存在大的方案变动,就应视为合同出现了变更,应以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为主。你现在应当积极寻找能够证明合同有变更的证据。例如邮件往来,书面材料等。如果没有直接的证据,你可以考虑从其他的方面找证据,例如你们按照变更后的方案履行而对方表示接受的证据等,只要能证明你们双方就后来的变动达成了合意就可以了,不用担心前面的附件本身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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