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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民法中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请问民法中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2,民法规定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你这种属于损害赔偿金,只能根据实质损害计算。法律上的违约金,是指合同签订时约定违约发生时,违约方应向受损害方支付确定数额(直接约定金额或者约定一种可以确定金额的计算方法)的货币,是在违约发生前已经确定,不存在按照什么标准计算的问题。另外,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将得不到法院支持。

民法规定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3,合同如果违约怎么办属于那类的责任一窍不通

一、合同违约,会造成对方一定的可见损失,这样就会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二、属于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赔偿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般包含定金责任和违约责任。
如果违约,就需要依据合同赔偿对方。
看你跟他人签定的合同上有没有违约条款,有的话按上面的违约条款内容承担责任;没有违约条款的按照同类合同中的有关法律条文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单位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

合同如果违约怎么办属于那类的责任一窍不通

4,我国合同法把违约责任定为无过错责任是对还是错

(满意的话,列为最佳答案吧)我认为是合理的我没有读过什么权威性的文章解释这些,但是,看到题目,我有几点想法。我国民法中的责任分类有两大类:一类是侵权责任,一类是违约责任。这是两种不同类别的责任。侵权责任里有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这三类判定是否为侵权责任的原则中,其中以过错责任原则最为普遍,即大部分的侵权责任成立的条件是侵权行为人有过错,无过错不承担。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即违约责任是与合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合同的最重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合同的内容(在不违反基本的法律和道德要求时)由当事人合意完成,只要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和内容达成合意(意见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等后,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合同对合同双方都具有法律拘束力。违约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规定实际上是更好地保护合同的当事人,因为,如果违约责任要求过错责任原则或者过错推定原则,那么,一旦有一方违约但是对方没有过错,那么,承担损失就是合同的对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合同是当事人主动性地去订立的契约,既然依照意思自治原则达成合意了,那么,只要一方违约了,就相当于你伤害了双方达成合意的契约内容,无论你是否有错,你都要为伤害的后果负责。即我们说的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的违约责任。但是,也不是所有的违约都是要承担责任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有法定免责事由的,可以免除责任。详见《合同法》(1999年10月1号生效)第53,117条等。上面的,希望对你有点启发。嘿嘿,就是交流意见哈祝好!
第一,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不考虑是否有过错。第二,采用无过错责任有利于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合同双方遵守约定。第三,无过错责任也不是绝对的,有其他免责事由的即可免责。

5,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6,关于合同违约

一、合同书上只有签字而没有私章,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因此合同是有效的。  二、合同上虽然表明租期一年,但是没有写违约的代价.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并没有公证人的签字(好象没有找公证人)  《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该合同有效,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来补偿。
一,签字就可以,不必签章,所以合同应该有效二,没有违约责任没关系,如果你弟弟同意搬出的话,原店主应当赔偿你弟弟的损失,包括剩余期间的经营利润。(参照以前月份计算)三,公证人不是必须的,有没有一样四,如果你弟弟不同意搬出,那不管谁是店主,合同要维持到期限。同意搬出的话,赔偿参照第二条啦希望帮到你啊
其实出租人是无权解除合同的,你可以起诉,肯定会胜诉的,尽管你只交了一年房租,但合同约定为两年。第二,即使出租人单方能解除了合同,你可以主张出租人违约,并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你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责任,对你洗浴中心未来一年中可以期待到的利益进行赔偿,比如说你未来一年可以赚到50万,那么你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50万的损害赔偿,但是你需要举证可期待利益确实能够实现。
顶李律师,1、合同是双方行为,双方表意一致,内容不违法即成立,签名与盖章有同等效力,也不需要第三方见证; 2、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都有规定,第一、买卖不破租赁,第二、租赁方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你们可以要求满一年再搬走,也可以诉请法院以同等条件购得商店,撤销原店主的买卖行为; 3、“如果你弟弟同意搬出的话,原店主应当赔偿你弟弟的损失,包括剩余期间的经营利润”
1、该合同有效。因为合同非经双方协商或经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就应该有效。就是他出售房屋也不可以破租赁关系。 2、你们不必撤离,继续经营。当然,在同等条件下你享有优先购买权,前提是你如果想买此房屋。 3、如果对方强行将你赶出,你可以提起诉讼,诉讼时可以要求继续其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可以直接去告它了

7,有哪些常见的违约行为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您好,一、有哪些常见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2、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二、卖方违反合同有何补救方法主要有三种情况:1、不交货交货是卖方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对卖方违反买卖同规定拒绝交货,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卖方拒绝交货时,买方可采取实行履行救济方法,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同时买方也可采取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赠偿的救济方法。英美法系国家则强调:一切合同义务都当事人所作为的许诺,即使做出许诺的一方没有过失,也构成违约,同样应承担违约责任。《公约》规定:在卖方拒不交货的情况下,可采取以下三种救济主法:(1)要求对方履行交货义务;(2)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合同;(3)请求损害赔偿。2、延迟交货《公约》在延迟问题上的处理方式,参照《德国民法典》的做法,在第49条规定,只有当卖方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撤销合同。《公约》还规定,无论买方采取保种救济方法,都不妨碍买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即使买方已经以卖方迟延交货为理由撤销其合同。3、货物与合同不符当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或包装等方面与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买方应采取哪些补救方法,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公约》规定,即买方应在发现或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情形的性质,否则即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可采取以下几种救济方法:(1)要求交付替代物;(2)要求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3)在宽限期内履行;(4)要求减低价格;(5)交货部分合格的情况下,不能全部解除(如果是机械配件可以)。(6)撤销合同(解除合同);(7)请求损害赔偿。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违约中第三人过错责任①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约定解决。②第三人明知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阻碍债务人履行义务,侵害债权人权利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5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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