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4-04 08: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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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确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常用招投标法律法规汇总百度文库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6tGCvuJ4BoYes8Z3EkrBKw 密码: nnij两种情况:1. 已过递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有权拒收投标文件;2. 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密封的。
3,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总的关系:合同管理和招投标都是对经济事务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狭义来说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广义上来说,招投标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2、不同点是:(1)时间上来说,从狭义角度出发,对同一个经济事务,一般招投标比合同管理在时间上更加提前,招投标的成果一般成为合同的重要构成部分和前提,合同是在招投标基础上的进一步明确以及双方意志的进一步细化。(2)从内容上来说,招投标更加强调竞争性条款的成果,比如价格、其他优惠条件等,而合约内容更加全面系统。(3)从目的性来说,招投标目的是比较、挑选出最合适的中标人作为项目的执行对象,而合同管理的目的是约定系统的明确双方责权利,并在此约定基础上实施好项目。(4)招投标是个例的管理,在某个事件点或特定短的时间段里发生的管理事件,而合约管理是一个系统的,期间性的管理活动,一般要持续到项目完工,或者更长事件。 以上仅作抛砖引玉之用,其他的您要自己想了,望采纳。以上回答你满意么?按照《合同法》有关要约与承诺的理论,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属一种要约邀请,投标人的投标则是要约,招标人定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则属于承诺,因此招标人与中标人要通过签订合同实现交易,必须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有关具体规定。
4,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这需要申请的东西太多了,首先在某单位先要有代理资格。。至于合同之类的自己和客户协商。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吴利梅[标签:标题]篇一: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地建监统编04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正式聘任的依据。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文件编号gf-2005-0215,制式的,直接百度,下载即可。
5,请问考个项目经理需要哪些要求
项目经理报考要求: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项目经理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第一科目 施工项目管理概论 第一章 施工项目管理概述 第二章 施工项目管理组织 第三章 施工项目经理 第四章 施工项目目标控制 第五章 施工项目现场管理和生产要素管理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第七章 施工项目后期管理 第二科目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 第三章 建设工程市场 第四章 工程项目招标 第五章 工程项目投标 第六章 投标报价 第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管理 第九章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十章 工程施工索赔 第三科目 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管理 第一章 施工组织概论 第二章 建筑流水施工 第三章 网络计划技术 第四章 施工组织总设计 第五章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第六章 施工项目进度控制 第四科目 施工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 上篇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 下篇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第五科目 施工项目成本管理 第六科目 施工项目技术知识
6,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一、该项目不具备施工招标条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其二招标方式不恰当,所有国有投资项目均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除法定可不进行除外,再此没有给出详细的项目情况,如投资金额,若大于200万的施工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第二、招标文件问题,其一、排斥外地企业,招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醒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三,招标工作中的不妥之处:1、在没有具备招标条件的设计情况下招标。必须先进行完设计后才进行施工招标。2、在业绩方面排斥异地企业。3、招标信息应公布在法定的媒体上。4、一座大楼的施工金额应该在200万以上,应该进行的是公开招标,同时在文字中看出,招标方式是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的,依法应该申报行政主管单位(一般是发改委)尤其决定招标方式(包含,招标代理、设计招标和施工监理招标方式);5、报名时间不够,公开招标师5个工作日,比选根据不同地区要求也不可能只有一天时间,(四川是3天)6、投标时间过短,原则上20日,最短不过15日,而且14日举行了答疑会,切有投标人提出质疑,那么当招标人出具补遗书后应该讲开标日期后延保证自补遗书发出日期有15日时间。7、各个地方规定不同,但普遍都要求不能由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而是要求投标人自行踏勘,原因是防止在开标前造成围标。1.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方式的限定条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有招标委托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来委托,否则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无效。 2.工程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根据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地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要求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设计要求”文件或“方案设计竞赛”文件; ②协助建设项目业主组织方案设计竞赛或招标,参与方案设计的评选或评标; ③协助建设项目业主与选定的工程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委托合同; ④监督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协助组织并参与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和概(预)算; ⑤根据已审查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监督设计单位按委托设计合同的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图设计; ⑥协助组织并参与审查施工图和概(预)算,使其满足“设计要求”文件的规定;如有规定,还应将施工图交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并取得批准; ⑦签发设计费用支付凭证; ⑧编写设计阶段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建设项目业主。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凡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签订合同。 第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三,国家监督。合同订立后,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合同副本送交建设银行。依照法律程序领取建设拨款和贷款,进行转帐结算。改变建设工程计划、方案和工艺流程,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另行补充合同的,除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外,还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对大型的重要工程,国家主管部门要直接参加验收工作。 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具有连带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第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批准的专业施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7,招投标管理办法
给你这篇《招投标管理办法》借鉴一下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工业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安置房、水利建设等项目的招标工作,促使我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招标工作的质量,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设立投资部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从项目的立项报批、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到工程的招标工作由投资部负责。
第二条 公司办公会议负责公司招标的管理工作,对公司招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审查批准公司招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招标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三条 招标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内容包括:
1、监督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及招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2、参与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和评标方法的审定。
3、参加评标、定标过程,保证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4、对项目合同的签订进行监督。
第四条 投资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具体职责有:
1、按照招标工作细则规定,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2、负责代理机构的比选。
3、审查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4、负责审查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
5、接受投标报名,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不合格的不予以报名。
6、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日程内的答疑,协同代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7、在开标会后,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投诉,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中标单位及时提交履约担保金。
8、审查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并盖章备案。
9、逐步建立“代理机构数据库” 、“施工单位数据库”、 “招标记录数据库”。
10、对招标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11、接受各部门对具体招标工作的反馈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12、负责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工作,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严格招标事项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发包初步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一经核准,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核准部门批准。
第六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信息网络上发布。
第七条 按照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及公司招标相关文件,公司在建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比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应当进行比选的标准: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
四、不满足以上比选项目的零星项目由公司办公会议确定。
第八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第九条 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和管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应通过比选等竞争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省外招标代理机构来川执业,应持省建设厅备案手续。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清单和预算控制价;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六)草拟合同;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一条 招标工作流程招标事项核准—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适用)—制定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开标、评标—评标报告备案—评标结果公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招投标各阶段时限。招标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最后发出的补遗书至开标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天;招标结果须在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
第十四条 严格招标备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将备案材料逐项报招标事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招标事项核准部门负责对招标程序的合法性予以审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技术方案的合法性予以审查。
第十五条 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本条内容载入招标文件。
第十六条 规范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设计招标时,必须将本款内容载入招标文件。项目业主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载明此款内容。
第十七条 严格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增加工程量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
第十八条 项目业主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除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原材料调价事项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与招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招标活动。招标小组成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 强化资格审查,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利益。对因自身原因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已报名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二十一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二十二条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二十三条 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二十六条 参加招标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积极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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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招投标 投标 合同