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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只让我签名字和日期其他的都不用我填我担心他们会不会

你最好还是自己落实下。里面的空白内容若比较多,那还真有点悬,若没有空白内容都是统一的格式,那就没什么。至于你说的合同期限,这个是影响最小的,这个无所谓。最担心的是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地等这些内容。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双方签字或盖章,至于日期是不影响合同成立的,但一般应该签上当天的日期。

劳动合同只让我签名字和日期其他的都不用我填我担心他们会不会

2,劳动合同只让签名不填写其他可以吗

法律分析:这样做是不合法的,这就为公司留下了人员写内容的机会,这是不平等的。采取的对策,员工也应当要一份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只让签名不填写其他可以吗

3,我的劳动合同签的时候只有两份 而且签的时候什么都没有填 只让签名

合同是生效的。你没有看到合同里边的内容,也无所谓了,大不了就是一些赔付问题。你可以交上辞职信,等对方答复,你坚持要走的话,从你交上辞职信开始一个月后就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对方在一个月后还是难为你,你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仲裁,现在的劳动法是比较倾向于保护员工的利益的。
法律上没有规定不能同时签两份以上的劳动合同。但若你和前一个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是约定不能同时兼职的话,你做第二份工作就是违约行为。
这需要看合同怎么约定在一般情况下 是可以提前一个月辞职的 批准就解除合同了但是有的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 可能考虑
现在的企业大多采取这样的空白合同方法。。。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伸张十分不利。。。你要解除合同的话仍然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这个是法律规定的。。。如果约定与之相违反。。。也不具有效力。。。

我的劳动合同签的时候只有两份 而且签的时候什么都没有填 只让签名

4,我劳动合同上什么都没写就叫我签字而且只有一份合同在老板哪里我

合同无效。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才有效。劳动合同应该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拿一份劳动合同。老板让你们签订空白合同后续可能会在空白合同上添加内容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内容随机性太大,对劳动者而言是不利的。法律分析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发给劳动者一份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工作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想要证明劳动关系,就要尽量准备如下证据: 1、工资转账凭据; 2、考勤记录; 3、工作证件; 4、人证; 5、业务相关证据等; 6、加班的证据; 7、入职通知书; 8、录音证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劳动合同只签了名字其他的事项没写如果想辞职不会说你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提前一个月辞职
不会的!!!
辞职得提前半个月,一个月吧
你好!如果在最后那签字了…应该要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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